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说者被说的时候:比较叙述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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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

自序

这本书,是我在准备博士资格考试,以及准备论文时做的笔记——读书笔记,心得笔记。笔记做多了,还没有动手写论文,这本不大的书自己成形了,时间是1985年的夏天。

我记得柏克利铺满阳光的街道,通向澄蓝的海滨,傍晚时分,雾气会从海湾卷上来,沿着街上的树列往前推进,而从海里爬出来的我则开着我那辆二手车,赶在翻卷的雾前面开回宿舍:从后视镜里可以看到,雾气的前锋翻着滚着,像一群猫的鬼魂,奔跑着抓我的后轮——这真是个奇特的经历。为什么翻开这本稿子,就想起柏克利的街道,雾中的花树?很可能写这本书本身是我一生罕有的快乐经验:没有分数之谋,方帽之谋,稻粱之谋,也没有什么人等着看,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快乐,想通一个问题后,那种爽然,那种触类旁通的乐趣,以后再也没有体验过。

叙述学实际上是个条理相当分明的“学问”。只要把头开准了,余下的几乎是欧几里得几何学式的推导——从公理开始,可以步步为营地推及整个局面。在人文学科中,这样的好事几乎是绝无仅有(可能语言学会有类似情况),尤其是,这样一门再清晰不过的学问,一百多年来有那么多名家,写了那么多的书,却要等到20世纪下半期,到70年代后,这门学问才渐渐成熟。而作为其出发点的几条“公理”,竟然要到80年代才有人点破,而公理中的一条最基本公理,我觉得我自己的体悟,可能比旁人更为清楚。

这条公理就是:不仅叙述文本是被叙述者叙述出来的,叙述者自己,也是被叙述出来的——不是常识认为的作者创造叙述者,而是叙述者讲述自身。在叙述中,说者先要被说,然后才能说。

说者/被说者的双重人格,是理解绝大部分叙述学问题的钥匙——主体要靠主体意识回向自身才得以完成。

由此,出现本书拗口的标题。

这条原则——我认为的“叙述学第一公理”,其他学者可能表达方式不太相同,也有相当多叙述学研究者可能一直没有说清楚。我个人觉得巴尔特和托多洛夫有几次差不多把这个问题点透了,但是英语国家的学者,或许是因为英语本身的简略特点,也或许是因为英语学者难以摆脱的经验主义(一个“自主”的主体,是经验的前提),似乎没有关注这层道理——这个自身分层自身互动的道理。

困难在于,叙述学没有一个欧几里得。它是反向积累的:先有很多学者研究个别题目,例如“视角”、“意识流”、“作者干预”、“不可靠叙述”等等,然后有一些结构主义者试图综合成一个个体系,然后有许多后结构主义者试图拆解这些体系,只有到这个时候,公理才被剥露出来。本书的讨论得了后瞻的便宜,才有了一个貌似整齐的阐述。

从这个意义上来回顾,的确叙述学这门似乎并不复杂的学问,也只有依托当代文学/文化学的全部成果,才可能精密起来。首先是詹姆士,伍尔夫,普鲁斯特,契诃夫等人创造了现代小说,实践远远地走在理论之前,才在20世纪初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小说技巧的讨论。但这只是叙述学的“前历史”。叙述学是20世纪的文学文化理论大潮(很多人认为20世纪是理论世纪,文学理论比文学创作成绩更大)的最具体实用的产品: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索绪尔语言学,布拉格学派,新亚里士多德学派诸家群起;60年代结构主义积富而发,直扣门扉;直到后结构主义符号学,以人类学术思想提供的最精密分析方法,登堂入室。所有这些学派无不关注小说的叙述(以诗为分析基型的英美新批评,也数次试图把他们的理论系统使用于小说叙述),把它作为分析其他人类传达活动文化活动的范式。

骄傲睨世的巴黎知识分子群体,竞争激烈的美英大学才子,如此多强有力的头脑倾注精力于此,必然有所原因。明白了小说的叙述学,就有了一套最基本的工具,并不复杂却十分犀利的工具,就可以比较清楚地进入电影学、传媒研究、传播学乃至文化学。反过来说,没有叙述学的基本知识,做这些研究就有可能犯一些沙上建塔的常识错误。

我这么说,并非危言耸听。我发现大学生研究生经常犯叙述学错误,往往使整篇用功写的论文失据。甚至专家们堂皇发表的文章,甚至参考书,甚至教科书,也会出现“想当然”式的粗疏。唯余不信,本书中会举出一些例子。

我不想说叙述学是什么了不起的学问。应当说,叙述学谈的看来是一些很浅显的分析工具问题,要弄清楚却还是需要动一番脑筋。尤其是,许多批评家似乎认为福斯特《小说技巧》,布斯《小说修辞》等比较容易读的“前符号学”叙述学著作,已经解决了全部问题。基于此而写出的整本小说研究,往往理直气壮地重复他们的错误——已经被后来的叙述学家说清了的一些错误。因此,系统地学一下叙述学(或补一下叙述学课),或许对每个专攻文艺学的学生有好处。

有鉴于此,我重新拿出这本书稿,希望至少有一部分读者会觉得有用。

本书成稿于80年代,到1998年才初次出版,这次重版结构如旧,但补充了三十年叙述学教学中积累的一些例子,所以这一版可称为“增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