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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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小心容易出现 (1)

事故的幼儿园

幼儿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对孩子以后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其实对幼儿园来说,最重要的因素还是孩子的安全问题。一个安全系数高的幼儿园总能让家长感到了安全感,心里放心。

16.可怕的幼儿园事故

其实对幼儿园来说,最重要的因素还是孩子的安全问题,其次才是教学质量。前些时候国内发生的伤害儿童案件又一次把警钟敲响。穷凶极恶的歹徒无处泄愤,就盯上了这些天真无邪的孩子,孩子在幼儿园的安全问题越来越被全社会所重视。

正规的幼儿园有着各种严格的制度,以警示和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可是,仍有很多伤害孩子的刑事案件伤害到无辜的孩子身上,有些让人触目惊心。与其说把孩子送到了一个保险的安全地,不如说将送入一个随时都可能发生危害事故的定时炸弹旁。下面形形色色的案例或许对您有些启发。

与幼儿老师发生感情纠葛引发的刑事案件

案例1:2003年3月7日,一个与幼儿老师有着感情纠葛的歹徒持刀冲向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机关幼儿园,感情受挫的他将恶念转移到天真无邪的孩子身上。幼儿园女园长和数名女幼儿教师为保护孩子挺身而出,洒血勇斗持刀歹徒,在一位见义勇为的男性家长的帮助下,将持刀歹徒打晕在地捆绑起来。此事故造成4名女幼儿老师和4名幼儿被歹徒砍伤。一名孩子有可能伤及肺部外,伤势最重的是幼儿园的园长陈玲,她头部被砍了两刀,左肩被砍了一刀,右手虎口的肌腱被刀刃割断,她被送进医院时已昏迷不醒。

后来查明,案犯与幼儿园一老师谈恋爱受挫,于是产生了疯狂报复的念头,伤及了无辜的孩子和其他一些教务人员。

报复社会的行凶事件

案例2:2004年2月27日,一个三十多岁的中年人拿着3件凶器闯进河北辛集蒙太梭幼儿园行凶,满怀报复种子的他将凶器挥向毫无防范和抵抗之力的孩子身上,于是发生了2死1伤的惨剧。

经过审讯,罪犯由于生活所迫,挣钱无途,加之生活中的诸多不尽如人意,预谋伺机报复社会,于是发生了上面的惨剧。

被陌生人冒领遭猥亵事件

案例3:2007年12月3日下午,年小娟的母亲像往常一样,在6时左右到广州某幼儿园接女儿,一问却被告知小娟已被领走,心急如焚的母亲刘某立即打电话报警。后来,发现小娟遭受摧残后被抛弃在马路边。身心受重创的小娟长期处在惊恐之中,经常在梦中尖叫。

偷走幼儿园接送卡绑架男童勒索家长案件

案例4:2007年11月的某个下午,西安的杨女士去幼儿园接儿子,等到了幼儿园之后,被告知儿子在当天上午就被持接送卡的一男子给接走了。杨女士立刻慌了神,于是吩咐家人四处寻找,两天后毫无下落。杨女士无奈之下,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的干警通过仔细摸排调查,杨女士的儿子是被一个黑瘦而头发邋遢的男子接走的。正当干警在紧密部署案件时,杨女士突然收到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不要害怕,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中,我们只需要钱。”到了下午4时的时候,一个男子打电话要两万块钱,关于交钱地点和方式另行告知。公安干警后来仔细核查分析,认为此事是25岁的韩某所为。韩某是陕西蓝田人,以蹬人力三轮车卖杂货谋生,通过熟人听说杨女士家很有钱,便心生邪念,从杨女士家中偷走了用于接送孩子的接送卡,绑架了男童,目的是为了勒索一笔钱财。

例中,杨女士也真够粗心的,接送孩子的卡竟被人偷去,所以,粗心大意、不加防范容易出事情。

孩子被亲友骗出绑架案

案例5:在广东阳江市,某职校三个技校生学习吊儿郎当,天天上网,他们很快没钱了。为了搞到钱,一个罪恶的计划在他们脑中产生了。2008年3月28日,手头缺钱的商某、黄某和杨某便密谋绑架商某的表弟。29日下午,在商某的带路下,黄某去幼儿园将小孩骗出,并挟持到新华大夏二楼进行藏匿。商某的舅舅因此报了警,警方很快找到了三个人的头上,成功地把小孩解救了。

其实,什么事情都有蛛丝马迹,不可能凭空出现,本案属于熟人作案。幼儿园监管不到位,管理松懈,没有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才使其得逞。

幼儿之间打闹致残案

案例6:某村,农村父母一般忙于农活,根本没有时间接送孩子。孩子入幼儿园,一般自行回家,但在马路上不安全。幼儿园考虑到了这一点,便建立了让幼儿老师代为接送孩子的规章制度。而村民吴某认为,自己离幼儿园很近,只隔一条小路,不会出什么事情,认为幼儿园的目的是借机收取费用,拒绝了幼儿园接送,让自己的孩子自行回家。幼儿园对吴某进行了劝说:孩子年龄小,万一在路上出了事就麻烦了,但吴某仍旧不同意。一次回家的路上,吴某的孩子和另一幼儿打闹,导致眼睛被戳成重伤。吴某于是把幼儿园告上了法庭,并在法庭上指责幼儿园没有履行接送孩子的约定,而否认幼儿园对其有所警示。幼儿园虽然对此进行了据理力争,终因拿不出相关证据,而最终败诉,不得不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和其他伤残损失。

按理说,幼儿园做得也挺好,先是对吴某进行劝告,责任不在幼儿园,但幼儿园没有留下证据,没有让其签字说明厉害。

幼儿在幼儿园摔伤致残案

案例7:1997年4月的某天,不到5岁的苗苗不小心在幼儿园的石头上重重地摔了一跤,不料,摔倒后苗苗站不起来了,倒在地上哭了起来。后来,园长带着苗苗去医院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苗苗右肱骨髁骨骨折。后来虽经治疗,但苗苗的右膀关节失去了正常的活动功能,苗苗的父母为此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审理,认定幼儿园存在过错责任,对原告应进行民事赔偿责任。最后判决幼儿园赔偿朱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补偿费2万元。

父母得到了赔偿,但对孩子造成的终生伤害——残疾却避免不了。

家长和老师接送搞丢幼儿案

案例8:1996年12月9日上午11时,重庆开县长沙镇的唐某正在忙着,眼看孩子的放学时间到了,自己脱不开身,便叫弟弟去幼儿园接3岁的儿子。唐某的弟弟走到半路听说幼儿园已经放学了,便飞快地冲向幼儿园。唐某的弟弟到了幼儿园,发现幼儿园已经人去楼空。

失去孩子的唐某以泪洗面,茶饭不思。后来得知儿子的班主任将儿子送到公路的十字路口后,自己径直回家了。

这是家长和幼儿园接交不上,发生的幼儿丢失事故,幼儿园应承担责任。

歹徒绑架孩子怀有各种各样的目的,有时是大人之间的纠纷转移到孩子身上。但他们或哄或骗,骗老师,骗孩子,他们的阴谋得逞了,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也给孩子的父母造成了极大的创伤。

哥哥领走弟弟双双溺水而亡案件

案例9:李某有两个活泼可爱的儿子,7岁的哥哥叫亮亮,4岁的弟弟叫星星。两个人的关系可好了,在一起从不吵架。2008年9月19日,亮亮放学后,来到弟弟的幼儿园,顺手领走了弟弟。转眼到了晚上,李某发现自己的两个儿子一个也没有回家,于是四处寻找。最后,李某在一个池塘边发现了河中两个儿子的尸体,当即昏了过去。

后来,李某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认为幼儿园让未成年的大儿子领走弟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幼儿园让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接走4岁的弟弟,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替游乐场做宣传,男孩骨折案件

案例10:某市一家娱乐公司与该市体育场后勤服务公司联合,利用体育场空地闲置的大型充气玩具,开展经营性娱乐活动。为了更好地吸引游客,他们请电视台做了广告宣传。由于在拍摄中需要幼儿配合,娱乐公司同体育场后勤服务公司的人一同来到某幼儿园,请求该园承担该项目。该园园长经过仔细考虑,明确提出,必须在保证幼儿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给他们帮忙。对方完全承诺了幼儿的安全问题,如果发生任何事故,承担完全责任,与幼儿园无关。

到了游乐场,园长经过仔细观察发现,每件大型玩具仅由一人维护安全,这是远远不够的。园长因此要求增加人手,但娱乐公司的负责人认为没有任何问题。园长只好让园内的几位老师赶过来协助看护。在拍摄高处的充气房跳向下面的一匹充气马时,一位宝宝跳到马背上,然后从马背上弹起来,又落到周围的另一名宝宝身上。另一名宝宝的胳膊当即抬不起来了,去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宝宝骨折。

游乐场承担了全部的医药费和车费,后来,家长提出承担后遗症的责任,游乐场要求幼儿园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幼儿园拒绝了游乐公司的要求。

幼儿管理工作应严谨而不得有丝毫松懈

幼儿是稚嫩的花朵,它需要幼儿园全体工作人员的悉心看护。幼儿园的领导和老师们应十分重视幼儿的安全保护,明白幼儿的健康安全成长是他们的神圣职责。平时,他们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的心弦。此外,保教人员还应具备处理意外事故的基本常识和技能,熟悉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及个体的具体情况,以便照顾幼儿的安全和及时准确地处理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