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美国成功奥秘(2)
海军力量最强大的英国到底干预不干预美洲事务,这是美国人的担心之处。虽然西班牙、法国那些国家想干预,但只要有技术、有力量的英国不干预,美国就比较安全了。门罗主义宣传美洲和欧洲是两个不同体系,欧洲是国王体系,美洲是共和体系,然后保证美洲不干预你们欧洲。这是空话,当时美洲是个小孩子,根本没有能力干预老欧洲。第三点对美国是最主要的,就是说美国是美洲的代表,美国干预美洲新兴国家就是干预自己。这赢得了美洲新兴国家的掌声,北美老大哥来帮助它们,美国自动地就成了美洲的领袖和天然代表了,取得了未来干预美洲事务的合法性,同时没有付出什么代价,非常高明。
“门户开放”也很高明,主要是针对中国提出来的,分1899年和1905年两次提出。门罗提“门户开放”时,美国势力已经到了西太平洋了,到菲律宾了,准备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当时已经被划分为几个势力范围,就是老欧洲列强加上一个新兴的日本。除非美国用军事力量把它们打走,统掌中国,否则,这些势力范围就存在。美国当时军事力量很弱,但它经济竞争力无与伦比。美国当时就提出,承认列强在华的势力范围,但要维持中国表面上的统一,维持中国政府的行政统一。当然清政府很高兴,非常感激美国。但美国承认各国势力范围在中国的法律合法性的同时,又提出经济上对每一个国家都得敞开,享受同等的关税。这样一来,美国发挥它的经济优势,避免军事弱势,同时赢得了道义优势,一箭多雕。
还有一个外交战略是“冷战”时期对苏联的遏制,事后看是比较成功的。它不是一个进攻型的,是防守型的,但是是一个积极防守反击的态势。遏制苏联的增长速度,然后反压,让苏联国内的矛盾逐步凸显,最终使得苏联自我瓦解。
“制度创新说”
第三个解释,也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是美国这个国家的天性善于创新。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出现了很多发展理论,包括政治发展理论、经济发展理论、社会发展理论。这些理论大致有一个共识,就是发展模式无非就三种,最低级的发展模式就是资源的投入,投入资源多,人勤劳,睡得少,挣的钱就多点;高级一点的是技术创新说,就是说生产制造有绝活,就可以拿到超额利润;跟资源投入型发展模式相比,技术创新型是呈几何级增长的,财富增长要快得多;但是最高级的是制度创新说,它有一种制度可以通过竞争的压迫和利益的诱惑,导致技术群体性的爆发,财富的高速增长。通常认为美国在早期是资源投入型的,做得不错。美国人在早期是非常省吃俭用的,像洛克菲勒、摩根早期都是小商贩。
摩根贩卖过苹果,起家时有一个小细节。摩根个子很高,他买的时候精挑细拣大苹果,卖的时候,大苹果拿在他手里也显得特小。而他老婆很娇小,苹果拿在手里显得很大,所以他负责后勤,让他老婆来卖。
美国在很早就创立了技术创新型的社会体系,比如说1812-1814年的第二次英美战争期间,当时美国就开始搞技术创新。有一个例子就是来复枪,在第二次英美战争之前,美国的枪支主要还是靠进口,本土有一点但是很少。随着战争的展开,它需要大量的枪支制造,这时候联邦政府就开始招标,人们提出一种办法,把来复枪变成十二个标准化部件,最后一拼就行,后来它可以做到一个工厂一年生产15000支来复枪。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这已经很了不起了,而这个模块化生产是后来大机器生产的先声,这是美国人搞出来的。美国在早期该投入也投入,但是它很早就开始注意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包括生产方式的创新。
总之,美国的创新能力特别强,这是事实。当然创新能力强有一个前提就是吸引人才的能力强。特别要点出的两个例子是麦当劳和沃尔玛。它们在技术角度讲没有什么创新的,但在管理方式上有很大创新,一个是快餐业;一个是仓储零售业。麦当劳卖的快餐,可能任何一个中国家庭妇女做的饭都比它好吃,但是人家就是搞出一个产业,“麦当劳”这几个字就价值740亿美元,因为它背后有制度创新在里边。
讲究平衡的“混合制”
还有一个美国成功的原因,大家谈得不多的,也是这里想重点谈的,就是美国的制度是一个混合制度。前面谈到的运气、战略、创新,都和这个混合制度有关系。有机会,未必抓住;战略决策难讲对和错,为什么美国的战略决策比较高明?创新,各国都想,为什么美国能成功?这和美国的制度是息息相关的。
一个大的社会系统可分为三个系统,一个是政治,一个是经济,一个是社会,经济是支柱。美国从建国开始,截止到现在,在三个社会分系统都采取了比较符合美国特点的、符合最佳平衡原则的混合制度。这三个体系合成一个大社会,它又采取了一种正确的平衡,而不是相互掣肘的不平衡。
政治上美国是混合制体制。美国是人类近代史上第一个代议制国家。现在通常意义上讲的民主都是从美国代议制延伸出来的。民主的起源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单一起源说,源于地中海沿岸,在希腊、意大利、爱琴海边,阳光明媚,广场文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治理方式。另外一种是多起源说,地中海是其中一支,还有北欧的军事贵族民主制,以及别的第三世界的国家,一种说法认为公元前11世纪印度就有了共和国。
现在一般认为美国的民主是直溯希腊罗马,认同单一起源说。但按照希腊民主的定义,民主是不能选举的,一人一票就不是民主了。美国是代议制,四年一任,选出一个代理人,这和民主的本意是不一样的。最早的希腊民主是在城邦里面通过抽签选领导人,更符合上帝的原意。就是扔骰子,扔出来是谁就是谁。只要一选举,就有人为因素在里边。
美国认同选举的价值,但是根据现实情况又做不到直接选举。美国独立的时候,算上奴隶的话有将近300万人口,和希腊城邦不可同日而语。雅典9万人,加上奴隶30多万人,奴隶又不算选举人,它可以搞直接民主。但300万人没有办法搞直接选举,于是就搞了一个新的制度,叫代议制民主,不是民主的原意,是代理人政治,授权给一个代理人,让他来治理。代议制民主是美国人的创新,也是现代政治实践上比较成功的一种制度安排。
美国的代议制民主和原本意义上的民主是不同的,另外美国的“foundingfather”立国之父们对民主(democracy)是不认同的。美国整部宪法没有一个字提到“民主”,它用的一个词是republic,“共和”。“民主”这个词是1828年安德鲁·杰克逊竞选总统时用到的,才在美国政治生活里变成一个正面的词汇,在那之前含义基本上和“暴民”是等同的,与今天中国人看“文化大革命”是一模一样的。正因为如此,美国政治制度刚开始建构时,对民主是怀疑的。美国革命追求的是freedom或者liberty,freedom是来源于英语的,liberty是来源于法语的,它更偏liberty,因为liberty指的是财产自由,freedom更多的是指个人感觉上的自由,美国更看重的是liberty。
美国所有的教科书都提到美国革命追求的第一价值是freedom或者liberty。具体的起源就是英王乔治二世不让移民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脉去抢印第安人的自由土地。美国革命最初的起源是财产的纠纷,英王不要移民的代表,然后又限制其去抢印第安人的东西,限制财产自由,所以闹独立。所以美国革命追求的不是民主,而是自由。革命成功,美国独立以后,这些移民拥有了自由财产,要建立一套体制来保护这些权利,就找到了代议制民主。抽象的制度安排是代议制民主,但是具体的制度安排是混合制度,对人类已有的几种政治体制都做了吸收,包括君主制、贵族共和,也包括民主。
民主制的代表主要是国会的众议院,选举产生;参议院是贵族共和的代表,设立的目的就是制约众议院,所以参议员在1913年以前一直是间接选举的,是由各州选举的,不是由民众直接选举;最高法院是绝对不选举的,它是由总统提名,参议员批准的,这里可以看到寡头制身影;总统制有君主制的成分,总统是多个职位的合一,是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军队总司令、政党领袖、首席立法者五大职能的集合。其中君主制的成分主要表现在“国家主席”这个地方,外交承认和撤销的权力是总统单一决定的,不需要国会批准,还有一个就是赦免权。
按照现在的法理,所有的行政权力都应该受到立法机构的制约,但是美国总统这几项权力是不受立法机构制约的。外交承认与撤销要考虑到复杂的综合利益,所以这个权力的专断性随着时间渐渐减少了,但专断性仍很强、争议性很大的总统权力就是“赦免权”。最近还有争议的表现。一是克林顿总统在他任期内最后4个小时赦免了130个罪犯,其中包括现居瑞士的一个美国逃税犯,逃税52亿美元,历史上数额最多,他的夫人和克林顿的个人关系很好,这引起很大争议。第二个例子是小布什总统在第二任任期内赦免了刘易斯·利比,副总统切尼的国家事务顾问。利比卷入了情报门,有一个外交官威金森反对打伊拉克,刘易斯·利比把他和他夫人点名公开。问题的关键是威金森夫人是中央情报局中东站的站长,金发美女,在那经儿营了十几年,建立了好多眼线,她一暴露,所有以前和她吃过饭接触过的人都被暴露了,美国情报部门很恼火。最后查到了利比身上,利比把所有的责任都担下来了,最后法院判他20年的徒刑。判刑半个小时后布什总统宣布赦免,让他做120个小时的社区义工。这个权力就是君主制的遗留。
美国政治制度里面有君主制、寡头制、贵族共和、民主制。既不是最初意义上纯粹的民主,也不是完全的代议制民主,而是“混合制”。美国政治制度的成功就在于此,非常善于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把不同治理方式的优点吸纳进来,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在寻找最好的制度。美国的媒体和学者很坏,只强调单一的代议制民主这一面,让其他国家学这个,鼓吹不管什么事,一投票就解决了。如果糊涂地理解,简单地学习,而整个社会条件不具备,投票投一百次也不管用,“老子”就是不服,最后反而是一团糟。
经济上,所有的美国经济教科书都说美国是自由市场经济,坚持自由贸易,但实际上美国的实践、美国的历史不是这么回事,写出来、说出来的和做的不一样。为什么说美国是纯自由市场经济?前边也讲到了,美国的“foundingfather”之一,汉密尔顿,做的事是搞工业化计划,第一件事是建国家银行。在推动经济增长方面,政府也不是绝对袖手旁观的,而是该出手时就出手,绝不含糊。美国政府介入产业政策从它建国第一天就有。
在贸易领域也是一样。在产业竞争力强的时候,美国讲自由贸易,弱的时候,它也是搞贸易保护主义。美国的贸易史大部分是贸易保护的历史。美国联邦政府现在主要的税收来源是个人所得税,州政府是商品流转税,地方政府是房产税。但联邦政府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没有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关税。1910年之前,美国联邦政府一半以上的收入来自于关税,它有动力提高海关税。1789年联邦政府一成立,当年就通过了第一个关税法案提高关税;然后到1930年,叫“施穆特·霍利关税法案”,前面已有11个关税法案,这是第12个,全部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施穆特·霍利关税法案”一下子对2万项商品提高了50个百分点的关税,导致了英联邦的反击。贸易战导致美国国内金融机构的危机变成全世界的大危机。李斯特--现代德国的另一个“父亲”,与俾斯麦齐名,他以搞贸易保护主义、保护国内企业闻名。李斯特的理论在当时的美国很吃香。
1934年贸易法案是美国一个转折。原来贸易法案都由国会决定。国会的议员都是选举产生,优先考虑地方利益,所以关税一直往上走。1934年的贸易法案使美国意识到国会管不了这个复杂事务,第一次明确授权给行政部门单独处理。但授权是有期限的,五年一次,这一授权使总统第一次拥有了独立的关税谈判权,上浮还是下浮都由总统决定。当时的美国总统就利用这个权限,把关税下浮了50%,把世界贸易带到常规状态。
1962年的贸易法案,是由约翰·肯尼迪总统推动的。这个法案把关税降得很低,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促进了战后整个世界贸易的繁荣。看美国外贸史会发现,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之前,美国都有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总之,在经济政策上,美国有自由主义的大哲学,但是在实践中,它又始终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政策,是实用主义的。在市场中有政府干预,在贸易中有政府干预,在理论和实践之间寻找一个最佳平衡点。
第三是社会子系统。美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现代市民社会,自组织能力非常强。现在一个美国成年人,平均会参加7个不同的社会组织。当然,绝大部分都是属于娱乐性的,如妇女参加的苹果派协会,男性的钓鱼协会,跟着兴趣走,其中一小部分社会组织是自主性的政治压力集团。并且美国社会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它的社区参与较多,像《强势民主》的作者本杰明·巴伯就特别强调,美国代议制民主的质量不错的原因,在于社区参与比较好,在社区参与过程中,公民得到一种训练。现代社会需要公民不需要臣民,伟大的民主需要伟大的公民,伟大的专制需要伟大的臣民。但公民难做,需要训练,除了学校教育,还要有实践教育,实践教育在美国就是社区参与。
国家与社会关系当中,社会自组织能力强,很多事情社会本身就解决了,这就限制了政府越权的机会。但这是“美国故事”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社会解决不了的事情交给政府,这部分政府就管得很严,政府力量是非常强大的。所以强调美国是“强社会”,但不是“弱国家”,而是“强社会强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