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1.集合竞价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证券的竞价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集合竞价是指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1)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支股票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支股票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例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按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①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②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3)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做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做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4)行情揭示。
①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②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股民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接受交易申报的其它时间内,沪深两市的规则都不一样。沪市未成交申报在其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可以撤销:
9:15—9:20这五分钟,交易主机可接收买卖申报,也可接收撤单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做处理。
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沪市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9:20—9:25、14:57—15:00,深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2.连续竞价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据以上原则,投资者如果要买入某种股票,在竞价时一般应该选择略高于当时最高卖出申报价的价位;当投资者需要卖出某种股票的时候,在竞价时应申报略低于当时最低买入价的价位,这样可以确保买入或卖出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