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致刘质平(4)

刘质平居士披阅:余命终后,凡追悼会、建塔及其他纪念之事,皆不可做。因此种事,与余无益,反失福也。倘欲做一事业与余为纪念者,乞将《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印二千册。以一千册,交佛学书局[闸北新民路国庆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