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制造罪恶的租界
外国侵略者为了把中国变成他们的殖民地,对中国发动了许多次侵略,强迫中国订立了许多不平等条约。根据这些不平等条约,他们控制了中国一切重要的通商口岸,并把许多通商口岸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他们直接管理的地方,这些地方就成了所谓的“租界”。
英国首先引用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八月《中英虎门条约》关于外国人在各通商口岸租地建屋的规定,在1845年诱骗上海官吏公布了上海土地章程,确定了英人租地办法,在中国的神圣领土上建立了第一个租界。
随着外国侵略势力的扩张,租界的界址不断扩张,租界的数目日益增多。英、美、法、德、俄、日等国,曾先后在上海、广州、厦门、福州、天津、镇江、汉口、九江、芜湖、重庆、杭州、苏州、沙市、鼓浪屿、长沙等地设立了租界。因为英国人首先引用不平等条约,所以他们是“租界”的始作俑者。
英国第一任驻沪领事巴富尔来到上海时,并没有受到他所期望的热情接待,甚至未能找到下榻的地方。不得已,只好回到船上住了一夜。
第二天,巴富尔拜访了上海的中国官员,提出了在城内租房居住的要求。那时,清朝的官员既害怕洋人,又讨厌洋人,不愿意让他们住进城里来滋事,便推说居民住房紧张,没法为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后来,巴富尔终于以月租400银元的代价,租到了一幢有50多间居室的楼房。从此,他才在上海落了脚。当时来中国的外国人,大抵都是采用这种办法来解决住房问题。
道光二十三年八月签订的《虎门条约》,对英国人来华后的居住问题作了规定,允许他们携家属来通商口岸居留。至于住房问题,由英国驻各地通商口岸领事与当地官员协商办理。
即使在当时,由英方拟出条款,逼迫清政府签字的不平等条约中,正式确定的事项也只有外国人可以租借民房或租 地建房,并没有赋予外国人建立租界的权利。
这种非法活动开始于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十一月二日。这天,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胁迫清朝苏松太道台宫慕久签订《上海租地章程》,把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庄(今北京东路)以南、黄浦江以西、路边(今河南路)以东的约830亩土地作为英国人租借居留的地段,这就是后来所说的“英租界”;以后又扩展到了苏州河边,总面积达2820亩,称为“公共租界”。章程还规定,这些土地,他们可以无限期租用,中国方面无权中止租借。
当时,滞留上海的英国人总共才25人,占用的土地,已经远远超过租赁土地建房居住的需要。尽管这样,这份章程也并没有规定租界的管理权和司法权都属于承租一方。咸丰四年(公元1854年)六月十四日,英、法、美三国驻上海领事趁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擅改原订的《上海租地章程》,拟出《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公布,事后移文通知上海道台。《章程》共14款,规定在租界内设置巡捕、征集税收,并成立工部局(外国人设在租界上的行政机构)。这个章程严重侵害了中国的主权,使租界成了“国中之国”。
上海城区附近交通最便利、地理位置最重要的苏州河两岸地区,几乎完全落到了外国人手中,成了他们的所谓租借地。他们以此为据点,收罗社会渣滓,培养买办洋奴,肆无忌惮地贩卖鸦片,倾销剩余商品,掠夺工业原料,干尽了伤天害理的罪恶勾当。
外国的流氓无赖窜到中国后,依靠租界当局的势力,在黄浦江岸的百老汇路开了一个酒店,公开出卖走私进口的洋酒,还用娼妓和舞女招徕顾客,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中国青年堕入火坑。很多人酒醉后被绑架到早已停泊在黄浦江的外国轮船上,运往美洲当奴隶出卖,被称为“猪猡”。有时候,外国人口贩子还勾结地痞恶棍,公开掳掠单身外出的行人。有些人受不住饥饿和虐待,在途中生了重病,丧心病狂的人贩子便把他们扔进海里。如果有怨言,就施以重刑,有的被活活打死,有的被吊在船桅上开枪射击,吓唬其他中国人。
当时,人们愤怒地把那些贩卖华工的船只称做“浮动地狱”。它们的后台就是租界里的外国领事和披着宗教外衣的外国传教士。
贩卖“华工”的罪恶行径,曾经不止一次地引起中国人民的愤怒反抗。咸丰二年(公元1852年)十月,厦门群众1500多人奋然而起,袭击了当地从事掠卖人口的英国泰记洋行和合记洋行。在上海,一艘名叫“吉尔楚得号”的轮船上,装着一批被拐骗的“华工”,准备运往美洲出卖,其中有40多人因无法忍受虐待投水自尽。这事激怒了上海群众,他们涌进法国领事的住宅和附近的几座教堂,查出了尚待启运的人口,并由他们指认出了两名血腥的英国人口贩子。愤怒的群众一拥而上,当场打死了一名。那时,窃据上海江海关税务司的英国人李泰国出面,为人口贩子开脱罪责,也遭到了一顿痛打。
英国殖民者还以兴办慈善事业为幌子,对中国人民进行残酷的压榨和掠夺。
原来,上海市靠近黄浦江的苏州河一段水面没有架桥,只有几个渡口供行人通过。后来,一个叫韦尔斯的英国“慈善家”在“外摆渡”的河上修建了一座木桥,过往的中国行人便得向他交纳“过桥费”。一收就是多年,中国人民苦不堪言,联名向工部局控诉。工部局先用欺骗和谎言搪塞,后来不闻不问。这个桥后来称为“外白渡桥”。
传教士们兴建的慈善事业,还有医院和孤儿院。
在上海,一伙面善心毒的传教士,在外滩办了一所“公济医院”。他们凭借从中国政府手中攫取的特权,拆毁了医院四周的民房,赶走了那里的中国居民,建立了所谓的“公济医院”。它实际上只“济”那些外国居民和为他们效劳的洋奴,而把普通的中国人拒之门外。在徐家汇附近,有一所由外国传教士兴办的孤儿院。那些被诱骗来的中国儿童,不仅得不到他们所标榜的“精心照顾”,就连起码的生存条件也得不到保证,甚至还被当成廉价的劳动力,被迫从事力所不及的繁重劳动,经常遭到管教人员的毒打。许多人经受不住残酷的折磨,患了重病。他们还在痛苦挣扎的时候,就被抬出去活埋了。
被称为“国中之国”的租界,与资本主义的殖民地没有两样,侵略者利用租界的种种特权,干尽了坏事。它是藏垢纳污之所,是外国侵略者制造罪恶的人肉作坊。
租界的外国人还享有领事裁判权。外国人和中国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如外国人为原告,中国人为被告,由中国法庭按中国法律审判;如外国人为被告,中国人为原告,则由有关外国领事法庭按其本国法律审判。外国人和外国人的案件,由有关外国领事审判,中国无权过问。实际上,各国领事并不一定会按其本国法律审判,往往重罪轻判或轻罪不判,形成包庇。因此,在租界上犯罪的外国人大多逍遥法外。在上海租界的会审公廨(xiè)(帝国主义强行设立的审判机关),外国领事甚至对纯属中国人之间的案件也出庭会审,操纵案件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