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菊与刀(9)
村公所是个事务繁忙的部门,负责管理国家教育拨款和本村自筹教育经费,管理村落的公共财产及其租贷,负责土壤改良和植树造林活动以及村民个人财产登记,还负责登记村民的一切财产买卖情况——这一项只有在村公所正式登记后才是合法的。除此之外,村公所还负责登记本村合法居民的住址、婚姻、子女出生、过继和收养情况,还有个人以前有无犯罪以及其他资料。这些信息都保管在每个村民所在的村籍。如果有人因申请就业或受审等,需要身份证明时,在任何地方都要通过写信的方式,或亲自回户口所在地,去办理一份本人材料的副本,再交给有关方面。这样一来,人们都非常重视这个档案纪录,绝不会轻易留下一笔不良痕迹。因此,市、町、村在公共事务中发挥的作用还是巨大的。
20世纪20年代,日本跟世界其他民主国家一样,开始出现了全国性政党,一个是“执政党”,一个是“在野党”,两个政党交替掌权,激烈斗争。虽然在中央是这样的,但是丝毫没有影响到市、町、村这些地方行政机构,地方的“长者”们依然稳定地把持着局面。不过,地方行政机构不能任免法官,对学校、警察和法院也没有管理的权利——这个管理权是属于国家的,警官和教员也是由国家任命并启用的公务人员。
由于日本的民事诉讼一般都靠调停或仲裁,所以法院在地方行政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是必要的。警官却是比较繁忙的,不管在任何时候的临时集会,他们都必须到场。但是,这种事不是经常需要他们来解决,他们大多数时间都在记录有关居民身份和财产的材料。此外,国家对学校的规定也十分严密。日本每个学校在同一时间内上课,都用同样的教科书,要上同样的课,而且每天在晨练时要在同样的广播伴奏下做着同样的早操,这一点必须按部就班地进行。
不难看出,日本与美国的政府机构全然不一样。在美国,通过大选获胜的政党行使最高立法权和行政权,地方的管理工作则由地方警察和法院来执行。但是,日本的政府权力机构在形式上和西欧国家几乎差不多,如荷兰和比利时。荷兰也是由内阁负责起草法律,国会从来不参与;镇长、市长的职务只有由女王任命才能生效;警察和法院也是直接对女王负责,因此从表面上可以看出,女王的权力很广泛,可直达地方政府,甚至超过1940年以前的日本。而像运河的开凿、围海造田,及地方的发展事业等这些规模宏大的事务,并不是那些由选举产生的市长或官员们的任务,而是整个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的责任。不过,在荷兰,创办学校是自由的,任何宗派团体都可以创办学校,而日本的学校制度却跟法国是一样的。
日本和西欧各国政府之间的真正差异,并不是形式上的,而是在各自的职能上。纵观历史,一直到现在,日本的等级制度都很严格,顺从这种古老的习惯,已扎根在他们的价值观和道德体系之中。政府可以规定,如果那些“阁下”们还没有离开他们的职位,人们就会尊重他们的特权,并不在乎是否拥护他们的政策。日本人认为,“越位”的错误简直不可饶恕。“公众舆论”也没有任何监督作用,政府只是要得到“国民的实际支持”。然而,即使国家政权会对地方事务进行干涉,越俎代庖,但出于惯性与信仰,地方也不会不给予尊重和支持。美国人认为功能广泛的国家机器是一种障碍,而在日本人眼里,国家是没有任何瑕疵的。
另外,政府还小心谨慎地对待“各得其所”的等级思想。如果政府提出一项议案,就算是为民众谋福利,也不能不考虑到舆论,还是想尽量争取多数人的同意。如果要改良旧式农耕法,负责振兴农业的官员跟美国爱达华州的同行们一样,在推广时一般很少使用强权硬性。如果要鼓励建立由国家担保的农民信用合作社、农民供销合作社,政府官员就要和地方名流经常交谈,并听从他们的决定。地方上的事务必须由地方解决。各司其职是日本政府一向遵循的原则。与西方文化相比较,日本人的“上级”更为严格的要求自己,而“下级”对“上级”也更加尊重和顺从,而上级一般会给予下级较大的行动自由。一切都“各安其分、各得其所”,这就是日本人的信条。
在宗教领域中,明治政治家们制定了更为离奇的制度来管理宗教领域内的一切事务。但这跟他们的信条并没有冲突。国家把一种宗教置于管辖之下,只是为了体现民族的统一性和优越性,但是在其他信仰方面,政府则给予了民众更多的自由选择。国家神道教是日本的主流信仰,日本人将它作为民族象征从而赋予其特殊涵义,日本人对神道教的信仰就像美国人对国旗的尊敬一样。他们认为国家神道教不是宗教,而是一种信仰。所以,日本政府觉得,要求全体国民信奉国家神道教跟西方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并不冲突。美国政府要求人们对星条旗敬礼是忠诚的象征,同样的,日本人信奉国家神道教也是忠诚的象征。
由于“不是宗教”,日本人无须在意西方国家的指责,而在学校里教授神道教的教义。因此,教授教义就成了自信奉神道教以来日本的历史,成为了维护天皇权威的工具。国家对神道教采用“条政一致”的政策,即神道教由国家支持,由国家管理。而对其他宗教信仰,就跟美国的一样,如佛教、基督教,甚至其他教派的神道教,日本政府都尊重公民的个人意愿。但政府在管理国家神道教与其他宗教时,在行政上和财政上是不一样的:国家神道教的管辖权由内务部神职司掌管,政府会承担神职人员、神社及祭祀活动等一切费用开支。世俗神道教、佛教及基督教等各派系的管理权是由教育部宗教司掌管,其费用开支均需要教徒自愿捐赠。
由于日本政府在宗教问题上官方立场明确,因此人们觉得神道教并不算是个庞大的“国教”,只能算是个庞大的机关。在日本,神道教有11万多座神社,从专门祭祀伊势主神的神社,到祭祀太阳神的寺庙,还有一些地方也专为特别祭祀准备了小神社。与行政系统一样,日本的神职人员之间也存在着全国性的等级制。从最低层的神官,以及各镇、市和府、县的神官,直到最高层被尊为“阁下”的神官府邸。供奉这些神官,其实并不仅是为了让人们保持一种信仰,更是为了让人们进行祭祀。国家神道教和一般的教堂做礼拜一点都不相同。由于日本法律禁止国家神道教的神官对民众宣讲教义,所以日本不会出现西方教堂那种常见的礼拜仪式。
然而,一到频繁的祭祀日子,每一个镇、村的正式代表都会来参拜神社。神官在他们面前举起一根扎着麻绳和纸条的竿子,在他们头上来回舞动,意思是在驱邪。接着,神官打开神庙弄堂的内门,大声召唤众神前来享用供品。之后,神官就一直祷告,而参拜者们则按身份辈分排列,毕恭毕敬地献上被视为神圣物的上面挂着几根细细长长的纸条的小树枝。然后,神官再次大声喊叫,以表示送走众神,最后,关上神庙弄堂的大门。祭祀就此结束。
在神道教特别重大的祭日里,天皇还会亲自为国民致条,政府各部门也会休假一天。神道教的祭祀日是国家的祭祀假日,因此政府必须牢牢掌控。地方神社和佛教的祭祀日就不一样了,它们都是老百姓的祭祀节日,国家是可以“放任自由”的。
在其他宗教领域内,日本人对自己心仪的教派和祭祀活动可以有选择的自由。佛教作为至今仍为绝大多数国民信仰的宗教,是其中最活跃的一支。当然,每一种宗教的创始人和教义都是不同的。比如神道教,就不仅仅只有国家神道教,还存在许多其他的神道教流派。早在20世纪30年代,政府还未推行国家主义,一些崇尚国家主义的教派就率先掀起了宣传国家主义的浪潮。有的教派自比为以修身养性为主的“基督教科学”;有的教派以儒家内容为教义,还有的教派专门从事神灵显圣和参拜圣山神社的活动。
老百姓的祭祀节日一般都不在国家神道教的节日范围之内。每到祭祀的那一天,各地老百姓就会欢欢喜喜地抢先进入神社,先漱口驱邪,接着拉绳,打铃,击掌,以召唤神灵的降临。然后,再按顺序恭恭敬敬地行礼,礼毕,再次打铃,击掌,以恭送神灵。等祭祀一结束,老百姓一天的游乐活动便开始了,有的在神社院子里的小摊贩上买些工艺品和玩物,有的看相扑和驱魔术,有的观赏小丑插科打诨逗笑的神乐舞。有位在日本住了很久的英国人,笑着说,他每次遇到这样的情景,就下意识地想起威廉·布莱克的一节诗:
如果教堂赐给我们几杯啤酒,
用温暖点燃我们灵魂的欢乐之火,
我们将终日唱诗祈祷,
永远不会离经叛教。
除了极少数献身于宗教的专职神职人员以外,大多数日本人都觉得,宗教活动是一种轻松愉悦的身心享受。日本人尤其喜欢到很远的山岳去朝山拜庙,他们觉得这样既可以进行宗教活动,同时又可以把它当成一次愉快的旅行。明治政府细致地划分了政治和宗教在国家统治中的权力和职能范围。而人民在其他领域,则享有充分的自由。当然,人们自由的前提是不能威胁到政府的统治,否则,政府就会及时加以干预和处理。
比如,在创建陆海空军队时,就曾出现过类似的情况。跟其他领域一样,他们在军队里也实施了改革,不仅废除了旧式的尊称,连军队中的旧式等级制度也废除了。虽然实际上还保留着一些旧习,但在当时,对将士的晋升起决定性作用的已不再是家庭出身,而是个人的真才实学。这种改革在其他领域也几乎不多见,甚至比在老百姓中废除得更为彻底。所以,新军队迅速赢得了日本国民的心,人人都对其喝彩。
此外,排和连的士兵一般都是同一地区的人,没入伍之前都是乡里邻居。而且在和平时期,士兵服役的地方一般都在家附近。因此,军队与地方之间就能保持很好的联系。在新军队,武士与农民、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关系不再存在,而是军官与士兵、老兵和新兵之间的关系。军队在许多方面都促进了民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新军队就是一个由广大人民子弟兵组成的民主实体。在其他大多数国家里,军队都是维护政府统治的不可或缺的强制工具,但在日本,新军队却是代表农民的利益,并屡次对大金融资本家及企业主表示不满。
在军队刚刚建立的时候,日本的政治家似乎没有预料到会出现这种局面。虽然最初并没有赋予军队最高地位,但也赋予了一些特权。这些特权虽未写入宪法,但已成为了人们公认的惯例。比如,陆海军大臣就跟政府其他官员不一样,他们不但有直接觐见天皇的权利,而且在推行他们的主张时还能以天皇的名义强制实行,不必向内阁通报或协商。对于自己不信任的内阁,他们还可以阻止其成立——只要拒绝委派陆海军将领入阁就可以了。因为按照律法规定,若没有高级现役军官担任陆海军大臣,任何内阁都无法组成,因为文官或退役军官是不能担任此职的。同样的,对于内阁的任何行动,如果军部不满,只需召回他们的内阁代表,内阁就会被迫解散。
此外,宪法还有一条专门的规定,即如果议会否决了政府所提的财政预算草案,政府就会自动执行前一年度的预算,这样一来,就保证了维持军队和行动的资金,军部首脑自然就有了骄横跋扈的资本。有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尽管外务省一再保证不扩大冲突,军部首脑还是在内阁意见不一致、决策未定之时,提前采取行动,支持关东军武力占领了满洲。对于军部的所作所为,人们虽然未必赞成,但正如在其他领域一样,“各安其分”的特性使他们又倾向于接受这些结果,而不能逾越界限来给予纠正。
日本在发展工业方面走的路线与西方国家截然不同。明治政府的专家们不仅全面安排工业的布局、发展步骤以及实施准则,还为一些重要企业提供行政上的扶持——由政府官员组织和管理。他们不仅聘请了外国技术专家来本国,还派人出国学习。如果这些企业“组织完备,业务发达”了,政府就会以“低价”转卖给私人。当然,这些买家都是政府精心挑选的,比如三井、三菱等与政府关系比较密切的大财团。日本政治家认为,工业发展关系着日本民族的生死存亡,如果想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代价建立起日本工业化赖以生存的工业基础,就不能一味地按市场经济需求法则进行,如果不采取以上措施就不能迅速达到目。
日本的工业发展,完全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正常顺序相违背。它不依照前人或外国的经验,一开始并不是致力于消费品和轻工业的发展,而是发展事关国计民生的大型重工业。于是他们把兵工厂、造船厂、炼钢厂、铁路建设等都列为重点,发展速度快得惊人。当然,这些企业并不是完全私有化,政府仍然会掌握一些大型的军工企业,这些政府所有的企业都是由国家财政特别拨款来经营和扶植的。
在政府给予经营和扶植的产业领域内,并不包括小企业和非官僚经营企业。能进入这个领域的只有国家官僚和受国家信任的大财阀,这些大财阀一般都享有政治特权。不过在日本产业界,自由竞争的领域也不是没有,那就是一些投入少、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这些都是轻工业,即使没有现代技术也能生存,它们运转的地方,就是美国人常说的“家庭血汗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