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不屈的生命(16)
这种情况发生后,其他的印第安人都十分恐惧。他们一边大声叫喊着,一边朝森林奔逃,脚步急促、神态慌乱。
现在的布克和恶魔并无二致。那群印第安人在前面跑,它就在紧跟其后。
他们惊慌地奔逃着,就在要脱离险境时,谁知布克却跑到了他们前面。然后,布克调转身子,用对付麋鹿的手段来对待他们。等它玩够了,再把他们全部杀死。
对那群印第安人来说,这一天是他们所有人的祭日。
战斗结束了,布克也筋疲力尽了。它拖着摇晃的身体,慢慢地走回营地。此时的营地满目的凄凉。
走进木棚,布克看到了皮特。皮特被杀死在毛毯之中,死时的惊讶依然凝固在他的脸上。接下来,它寻找桑迪,可找遍了木棚,都没有发现任何踪迹。
桑迪在哪儿?布克的心中非常着急,就在它原地打转的时候,看见地上有一条血痕。于是,它一路向前嗅,最后来到了一个深潭边。
布克停下脚步,发现了司奇德的身影。司奇德曾为自己舔过伤口,但现在,它的头和前脚都泡在了潭水中,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就算是到了生命的终点,它也做到了恪尽职守。
那道血痕延伸到深潭边,就消失了踪迹。布克寻找了很长时间,依然没有看到桑迪。
其实,桑迪就在深潭里。槽形洗矿机排出的水污染了潭水,以至于现在的潭水非常浑浊,简直和泥地相差无几,这样桑迪的尸体就被隐藏在其中了。
这件事情让布克的心中万分悲痛。接下来的日子里,它除了坐在潭边,就是在营地里不停地晃荡。在潭边的时候,它非常安静,一坐就是整整一天。
尽管始终都没有找到桑迪的踪迹,但是,有一点布克十分清楚,那就是桑迪再也不会回来的。
桑迪的离去,不仅让布克的精神遭受重创,而且还让布克的心变得异常空虚寂寞。那种感觉和饥饿有点相像,可又不完全相同。因为饥饿的空虚可以依靠食物来填补,但寂寞的隐痛,却没有什么食物可以消除。
很多次,当布克在营地晃荡的时候,会突然停下脚步,沉默地看着那些印第安人的尸体。
也只有在此时,那种寂寞的隐痛才不再折磨它。一种自豪感从心中油然而生,而这种感觉是从不曾有过的。
现在,自己竟然把这些人都杀死了,他们可是人类啊,地球上最高贵和最聪明的动物。
布克十分好奇。它用鼻子闻着他们的尸体,神情中不免带点得意。
杀死他们怎么那么容易呢?布克有点难以置信了。就算是杀死一条爱斯基摩犬,也没有这么容易啊。
同时,它也弄清楚了一件事,那就是人类如果没有武器在手,一点都不值得害怕,真正让自己害怕的是他们手里的那些弓箭、长矛、棍棒。
天黑了,月亮高高地挂在夜空,月光透过树梢洒落下来。
布克的心中充满感伤。它静静地坐在水潭边,很长时间都保持着同一个姿势。它的眼中没有焦距,思绪也不知飘到了何处。
忽然,四周一股气息的流动让它警觉了起来,耳朵也随之竖立。这股气息让布克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这时,一声嚎叫远远地传了过来,声音又高又刺耳。紧接着,同样的声音又响起一片,正好与之前的嚎叫声相呼应。
听到这个声音后,布克的身体直立,精神也为之一振。它仔细地聆听着,几次之后,它终于搞明白了,那是隐藏在自己的心底的另一个世界的呼唤。
于是,它走到空地中间,十分认真地听着。是的,就是那种记忆中的呼唤,它由不同的音调混合而成。现在,那声音回响在夜空,对布克的吸引力,也超越了以往任何时候。
在这个世界,桑迪是布克唯一的牵挂。桑迪的死亡让它再也没有一丝可留恋的了。于是,它决定听从那声召唤。
印第安人为狩猎,鹿群为迁徙,虽然目的各不相同,但他们的目的地却都是布克所在的山谷。同样的,狼群为了捕获食物也来到了此地。此时,夜空中的月光倾泻而下,笼罩在那片充满溪流和森林的旷野上。而狼群正穿过那片旷野,它们不停地前行着。他们就像是一股涌动的潮水,泛出银色的光芒。
那种召唤声第一次在布克耳边响起的时候,它就十分清楚,这一天早晚都会到来。于是,它就站立在山谷的中央,静止不动就像是一尊石像。它在等待着那群野狼。
§§§第五节投身森林
那群野狼来到了山谷,与此同时,它们也看到了站在当地的布克。身躯高大的布克表现出来的沉着、冷静,让它们一看之下不禁心生畏惧。所以,它们没有贸然行动,布克也没有动。
它们就这样对峙着,过了好长时间,还是狼群先有了行动。其中的一匹狼跳了出来,正对着布克就扑了上去。
这匹狼是狼群中最勇猛的一匹,可是布克比它还要勇猛。眼看那匹狼扑向自己,布克并没有躲闪,而是迎了上去,一口就咬在对方的脖子上,反击的速度非常迅速,就像是一道闪电划过。之后,它就退回到原来站立的位置,还是保持以前的姿势,一动也不动。
那匹狼的脖子被咬破了,在疼痛的刺激下,它再也站不住了,在地上不停地翻滚着。接下来,狼群中又先后走出三匹狼,虽然它们攻击的方向都各不相同,但是结果却都无一例外,最后都以失败告终。
而这些失败,让整个狼群震惊不已,同时也感到愤怒至极。它们要打败对手的愿望是如此的强烈,以至于一起攻了上去。它们的数量虽多,可是在进攻的过程中,却毫无秩序可言,这样一来,不但没有任何效果,反而给它们自己造成了障碍。
布克以后腿为轴心,不停地转动着身体,速度飞快,反应敏捷。在它的旋转下,无数的幻影出现了,而且边跳边咬。
布克在严防死守的同时,且战且退,这样,它就不至于腹背受敌了,最后,它退到了河谷中。河谷里有一堵堤岸,堤岸很高,是由砂石堆砌而成的。布克就在堤岸前面停下脚步。
堤岸上有一个角落,形状就像是个直角。布克看到这个角落后,就快速地退了进去。以此为屏障,它的左右两面和身后的安全就都有了保障,它只要专心对方前面的进攻就可以。
布克占据的地形对自己十分有利。在它的掩护下,布克攻守自如。还不到半个小时,由于不敌,狼群不得不退却了。
现在,那些狼形态各异,有的伸出舌头,长长地吊在外面;有的竖立起耳朵在地上躺着,呼吸紧促;有的站在远处,紧盯着布克,十分安静;有的则在以潭水解渴,神情非常急切。
它们就这样僵持着,一段时间以后,从狼群中走出一匹狼。它的身体又瘦又长,身上的毛发是灰色的。它脚步缓慢地走向布克,神态十分友善。
布克一眼就认出,它就是那条曾和自己一起奔跑的狼。当时,它们跑了一天一夜。
那条狼的口中发出呜呜的哀叫声,作为回应,布克也跟着发出同样的声音。过了没有多长时间,布克和那匹狼就又亲密了起来,用鼻子相互碰触着。
能够重逢,让它们彼此的心中都充满了欢喜。就在这时,又有一匹满身疤痕的老狼走了过来。一看到它靠近,布克马上从喜悦中回过神来,一边大声嚎叫,一边拉开架势,准备迎战。
让布克意想不到的是,那匹老狼不是来和它战斗的,而且为了表示亲切,它和布克相互嗅闻着鼻子。
这之后,那匹老狼就坐在了地上,上半身直立,头抬得很高,然后它就对着天空大声地号叫着,声音徐缓持久。紧接着,其他的狼也随声应和。
此时此刻,那种神秘的呼唤离自己是那么近,布克的心中异常激动,于是它也蹲坐下来,发出长嗥。
等它站起身来之后,那群野狼马上围了过来。虽然它们都曾是布克的手下败将,但是现在,它们都在用鼻子的碰触来表达它们的感情,态度既友好又野蛮。
接下来,那匹老狼也站了起来,一边高歌,一边向森林跑去。在它的带领下,其他的狼也唱起群狼的嗥歌,紧紧地在后面跟随着。
布克也和它们一起奔跑着,嗥叫着,肩并肩,步伐一致。它们的身形渐行渐远,它们的高歌也随之慢慢减弱,最后都消散在森林深处。
布克的故事,到现在也要接近尾声了。
过了没几年,叶海特人发现,在他们居住的森林里,野狼的种类有了新的变化。有些狼的头和嘴巴上都出现了棕色的斑纹,它们的胸口处还有很多白色的毛,呈条状分布在胸口的中央。
在叶海特人的部落中,还有一个十分神奇的传说。传说的内容是森林中有一个“狗魔”,带领着狼群四处奔跑。
对那只“狗魔”,他们恐惧万分,因为它不仅抢夺他们的猎物、咬杀他们的狗,而且就算是他们最勇猛的猎手站到了它的面前,它也不会流露出一丝害怕的神色。
故事说到这里,已经让人不由得害怕了,但更可怕的还在后面。当叶海特人族的猎手出去打猎时,有的再也没有回来,有的虽然被找到了,但是他们的喉咙却被割破了。同时,他们的族人还发现,死去的猎手周围留下了一种脚印,这脚印十分巨大,雪地上的任何一只狼都没有它大。
如果叶海特人要去打猎,有一个山谷,对他们来说是禁区,因为他们从来都没有胆量走进去。
到了晚上,点燃火堆,妇女们都围坐在地,当她们闲聊的时候,只要一说到那个“狗魔”和山谷,她们的心情就会非常伤感,怎么也控制不住。
每到夏天的时候,那个山谷就会有客人到来。它不仅长相奇怪,而且行为也很让人费解。它的外貌和狼十分相像,但细看之下,又不完全相同。它来到之后,会走到一个深潭边,并且蹲坐在那儿,认真地思考着什么,很长时间地之后,它才大声吼叫,声音徐缓持久,而且充满悲伤。一声过后,它就转身离开了。而像这样的单独行动,并不是经常的事情。
秋天来临,晚上的时候,为了捕获猎物,狼群走进了山谷。夜空的月光,洒下一片凄清寒冷。月光下,布克跑在了狼群的最前面,那骄傲的样子,就像个首领。它放声歌唱,歌曲雄健浑厚,来自原始世界。这歌声传遍了整个山谷,是狼群之歌。
作品赏析
《荒野的呼唤》讲述了一只名叫布克的狗的故事。布克经过文明的教化,一直生活在美国加州一个温暖的山谷里,后被卖到北部寒冷偏远、盛产黄金的阿拉斯加,成了一只拉雪橇的狗。它目睹了人与人、狗与狗、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冷酷无情和生死争斗,于是为了生存,它学会了只求活命、不顾道义的处世原则,变得凶悍、机智而狡诈。最后,在森林中狼群的呼唤下,布克狼性复萌,逃入丛林,重归荒野,响应它这一路上多次聆听到的、非常向往的那种野性的呼唤,并且成为了狼群之首。
小说既是写狗,也是写人,反映了达尔文的自然环境下“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思想以及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中的社会选择观。向人们揭示:在生存的道路上,在险恶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下,只有精英与超人(如小说中的布克那样的物种),才有生存的可能。在小说中,作者将充满冒险和野性的淘金生活以及在这种特殊环境中“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客观现实表现得淋漓尽致。作品笔力刚劲,语言质朴优美,抒情非常浓郁,情节富于戏剧性,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达到了完美的结合。
老人与海 / (美)海明威
作家档案
海明威(1899—1961),美国小说家。生于芝加哥市郊橡胶园小镇。第一次大战爆发后,他赴意大利当战地救护车司机,被炮弹炸成重伤,回国休养。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战地记者身份重赴欧洲,并多次参加战斗。战后客居古巴,潜心写作。1954年获诺贝尔文学奖。卡斯特罗掌权后,他离开古巴返美定居。晚年因身上多处旧伤复发,百病缠身,于1961年7月2日在家中用猎枪自杀。
海明威被誉为美利坚民族的精神丰碑,并且是“新闻体”小说的创始人,他的笔锋一向以“文坛硬汉”著称。最能突出反映他创作特色的,是作品中大多数人物都有颇带孤独感的内心独白,即长篇的心理描写。从思想意义上看,他的人物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悲观主义色彩,海明威因此被人们奉为战后“迷惘的一代”的代表。海明威的写作风格以简洁严肃著称,对美国文学及20世纪文学的发展有极深远的影响。代表作有《老人与海》《太阳照样升起》《永别了,武器》《丧钟为谁而鸣》等。
饱经沧桑的古巴老渔夫桑地亚哥在连续八十四天没捕到鱼的情况下,终于独自钓上了一条大马林鱼。这条马林鱼体型巨大,把老渔民和他的小船拖到了海洋中心的深海处,老渔民经过三天三夜的顽强战斗,忍受孤单、疼痛和饥饿,终于把马林鱼杀死,绑在小船的一边。但在归程中,却遭到了鲨鱼的凶猛袭击……
依然没有钓到一条鱼!八十四天过去了,桑地亚哥老人独自驾驶着小船在海上漂流着,一无所获,尽管这儿是墨西哥湾中鱼类群集的暖流地带。有个男孩曾经陪他在海上漂流了四十天。眼看一天天过去了,一条鱼都没有钓到。男孩的父母沉不住气了,他们对男孩说,桑地亚哥肯定是被上帝惩罚,倒了霉了;同时他们还让男孩离开桑地亚哥,跟着别的船捕鱼。没有办法,这个男孩只好离开了老人。说来奇怪,自从他上别的船后,第一个星期就逮到了三条鱼,而且还都是好鱼。虽然逮到鱼让男孩很高兴,可是看到老人每天都空手而回,他心里却很不是滋味。于是,老人出海回来后,他总要去帮老人收拾船上的东西。他帮忙拿钓索,或者鱼钩、鱼叉还有帆。这条帆缠绕在桅杆上,上面有很多补丁,都是老人用面粉袋补的。在别人看来,这许多的补丁让收拢后的帆看起来就像一面旗子,只不过是一面象征着永远失败的旗子。
岁月留下的痕迹已经蔓延到了老人的脖颈,使他本就消瘦的身体更显憔悴。在热带海面上捕鱼,要长期经受太阳光的反射,所以,老人的两边脸都已经有了褐斑。这些褐斑是良性皮肤癌变,它们顺着他的腮帮向下延伸。他的双手布满伤痕。这些伤痕都是他以前拉大鱼时被绳索勒的,看起来既深又古老,就像是沙漠中被侵蚀的地方。只有他的那双蓝色的眼睛,像海水一样,欢快而又好胜。除此之外,他的身上到处都给人一种古老的感觉。
这一老一小刚拿着东西爬上岸,男孩就对他说:“家里挣着了点钱,我可以跟你一块去捕鱼了,桑地亚哥。”
男孩很喜欢老人,因为是老人教给他如何去捕鱼。
可是老人并没有答应男孩:“不,你还是跟着他们吧。他们的运气好。”
“你忘了吗?”男孩说。“有一次,八十七天我们一条鱼都没逮到。可是之后,连着三星期,每天都有鱼上钩,还都是大鱼。”
“我没有忘记,我也知道你离开我不是因为担心打不到鱼。”老人回答说。
“我还是个孩子,爸爸让我离开,我不能违抗。”
“你就该这么做,我都知道。你没有错。”
“是他担心会打不到鱼。”男孩说。
“可是我们都有信心啊!你说是不是?”老人反问道。
“没错!来,在我们把你的这些东西拿回家之前,我先请你喝杯啤酒,如何?就在露台饭店!”孩子对老人说。
“好啊,反正我们都是渔夫。”老人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