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与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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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金融的互联网还是互联网的金融?

当互联网和金融业“相遇”时,一切变得皆有可能。

微信5.0版本正式上线,增加快捷支付;支付宝将推信用支付服务,直接透支消费额度最高5000元;京东商城、当当网等33家企业发起成立国内首家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京东商城已成立金融集团,且已累计放款几十亿元……这是近期金融领域最热的几则新闻,只不过,相比过往,新闻主角已由银行、基金、券商等变成清一色的互联网企业。

一方面是这些大型互联网企业大举进军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超越传统的电子银行业务,加快利用互联网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招行、工行、广发等银行相继推出“微信银行”……

互联网改变了世界,也正在改变金融。从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有两种路径,不过却是“殊途同归”。一种是从金融机构出发,吸收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另一种是互联网企业向金融机构靠拢,借助互联网技术提供创新的金融模式。也就是说,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了互联网企业“淘金”,也包括了金融机构“触网”。

在金融与互联网惺惺相惜及互相吸引之时,二者实际上正在走向融合,“高大上”的金融利用互联网提升服务方式,逐步向小微金融、供应链金融、社区金融、普惠金融领域拓展,而互联网利用其互联网基金从事传统银行过去所不从事的小微金融,将溪流汇成江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难以确定这种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应该称为金融互联网,还是应当称为互联网金融?

依我之见,如果最初大家还在为上述称谓进行争论的话,目前已经形成共识。在互联网金融这种新模式下,包括了四大类,第一类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服务,完成金融信息化。第二类是既有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及供应链在从事金融服务;第三类是金融行业或其他行业专门利用互联网,通过网络金融融资的模式。第四类是为互联网金融提供基础服务的平台。随着互联网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未来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可能消失,因为社会已经进入“互联网+”的时代,任何一个产业必将利用网络,所以未来将不存在传统产业与互联网行业之分,也无线上与线下的O2O之分。

正如国泰君安董事长万建华在《金融E时代》序言中所说,技术很多时候像寓言中的“阿拉伯骆驼”,一旦“主人”允许它进入“帐篷”,一场反客为主的游戏就开始了。互联网金融所展示的正是伊索寓言里“阿拉伯骆驼”进入“帐篷”后惊人的魔力。

如前文所述,金融是一个古老的行业,互联网是一个崭新的行业,然而两者的结合是必然的,原因就在于两个行业最本质的特征在于融通——金融就是财富的融通,而互联网是信息的融通。如果认同这一点,就能明白互联网金融行业,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触网”还是互联网公司跨界“玩”金融,目标就是在业务上能同时处理相关联的“钱流和信息流”。所以在这样的商业模式下,从业者要么就是能玩转一端的,要么就是能把两者融合到一起的。

最大的挑战在于对两个商业逻辑的融合。因为无论是哪一种模式靠向或服从另一种模式,还是直接借助两种模式的核心优势进行大胆创新,都无法违背金融和互联网各自原有的玩法,也都需要跨越两个行业间的鸿沟,善于利用两个行业间相同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