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话文出在宋真宗时,西京洛阳县有一官人,姓刘,名弘敬,字元普,曾任过青州刺史,六十岁上告老还乡。继娶夫人王氏,年尚未满四十。广有家财,并无子女。一应田园、典铺,俱托内侄王文用管理。自己只是在家中广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