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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基础课:投资须知的金融常识

投资者成功与否,与他是否真正了解这项投资的程度成正比的。

--沃伦·巴菲特

股市是谣言最多的地方,如果每听到什么谣言,就要买进卖出的话,那么钱再多,也不够赔。

--是川银藏

重视理财知识,掌握理财技巧

在理财的道路上,由于各人的理财理念与方法不同,其最终获得的“收成”也是参差不齐。因为,在理财的道路上,有着太多的“十字路口”,倘若缺乏指导,随心所欲,势必将事倍功半,得不偿失。

比如,面对眼花缭乱的投资渠道,一些人往往无所适从,最终随波逐流,跟在“大部队”后面“依样画葫芦”。画得好倒也罢了,倘若画不好则将“赔率”颇高,到时任如何抱怨也是自找。殊不知,从一开始在投资渠道的选择上盲目跟风,只顾盯住高回报却忽视高风险,就已犯下了理财大忌。

与上述“失败者”相异,生活中还有些人懂得理财乃是对自己的家庭财产、个人特长、所处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随后再为自己设计一条适合的投资渠道,最终凭此取得良好的财富回报。做任何事都要讲究技巧,理财尤其应该如此。技巧运用得好坏,就直接关系到理财的成败。那些成功者之所以事半功倍,前提是他们重视对理财知识的积累和专家的指导。因为,如果投资者没有一点理财知识,那么即使机会在眼前,也依然不会发现它。

比如,如果不知什么是封闭式基金,什么是折价率,怎能抓住2006年的封闭式基金的难得机遇?而且,这种机会纵使再来10次,倘若对基金知识一无所知,也会一再错过。所以,巴菲特说得好:“最好的投资,是学习、读书,总结经验、教训,充实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学问知识,培养自己的眼光。”可见,成功如巴菲特这样的投资者都重视知识的积累,我们就更需要在这方面狠下工夫。

理财无小事。失败的理财历程也好,成功的理财过程也好,都是一种“人找人”的人生体验。如巴菲特所言“钱找钱胜于人找钱”。只要树立积极的投资理念,懂得合理有效地管理资产,相信我们最终能打开理财大门,体验真正属于自己的财富人生。

什么是泡沫经济

经常听人说楼市泡沫、股市泡沫、经济泡沫,然而对于什么是泡沫,它是怎样产生的,大多数人却一知半解。

泡沫经济是指虚拟资本过度增长与相关交易持续膨胀日益脱离实物资本的增长和实业部门的成长,金融证券、地产价格飞涨,投机交易极为活跃的经济现象。

泡沫经济造成社会经济的虚假繁荣,最后泡沫破灭,导致社会震荡,甚至经济崩溃。

泡沫经济主要是针对虚拟资本过度增长而言的。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资本,如企业股票或国家发行的债券等。虚拟资本有相当大的经济泡沫,虚拟资本的过度增长和相关交易持续膨胀,与实际资本脱离越来越远,形成泡沫经济。

泡沫经济寓于金融投机。正常情况下,资金的运动应当反映实体资本和实业部门的运动状况。只要金融存在,金融投机就必然存在。但如果金融投机交易过度膨胀,同实体资本和实业部门的成长脱离越来越远,便会造成社会经济的虚假繁荣,形成泡沫经济。

泡沫经济形成有两个重要原因。

第一,宏观环境宽松,有炒作的资金来源。

泡沫经济都是发生在国家对银根放得比较松、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的阶段,社会经济表面上呈现一片繁荣,给泡沫经济提供了炒作的资金来源。商品经济具有周期性增长特点,每当经过一轮经济萧条之后,政府为启动经济增长,常降低利息,放松银根,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一些手中持有资金的企业和个人首先想到的是把这些资金投到有保值增值潜力的项目上,这就是泡沫经济成长的社会基础。

第二,社会对泡沫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缺乏约束机制。

从历次泡沫经济的发展过程看,到目前为止,社会对泡沫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缺乏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对泡沫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进行约束,关键是对促进经济泡沫成长的各种投机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但目前社会还缺乏这种监控的手段。这种投机活动发生在投机当事人之间,是两两交易活动,没有一个中介机构能去监控它。作为投机过程中的最关键的一步--货款支付活动,更没有一个监控机制。虽然货款支付活动一般要通过银行进行,但银行只是收付中介,根据客户指令付款,对付款的内容无力约束,加上银行的分散性,起不了监控投机活动的作用。政府是外在的,不可能置身于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之中。而且,政府还常常容易被投机交易所形成的经济繁荣假象一时迷惑,觉察不到背后隐藏的投机活动,直到问题积累到相当程度才会发现。

泡沫经济与经济泡沫既有区别,又有一定联系。经济泡沫是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所谓经济泡沫是指经济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非实体经济因素,如金融证券、债券、地价和金融投机交易等,只要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中,就会对活跃市场经济有利。只有当经济泡沫过多,过度膨胀,严重脱离实体资本和实业发展需要的时候,才会演变成虚假繁荣的泡沫经济。可见,泡沫经济是个贬义词,而经济泡沫则是个中性范畴。所以,不能把经济泡沫与泡沫经济简单地画等号,既要承认经济泡沫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又要防止经济泡沫过度膨胀演变成泡沫经济。

如何正确评价投资回报

在预估和计算投资回报的时候,应该用百分比计算还是用实际金额计算?哪一种方式更能反映资金的使用效果?

不同投资需要的本金数额不同,投资股票的本金要求大于投资邮票,投资房地产的本金要求又远远大于投资股票。在预估报酬的时候,通常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报酬额,就是以绝对数额表示的金额;一种是回报率,就是用相对值表示的比率:报酬数额/本金数额。用这两种方式评估出来的结果是不同的,有时甚至截然相反。

我们来看个例子。假如有两个投资方案,甲方案投资1万元,1年后预计可获得1000元,回报率是10%;乙方案投资5万元,1年后预计可获得2000元,回报率为4%。假定两者的投资风险没有差别,你会选择哪一个方案呢?

从绝对额上看,乙方案优于甲方案2000>1000;从相对值来看,甲方案优于乙方案10%>4%。我们的建议是,如果两个方案是相互排斥的,即选择了此就不能选择彼,两者只能取其一的话,就应选择乙方案,因为在计算报酬的时候,早已把资金成本考虑了进去;如果两个方案是独立的,即选择了此并不排斥彼的话,就应优先选择甲方案,因为甲方案的回报率高于乙方案。

换句话来说,如果你的资金充裕的话,你可以优先选择回报率高的投资;如果你的资金只够投资一种资产的话,选择绝对额高的投资更能充分发挥资金的增值作用。当然,我们事先已假定风险是一样的,计算报酬时是以净值而不是以总值计算。

了解投资的税务知识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有投资行为的发生,就要缴纳相应的税金。所以,学习投资就要了解中国的税收制度和相关的税务知识。

中国的税种现在按大的分类,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和其他税。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作为个人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必然会对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最佳方式进行投资。目前,个人可以选择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证券投资和实业投资。

证券投资涉及的税收知识并不多,如股票投资现在只缴纳印花税,其他税收暂时免征。这里简要讲述一下实业投资的税务知识。一般而言,个人可选择的实业投资方式有: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从事承包承租业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企业、设立私营企业。在对这些投资方式进行比较时,如果其他因素相同,投资者应承担的税收,尤其是所得税便成为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下面就各种投资方式所应缴纳的所得税进行分析。

一、个体工商户的税负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54万元,营业成本42万元,其他可扣除费用、流转税金2万元,其年应纳税额为(540000-420000-2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28250(元),税后收入为l00000-28250=71750(元)。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

税收政策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依年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适用税率为35%,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实际税负为14250÷60000×100%=23.75%。

三、私营企业的税负

目前设立私营企业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作为投资者的个人股东以其出资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获取相应的股权收入。作为企业法人,企业的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时,按股息、红利所得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担了双重税负。

由于单个投资者享有的权益只占企业全部权益的一部分,其承担的责任也只占企业全部责任的一部分。但是,因其取得的收益是部分收益,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负个人投资者也按出资比例承担。

例如:个人投资者占私营企业出资额的50%,企业税前所得为12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00×33%=39600(元),税后所得为120000-39600=80400(元),个人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为80400×50%=40200(元)。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200×20%=8040(元),税后收入为40200-8040=32160(元),实际税负为(39600×50%+8040)÷(120000×50%)×100%=46.4%。

四、合伙企业的税负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各投资人获取收益和承担责任的比例就已确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从2000年1月1日起,国家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合伙企业都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而每个合伙人仅就其获得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合伙企业有5个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均为20%。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为30万元,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均分。这样每个合伙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0×2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税后收入为60000-14250=45750(元)。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的实际税负为23.75%(14250÷60000×100%)。

在上述几种投资方式中,通常而言,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负是一样的,私营企业的税负最重。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三种形式的企业,是法人单位,在发票的申购、纳税人的认定等方面占有优势,比较容易开展业务,经营的范围比较广,并且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三种企业形式中,私营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还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相关法规不健全不易操作的现象,加剧了这类企业的风险。而合伙企业由于多方共同兴办企业,在资金的筹集等方面存在优势,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少。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较低的税负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发展。个人投资者在制订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最优投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