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历史的新篇章(2)
秦国焚烧儒家典籍《诗》、《书》,一般以为是自秦始皇始,其实在秦孝公时就实行过。商鞅主张法治,与儒家“法先王”的复古思想不相容,所以就禁止儒家经典,并采取焚烧的非常手段。商鞅又以为,游说之士以自己的主张动摇法治,而且只凭翻来覆去的一张嘴而获得利禄,所以也在被禁之列。
商鞅变法改制并非一帆风顺。这场巨大的改革,犹如狂风袭来,将秦国世袭贵族的特权,席卷而去,令他们愤恨不平。太子嬴驷有两个老师,一为公子虔,一为公子贾。都是宗室贵戚,也是守旧势力的代表人物。他们串连了上千人,藉口闹事,反对新法。商鞅毫不留情,坚决绳之以法,将两位太子的老师分别处以劓刑(劓,音义。割鼻子)和黥刑(黥,音情。脸上刺字)。此举使商鞅与太子驷之间产生严重的矛盾。商鞅又将议论法令的人流放到边城,触犯法令的则处以酷刑。据说,一天就在渭河畔处决了700多个破坏变法的闹事者,鲜血染红了渭水,哭号之声响彻天地。在这坚决、有力的镇压之下,新法在秦国逐步贯彻下去。
五、第二次变法
公元前352年,秦孝公任商鞅为“大良造”。此为秦爵十六级,相当于丞相兼将军。两年后,秦把都城从栎阳迁至咸阳(今陕西咸阳)。同年,商鞅着手实施第二次变法,主要是进一步从经济和政治上进行改革,内容包括:
1.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
商鞅下令废除西周以来盛行的土地制度——井田制,开掘井田的“封疆阡陌”。所谓“封疆”,就是指各级贵族所占有的井田界限,这些界限是用土堆、沟地、树木等连接而成的。所谓“阡陌”,就是井田中间与灌溉渠道相应的纵横道路。同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按土地多少抽税。
2.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的官僚机构
商鞅将许多乡、邑、聚(村落)合并为县,建置了41个县(据《史记·秦本纪》。而《史记·商鞅列传》作“三十一县”,《六国年表》作“三十县”),设有县令、县丞和县尉。县令是一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他们都由国君直接任免。此举将全国的政权、兵权集中到了朝廷,建立起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3.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这是在公元前344年(秦孝公十八年)具体实施的。据研究,当时的标准尺,约合今23.05厘米,标准量器约合今0.2公升。现存世的“商鞅方升”(藏于上海博物馆),就是当时颁布的一件标准量器。
4.按户按人口征赋
此“赋”即以后俗称的“人头税”。商鞅规定按人口征赋,并严加惩罚隐瞒户口的“匿户”,这是为了限制官僚地主豢养食客的数目。商鞅又规定,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的必须分家另立户口,否则要加倍征赋。这是为了确立和鼓励一夫一妇为单位的个体小家庭经济,加快开垦荒地,扩大农业生产,提高劳动效益,并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从此,“田租”(土地税)和“口赋”(人头税)就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两种重要的赋税制度。
5.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秦国的西南和西北部原是少数民族居住区,后来秦又统一了其中不少的地区,因而秦人保留较多的戎、狄族的风俗。商鞅意识到这些落后的习俗,对统一中原极为不利,便提出移风易俗,按照中原的风俗,改革秦国落后的习俗,如全家人不分男女老幼同居一室等。
商鞅的第二次变法,进一步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对商鞅恨之入骨,欲置商鞅于死地,只是碍于秦孝公,才一时无可奈何。秦孝公二十三年(公元前339年),有个叫赵良的人,代表“宗室贵戚”去见商鞅。开始赵良劝说商鞅让位,继而又劝商鞅放弃酷刑,并公开诽谤秦国变法改制取得的成就。在被商鞅驳斥后,赵良又为一些受过惩罚的旧贵族鸣冤叫屈,并警告商鞅必须立即废除新政,否则“危若朝露”,死亡之日即将来临。商鞅毫不动心,义无返顾。
在商鞅对内实施变法的同时,秦军对外也积极展开军事活动,并取得了节节胜利。尤其是公元前340年(秦孝公二十二年),秦孝公听从了商鞅的计谋,一举击溃魏国公子印(音昂)率领的精锐部队,迫使魏惠王将以前从秦国掠去的河西地区(今山西、陕西之间黄河南段以西地区)归还给秦国。遭此失利,一度趾高气扬的魏国,转向走下坡路了。秦孝公论功行赏,提升商鞅为列侯,并把於(音乌,今河南内乡县东)、商(今陕西西商县)之间的15个邑封给他作为属地。商鞅、商君之名即从此而来。
六、“作法自毙”:成败由谁说
正在商鞅一意改革,而旧贵族们随时都在伺机反击的时刻,秦孝公于公元前338年突然去世。太子驷即位,即为秦惠文王。怀恨在心的旧贵族迅速行动起来,公子虔等人四处散发谣言,攻击商鞅,并向惠文王诬告“商君欲反”。惠文王与商鞅早有间隙,此时即下令逮捕商鞅。
商鞅闻讯立即出逃,至边境,见天色已晚,准备投宿客舍。但商鞅没有公函证明,被拒之门外,客舍主人告诉他,“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历史好像是给商鞅开了个玩笑:他定的法律,现在却逼得自己无处藏身。
商鞅准备出逃魏国,可是魏国边关守将拒绝他入境。他们怨恨商鞅曾设计打败魏公子印,再则,也担心日益强大的秦国今后会进行报复。
商鞅只得回到封地商邑,准备率领徒属和邑兵,对抗惠文王。但是,秦国自变法以后已经建立起统一的中央政权与军事组织,除国君拥有集中指挥军队的权力外,任何卿、相以及列侯都无权调兵。终于,商鞅被惠文王的军队俘获,并被处以车裂之刑,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商鞅全家也遭到灭族。
商鞅以变法从秦国政坛崛起,从公元前359年到前338年,可谓叱咤风云了20年。可是,商鞅最终因坚持新法而为自己埋下祸根。
然而,如果撇开个体生命的得失,放开眼界看,或者在历史的长河中来估量个体生命的价值,我们还是要为商鞅感到庆幸。
因为,在商鞅变法的一二十年里,秦国空前地富强起来,并且收服了戎、狄等许多小国。各国诸侯一改以往对秦国的鄙夷态度,纷纷向秦孝公祝贺。连周天子也给予秦国国君以特别的礼遇。
更重要的是,商鞅人虽亡政未息,变法的结局与商鞅个人的下场正相反。商鞅的变法在秦国推行了21年,已深入人心,连妇孺儿童都能“言商君之法”,所以,商鞅死后新法根基并未动摇。
再则,秦惠文王将商鞅车裂以后,也没有任用公子虔等宗室贵族。在其统治的27年间(公元前337-前311年),没有一个无功无能的宗室贵族得到高官显爵。惠文王的弟弟樗(音初)里子足智多谋,人称“智囊”,到秦惠文王八年(公元前330年),其爵位才升至“右更”,为第十四爵。后来由于樗里子统兵作战,不断拔城虏将,屡建战功,才于惠文王更元十二年(公元前313年)被封为严君。可见,孝公以后,秦国仍坚持商鞅变法时确立的“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芬华,花朵茂美的样子,这里喻指显荣)”的原则。
从总体上看,商鞅推出的许多政策,后来都融入了秦王朝的国策和制度中。商鞅变法时提出的许多措施,一直沿袭到秦王朝灭亡为止。如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而成的。商鞅统一度量衡时定下的标准,到100多年后的秦始皇时还沿用着。据对出土遗物的实测,秦始皇时的方升容量,和当年商鞅方升容量基本一样,误差不过1%。众所周知,秦朝的许多制度,又为汉代所继承。所以,商鞅变法对秦国历史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并留下深远的影响。变法的设计师虽遇不幸,但变法运动本身,并未失败,没有因为旧贵族的反击、诋毁而废弃。
对此,从先秦开始,就有不少精当的评论。秦昭王时荀子曾到秦国考察,他说:秦国在最近“四世”(指秦孝公、惠文王、武王、昭王)不断取得胜利,并非来自侥幸,而是必然的结果!荀子敏锐地觉察到秦国走向胜利的起点,是在孝公之世。孝公在历史上的地位,当然是与商鞅变法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汉代王充说得好:“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论衡·书解》)
七、引出的思考
商鞅变法能够在秦国获得成功,很关键的一个因素,是因为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如果把商鞅比作变法的设计师,秦孝公就是变法的监护人。商鞅变法让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怀恨在心,但是,由于孝公的开明和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反对变法者的阴谋长期没能得逞。然而,一旦孝公谢世,新君登基,他们即刻造谣诽谤,并利用新君与商鞅的矛盾,将商鞅除之而后快。
这不禁令人想起战国时另一位变法的悲剧人物吴起。前面提到,吴起曾在楚国推行变法,而且效果十分显著。可是支持吴起变法的楚悼王一死,旧贵族便乘机作乱,围攻吴起。吴起被乱箭射杀,末了又遭车裂。吴起变法时间较短,新法在楚国没有很好地推广和巩固。所以,楚悼王和吴起一死,变法就失败了。
从商鞅变法和吴起变法可以清楚地看到,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能否推广和持续下去,究竟是成功还是失败,与是否有一个开明君主的支持密切相关。从而,这也就决定了,改革只能是由上而下有序地进行。这一点,在先秦历史中已有反映,在以后的中国古代历史中,更有大量的证明。
商鞅以强有力的铁腕推行变法,有意制造出一种绝对服从法令的政治气氛,不准群众私议法令,他采取暴力手段,镇压反对派。他又主张对轻罪用重刑,试图迫使人们不敢犯法,以求大治。这一切,既与商鞅信奉的法家理论有关商鞅,也与商鞅的个人性格有关。司马迁曾说,商鞅是“天资刻薄人也”。不过,平心而论,能在中国古代大刀阔斧地进行变法的人士,大凡都有超乎寻常的果敢、刚毅、倔强,乃至偏执,绝不会是“温柔敦厚”之士。宋代的王安石就是有名的“拗相公”。这位被列宁称为中国11世纪最伟大的改革家,就十分景仰商鞅。他作有《咏商鞅》诗一首:“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有意思的是,信奉法家理论的人,在个性特征上,也往往与商鞅比较接近。这可以说是理论造就了人,也可以说是什么样的人选择什么样的理论。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概括法家的特点是“严而少恩”(也有人称为“刻薄寡恩”),又以为,法家学说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矣”。或许,理论对于历史,和人才对于历史,都应该是如同中国古人所说的:“文武之道,一张一弛。”
我们从这里体悟到的是,变法需要商鞅这类果敢而“刻薄”的勇猛之士,锐意的甚或以偏激的方式加以推进。非此类人,不足以冲破旧传统的网罗及其束缚,也不足以承受因反对旧习俗、旧观念而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据史书记载,由于厉行新法,商鞅招致许多旧贵族及民众的怨恨,以致有生命危险,需严加提防。商鞅每次出门,必有“后车十数,以车载甲”,还让武装卫士“旁车而趋”。秦孝公的变法,正亏得由具有“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汉代刘向语)的心胸和脾性的商鞅来加以操作,才能冲破阻力,顺利地实施。
而另一方面,因新法已在秦国生根发芽,商鞅的离去,不仅没有导致变法的失败,反而因缓和了反对派的某些情绪,从而使新法有可能在一种比较宽松的气氛中存留和施行下去。商君虽死而秦法未败,大概可从这儿得到部分索解。
当然,商鞅对老百姓施行的严刑峻法和愚民政策,以及“相秦不以百姓为事”(意谓不为百姓着想),处处表现出的刻薄、无情,也是由其统治阶级的本性所决定的。
商鞅变法对中国历史所带来的影响极为深远。举一个例子,当时将编入什伍组织的人民称为“伍人”,一伍中的其余4家称为“四邻”,这“四邻”一词(语言的活化石)至今仍存在我们的语言和生活中。不仅如此,即使什伍组织本身,也以其经过变化的形式——保甲制度,一直传到现代。历史在这里为我们打开了朝向“通古今之变”的一扇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