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18 14: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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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兼谈什么是你的贡献和律师注释法典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六条 【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七十七条 【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的人数和住所】
第七十九条 【股份公司筹办事务的承担和发起人协议】
第八十条 【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八十一条 【股份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
第八十二条 【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时发起人的出资义务和公司设立登记】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股份公司的认股书】
第八十六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股份公司时的招股说明书】
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的证券承销】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的股款代收】
第八十九条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验资、创立大会的召开和组成、认股人要求返还股款的权利】
第九十条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的会议通知、召开会议的法定人数、创立大会的职权和表决办法】
第九十一条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股本】
第九十二条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设立登记】
第九十三条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未缴足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不足的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公司发起人的特别责任】
第九十五条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折合实收股本、公开发行股份】
第九十六条 【股份公司应当置备于公司的法律文件】
第九十七条 【股份公司股东的查阅权、建议权和质询权】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九十八条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及其法律地位】
第九十九条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一百条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年会的召开和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临时提案和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会议的要求】
第一百零三条 【股份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办法】
第一百零四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义务】
第一百零五条 【股份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零六条 【股份公司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第一百零七条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制作、签署和保存】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设置及其组成、董事的任期和董事会的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举行会议的法定出席人数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办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股份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要求、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董事对董事会决议的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公司经理的设置、产生办法及其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股份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的披露】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公司监事会的设置及其组成、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会副主席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公司监事会职权及其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的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股份公司监事会的会议形式、议事规则和会议记录】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提供或接受重大担保的决策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设置】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设置及其职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公司的资本构成和股份的形式】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公司发行股份的原则、同股同权和同股同价】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的形式和记载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第一百三十条 【股份公司置备股东名册以及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情况的记载要求】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国务院制定有关股份公司发行其他种类的股份的规定的授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 【股份公司股票的交付】
第一百三十三条 【股份公司发行新股涉及的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第一百三十四条 【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信息披露、股票承销和股款收取】
第一百三十五条 【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的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涉及的变更登记】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份公司股东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方式】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的转让与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 【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股份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及其要求】
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名股票的公示催告及其补发】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和公司的归入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权力机构会议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实向公司监督机构提供资料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 【股东代表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直接诉讼】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债券的定义和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公告及其必备条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实物券的记载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债券存根簿的置备及其记载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的转让】
第一百六十条 【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务的转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