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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英国长期国会颁布土地法
早在1643年3月长期国会就下令没收主教、牧师、僧会和骑士党人的土地。第二次内战结束后,又下令没收在第二次内战时支持王党的贵族的土地。1649年4月30日,长期国会通过法令,出卖副牧师和僧会的土地,买到这些土地的都是政府债券持有人,军队中的债券持有人以及爱尔兰土地债券持有人。国会在1649年4月9日和1650年1月25日两次通过法案,规定保王党罪犯赎买被没收的土地的办法。规定凡延期交款者土地要重新被没收,并且立即被驱逐。1651年7月17日,长期国会通过出售逆产法,出售74名骑士党人的土地。1652年8月4日通过第二个出售逆产法,规定出售29家骑士党人的土地。1652年11月18日通过的出售逆产法规定出售678家骑士党人的土地。法案规定,购买者可以继续享受以前领主享有的各项权利。国王的土地在1643年9月就被没收了。1649年7月16日法案规定了出售王室领地的办法,规定王室领地农民在30天内优先购买,过30天后由持有“军队债券”者优先购买。在英国革命中,由于采取大块出售土地的办法,土地多数被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所购买。1652—1654年间出售的土地最多,占全部出售土地的88.8%。在403名土地购买者中,可确定其身份者为138名,其中贵族13人,官吏11人,租地农业家10人,各种债券持有者10人,农民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