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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诡辩与反诡辩术(6)
要反对别人的论点,并不一定要正面驳斥,而是先假定对方的命题为真,然后以对方的命题为前提加以演绎,导引到一个显而易见的荒唐的结论上去,并将之推向极端,推向明显荒谬的结论,从而达到驳倒对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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