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二——京师案件审理程序(4)

(一)依告状鞫狱《大明律》第430条(依告状鞫狱)规定:“凡鞫狱,须依所告本状推问。

若于状外别求他事,摭拾人罪者,以故入人罪论。同僚不署文案者,不坐。

若因其告状或应掩捕搜检,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