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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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医学伦理学的历史发展(3)

(二)西方近现代医学伦理思想

古希腊罗马以后,西方社会的历史进入到黑暗的中世纪。此时的基督教在西方占据绝对统治地位,包括医学和医学道德在内所有的科学都成为解释基督教神学的工具,科学成为教会的恭顺的”婢女“(恩格斯语)。它不得超越宗教信仰所规定的界限,因此根本不是科学。医学活动成为上帝展示慈悲的神事,医学道德变成了神德。这就使当时的医学伦理思想被神学笼罩着,但是,如果抛开神学这层外衣我们还是能够发现一些优秀的医学道德思想,因为在当时的社会上医学活动是作为神事的一部分,要求从事医学与护理工作的神职人员,应该像敬重上帝一样忠于自己的职守,毫无怨言、不图名利、尽心尽意。显然这些都传承了古老的医学道德传统,因为这是医学职业活动本身的客观要求。

14~15世纪,西方”文艺复兴“运动兴起,近代科学取代了封建神学的统治,在此基础上,医学科学发展到了实验医学阶段,人道取代了神道,医学科学和医学道德理论迅速发展起来。

随着大批近代医院的建立,原来的个体行医方式逐步转变为以集体行医为主的方式,原个体的、整体诊病的治疗活动被分割成许多科室分别进行。医学成为一种社会化的事业,医生与医院之间、医生与医生之间、医生与患者之间建立了多层次关系,促使医院的管理和医学道德的内容扩展和深化,许多国家性甚至国际性的成文的医学道德守则陆续出现。特别值得提出的是18世纪德国柏林大学教授胡佛兰德提出的《医学道德十二箴》,对医务人员在会诊、查房、医治患者的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道德原则提出系统全面的论述。在12个道德要求中,他明确提出,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病人是医生的服务对象,医生应及时检查和解除病人的痛苦。1791年英国帕茨瓦尔专为曼彻斯特医院起草了《医院及医务人员行动守则》,1874年美国医学会成立并制定了医学道德守则。所有这些都使实验医学阶段的医学道德理论日益成熟与完善。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们都在反思战争对人的生命的摧残,反思细菌武器和原子弹对人的生命、对人类社会的威胁。第三次科技浪潮的兴起,使得大量高新医学技术广泛应用于医学实践,引发了许多新生命伦理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疾病谱、死因谱以及医学模式都在发生改变,这就使人们要重新思考与界定疾病、健康、医学、医学目的、人的生命、生命的质量与价值等问题,促使医学伦理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生命伦理学阶段。

三、中西方医学伦理思想之比较

受中西方文化和社会历史进程的影响,中西方医学与医学道德的发展历程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区别,但共同的职业特点和职业要求使得在医学伦理学方面存在着许多共同之处。

(一)中西方医学道德的共性

在医学目的的追求上,中国医学道德要求医者要有”仁爱“之心,”医乃仁术“;西方医学道德讲究人道精神,把”为病家谋幸福“作为医生的最高目的。

在医生与金钱的关系上,中国医学道德强调从医应不图钱财,不求名利;古罗马的盖仑提出医生应该轻利,医者的目标不是赚取金钱。

在医生与患者的关系上,中国医学道德要求医生对患者应不分亲疏贵贱,一心赴就;西方医学道德要求医生”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都要一视同仁。

在医疗态度上,中国医学道德要求医生在诊治疾病时,应至意深心,丝毫不得敷衍马虎;西方医学道德要求医生应品行端正,”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

在医生与老师及同道的关系上,中国医学道德把谦虚谨慎、尊师重道视为医生的美德;西方医学道德强调”凡授我艺者敬之如父母“,同道之间互相帮助。

在医学职业的学习上,中国医学道德认为医生应博极医源,精勤不倦,甚至不怕牺牲,刻苦钻研,掌握精湛技术;西方医学道德要求医生宣誓”愿以此纯洁的神圣之精神,终身执行我职务“,努力为病人服务。

(二)中西方医学道德的差异

在医学道德的作用机制上,中国医学道德长期是以道德说教的形式来约束医生的行为,强调社会舆论监督与医务人员个体的自觉遵守;西方医学道德中除传统的医学道德观念教育外,较早地借以戒律的规范形式对医生的行为予以约束,为医生职业的制度化、法律化管理奠定了基础①。

在医学道德的创新与发展上,中国医学偏重经验和实践摸索,缺乏实验和理论创新,因此医学道德特别重视尊老敬老,甚至发展到愚忠愚孝的程度,盲目迷信一些祖传医术和偏方药方,影响甚至阻碍中医药学的发展创新;在近代西方实验医学的实践中,西方医学道德不仅强调尊师重道,而且鼓励创新,敢于破除迷信,在学术面前人人平等。

在一些现代医学道德观念的接受上,中国医学伦理学深受佛教的生命”轮回“以及传统文化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思想的影响,不容易接受尸体解剖、人体器官捐献等现代医学道德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医科学的发展;西方的实验医学受自然科学和形神二元论生命观的影响,较早地接受了尸体解剖、人体器官捐献以及安乐死等观念。

在医疗模式的运用上,中国医学重视整体诊疗,重视医药治疗和对病人亲情关怀的统一,这些都有助于病人康复;西方的实验医学重视生理治疗而相对忽视精神关怀。

分析比较中西方医学道德的异同,其目的是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事实上,随着人类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现代生命科学技术的进步,中西方在医学道德领域面临着许多共同的道德问题尤其是生命伦理问题,这就使中西方医学伦理思想在某些领域在某些问题上出现了趋同的发展倾向。

四、生命伦理学的兴起与发展

20世纪以来,生命科学技术有了广泛而深入的发展,它在推动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有效地治疗疾病与恢复健康以及提高人的生命的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与生命科学技术应用相关的社会问题、伦理道德问题以及法律问题,分析解决这些问题除了需要生命科学技术的知识与能力以外,还要运用社会学、伦理学、法学、心理学等知识与智慧,于是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生命伦理学应运而生,并得到了迅速发展,以至于成为一门全球化背景下的”显学“。生命伦理学所研究的问题以及研究问题的思维视角不同于传统的伦理学理论,这就逐渐形成了生命伦理学所特有的基本原则和独特的内容构成。生命伦理学不仅作为理论形态存在着(作为理论形态的生命伦理学是一个庞大的学科群),它还走进了(并指导着)医疗实践和人们的生命现实之中。

(一)生命伦理学的含义

作为一个学科概念的”生命伦理学“一词,最先由美国学者波特提出。他在1971年《生命伦理学:通往未来的桥梁》一书中首次提出”生命伦理学“的概念,指出”生命伦理学是利用生命科学以改善人们生命质量的事业,同时有助于我们确定目标,更好地理解人和世界的本质,因此它是生存的科学,有助于人们对幸福和创造性的生命开出处方“。波特把生命伦理学定位为”生存科学“,认为生命伦理学首先是一种事业,为改善人的生命质量,帮助人实现生命的创造性,获得生活幸福而提供指南。可见,生命伦理学必须以生命科学为武器,去”更好理解人和世界的本质“。生命伦理学的生命主要指人类生命,但有时也涉及到动物生命和植物生命以至整个生态系统。我们可以将生命伦理学界定为运用伦理学的一般理论和方法,在跨学科跨文化的情境中,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方面,包括决定、行动、政策、法律等进行的系统研究。近年来,生命伦理学成为一门外延极为广泛的应用伦理学学科,在世界上发展迅速,影响广泛。

(二)生命伦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生命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产生有着复杂的背景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