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篇制规(13)

1.级别管辖。对级别管辖能否提出异议以及处理程序,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对此争议颇大。有观点认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仅为地域管辖,不能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有观点认为,级别管辖当然是管辖权异议的客体;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