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思想文化领域的开拓
三个特许状法已经在原则上规定了英印政权应当实行的与殖民政策新阶段相适应的文化教育政策。以往几十年,殖民政权只顾征服和掠夺,在思想文化领域采取一切维持原状的方针,几乎什么事也没有做。只是1781年在加尔各答建立了伊斯兰学院,1791年在贝拿勒斯建立了梵文学院,两者继续实行传统教育。当殖民政策新阶段把开拓市场的任务提上日程后,就提出了思想文化领域同样进行开拓,为经济目标服务的问题。这就有必要实行新的思想文化政策。
(一)推广西方教育
1813年法案规定每年拨款不少于10万卢比复兴文化教育。钱数是很少的,但毕竟标志着官方办教育的开始。办什么样的教育?这笔钱应该花在哪里?开始时在殖民政权上层中存在着分歧。一部分人主张保持旧式的印度教育制度而加以资助,另一部分人主张实行欧式教育制度,以英语为媒介。两部分人争论长达一二十年之久。前者被称为东方派(或东学派),后者称西方派(或英学派)。最初,前一部分人的观点占优势,他们认为,欧式教育会把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思想带到印度,导致反英情绪和反英力量的增长。有个公司董事说:“我们刚失掉美洲,因为我们太愚蠢,竟允许在那里建立学校和学院。我们在印度不应再做这种蠢事。”总督哈斯丁斯也说:“在人们中传播信息就会鼓励对权威的不服从和离心力”,这种“错误”做法不应允许。另一总督阿姆赫斯特不但持东方派观点,还积极采取行动。1823年在加尔各答建立了梵文学院。西方派以总督丙丁克、总督立法会议成员马考莱为代表,认为巩固殖民统治的道路不在于使印度隔绝西方教育,恰恰相反,最根本的办法是通过灌输西方思想和文化,摧毁印度人的传统意识和价值观。这批人傲慢地看待印度文化传统,鄙视印度的一切,宣称凭借西方教育文化的现代性和效益,要达到这个目的是不成问题的,正像凭借英国商品的价廉物美可以挤垮印度手工制品一样。马考莱就狂妄地说:“一书架优秀的欧洲文学书籍抵得上整个印度和阿拉伯的文学作品。”西方派并不隐讳他们的目的。马考莱公开说,实行西方教育就是要“在英国人和被他们统治的亿万印度人中间造就一个中间阶层,这些人从血统和肤色说是印度人,但其趣味、观点和智能是英国式的”。按照马考莱的期望,这个中间阶层将成为英国殖民统治和商业开发的可靠助手,并成为“渗透”西方文明的媒介。西方派的观点显然更适合殖民政策新阶段的需要,在英国上层中得到更多人赞许,因此,1835年总督参事会做出决定,此后教育拨款只应用来推广西方教育。
西方教育其实并不是从这时开始兴办的,在此以前,已有三部分人着手进行。1.私人办欧式学校。1800—1814年加尔各答和秦苏拉建立了几所。2.传教士办学,以英语为媒介。3.更重要的,印度民族主义早期活动家已在商人资助下于1817年在加尔各答建立了印度学院,1828年在孟买建立了爱尔芬斯顿学院,都实行近代教育,对殖民当局最后决策起了推动作用。1835年第一所官办的医学院在加尔各答开学。40—50年代,当局创办了一批近代学校和学院。1843年,教育委员会控制的学校有28所,到1855年增加到151所。1854年议会监督局主席查理士·伍德根据对教育发展情况的调查,就进一步改进提出了意见,这就是著名的《伍德教育文件》,其要点是建立从小学到大学的相互衔接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在各管区城市设立大学,实行附属学院制;设立补助金制度,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私立学校给予财政补助;在各省建立公共教育部,负责教育方面的领导。此后,近代教育的发展更为迅速。1857年,按伦敦大学模式,在加尔各答、孟买和马德拉斯建立了三所大学,开始授予学位。1829年近代大、中学学生数约3000人,1855年增加到49000人。为吸引更多人接受西方教育,1837年规定以英语代替波斯语作为公务语言,1844年又采取了优先录用会英语者为公职人员的政策。结果使近代教育得到更大发展。
从40年代起,印度地方语言的教学也开始受到重视。孟买管区强调,要和英语一起使用印度地方语言推广西方教育。西北省1840年有官办的英语一印度语学校9所。《伍德教育文件》也强调不能以英语取代印度语言,初级教育主要应以地方语言进行,英语教育和地方语教育都应发展。这表明英当局的教育政策向前跨进一步,强调推广西方教育要用多种媒介实现。
(二)放宽新闻限制
18世纪80年代起,某些东印度公司的前职员开始在印度创办英文报纸。第一家报纸《孟加拉新闻》创办于1780年。到19世纪初,三个管区有好几种这样的报纸,主要供在印英人阅读。这些报纸登载新闻轶事,偶尔也揭露东印度公司官员的营私舞弊行为。1813年后,传教士来印开始在印度出版印度文字的报刊。第一家这样的报刊是1818年创办的孟加拉日报《达尔巴新闻》。传教士办报主要是进行宗教宣传,也有对官员不轨行为的抨击。18世纪末19世纪初,殖民当局颁布的出版条例规定实行严格的书报预审制度,对批评官员的都要查究,有的被驱逐出印度。这种规定在英国引起激烈反响,因为它显然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英国资产阶级内部自由的精神相违背。1818年印度总督参事会取消了出版预审制度,但为了在印度人面前维护东印度公司政权的威望,仍禁止报纸对政府提出批评,对违犯者予以查办。这个规定仍然是带有压制性的,但是只要不直接批评政府政策和官员,都可以自由办报不受干涉。这样,到1833年,除了英文报纸增多外,出现了用大约20种印度文字办的报纸,其中有些是前公司职员办的,有些是传教士办的,也有一些是印度民族主义早期活动家办的。大量报纸的出现对传播西方思想起了重要作用。
(三)鼓励传播基督教
1813年后,英印殖民政权采取在印度传播基督教的政策。在此以前,基督教主要在西海岸和南印有某些传播,那是由于丹麦和德国新教传教士个人传教的结果。1793年,英国传教士威廉·凯利到加尔各答传教,被公司禁止后,移居加尔各答附近的当时还为丹麦人领有的塞拉姆浦尔,建立了传教团。除传教外还办学校促进地方语教育。1813年法案允许传教后,大量英国传教士进入印度。凯利也回到加尔各答。此外还有些美国传教士来印。20年代在孟加拉积极活动的有3个团体:伦敦传教会、浸礼派教会和教堂传教会。著名英国传教士、苏格兰教会的亚历山大·达夫1830年来印,住在加尔各答,直到1863年。在传教方面他起的作用较大。这些传教团和教士一面宣传基督福音,一面办学办报,从事印度历史文化研究。在孟加拉管区,他们建立的重要的学院有1818年在塞拉姆浦尔建立的浸礼教会学院、1820年在加尔各答建立的主教学院和1830年达夫在加尔各答建立的苏格兰教会学院。在孟买,传教士也建立了几所学校,并致力于女子教育。在马德拉斯,传教士办学更早一些。他们实行西方教育的成绩常被“西方派”引用,作为实行西方教育的优越性的论据,对殖民当局最后确立实行西方教育的方针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1835年后,传教士办学成为更普遍的现象,中小学居多,还办女子学校,教会学校成了印度近代学校中的组成部分。教会学校的主要目的是使印度青少年接受基督教。果然,一批改宗基督教的知识分子被塑造出来。他们中有些人把西方文明等同于基督教,对印度教和印度文化采取虚无主义态度。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这样,成为民族主义知识分子的也不在少数。
传教士活动的结果使印度出现了一批改宗者。其中知识分子多为高级种姓,数量更多的是低种姓的下层人民,对他们来说,改宗是为了摆脱种姓枷锁,争取生存权利。到50年代,改宗者有91092人。1850年南印特里维尼地区改宗者有4万人,主要是下层群众。50年代在印度的传教会有19个,传教士339人。
殖民政权支持传教,许多官员把推动改宗作为自己任务的一部分,不少官方人士宣称要使印度基督教化。丙丁克任总督时颁布继承法,规定改宗不得导致失去继承权。
(四)实行社会改革立法
在促进基督教传播同时,殖民政权开始采取立法手段推行“社会改革”。所谓“社会改革”是指社会陋习的改革,这些陋习大多与印度教传统有关。以往几十年,为避免引起印度人反感,当局对印度习俗采取不干预政策。1813年后,开拓任务提上日程,诸般禁忌便被抛诸脑后。1828年担任总督的丙丁克是辉格党人、边沁的信徒,他来印时宣布打算按边沁的原则治理印度。20—30年代及以后来印度的文官,由于受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熏陶,也是雄心勃勃声称要改造印度。传教士一直抨击印度陋习,要求立法禁止。最后,印度新兴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也呼吁当局采取措施。这样,从20年代末期起就出现了由当局自上而下推行“社会改革”的浪潮。
1829年,成立了专门机构镇压拦路行劫、自称是向迦里女神献祭的汰旗匪帮,有3000多人被捕,解除了危害商旅的这一祸患。此前,通过两个法律,禁止把孩童抛入苏格尔岛海中的人祭恶习,禁止杀婴溺婴。
更重要的立法是禁止“萨提”(即寡妇在丈夫火葬堆上自焚殉夫)。1812—1817年多次颁令宣布强迫“萨提”为非法,自愿者要经县治安长官或警官同意并有警察在场,但实效甚微。1829年再次颁布条例,宣布“萨提”为非法,强迫或劝诱者视同犯杀害罪,甚至赞同也是犯罪。
1843年颁令废除奴隶制,当时各种形式的奴隶或变相奴隶在印度还有相当数量。1847—1854年对奥里萨孔德人的人祭恶习加以取缔。
总督大贺胥勋爵统治时期(1848—1856年)继续奉行改革路线,他的信条是“促进文明就意味着促进西方式改革”,他宣称“西方统治制度和结构优于印度,就像西方武器有更大威力一样”。1850年颁布法律,再次肯定改宗基督教的印度教徒或穆斯林继续保有继承权。1856年又通过了印度教寡妇再婚法,规定对寡妇再嫁不得干涉。
上述社会改革的立法有些收到了成效,但大多数只停留在纸面上。要真正实现改革,必须做艰苦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这只能靠印度社会改革家自己去推动,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