更新时间:2019-12-06 18: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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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编辑说明
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信访界定
第三条 信访要求
第四条 信访原则
第五条 信访工作基本要求
第六条 信访工作机构职责
第七条 信访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 信访奖励制度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九条 信访渠道公开
第十条 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十一条 信访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投诉请求办理情况的查询
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机制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四条 信访指向事项
第十五条 信访提出对象
第十六条 信访的提出
第十七条 信访提出形式
第十八条 信访代表
第十九条 信访客观性要求
第二十条 信访秩序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 信访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信访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共同受理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变更时信访的受理
第二十六条 紧急信访事项
第二十七条 重大信访信息的控制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十九条 信访的采纳
第三十条 回避
第三十一条 信访处理程序
第三十二条 信访处理结果
第三十三条 信访办结期限
第三十四条 复查
第三十五条 复核
第三十六条 信访改进建议
第三十七条 信访建议
第三十八条 信访处分建议
第三十九条 信访分析报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失职行为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不作为行为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信访失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法透露检举、揭发材料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 隐瞒、谎报、缓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信访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及信访秩序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捏造、诬告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单位信访工作
第五十条 涉外信访
第五十一条 实施日期
附录一: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附录二:相关信访文件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团体规定
地方文件
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问答
附录三:信访部门联系方式
省(市、区)信访部门
部委信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