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12年1月20日
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7.4萬户農村居民家庭和6.6萬户城鎮居民家庭的抽樣調查,2011年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况如下:
一、農村居民收入
(一)人均純收入
2011年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977元,比上年增加1058 元,增長17.9%。剔除價格因素影響,實際增長11.4%,增速同比提高0.5個百分點。其中:
人均工資性收入2963 元,同比增加532元,增長21.9%。工資性收入對全年農村居民增收的貢獻率達50.3%。工資性收入佔農村居民純收入的比重達42.5%,同比提高1.4個百分點。工資性收入快速增長主要是由於農民工工資水平上漲較多。
人均家庭經營第一産業純收入2520元,增加289元,增長12.9%。其中,人均農業純收入1897元,增加173元,增長10.0%。收成好、價格高是農業收入保持較快增長的主要原因。據測算,2011年農村居民出售農産品增加的收入中,六成來自於價格上漲因素,四成來自於出售數量增加因素。人均牧業純收入463元,增加107元,牧業收入在2009年和2010年出現連續下降后,增速大幅度回升至30.1%。這主要是牧業産品價格上漲,尤其是生猪價格大幅上漲所致。
人均家庭經營二三産業純收入702元,增加101元,增長16.7%。其中,人均第二産業純收入193元,增加11元,增長5.8%;人均第三産業純收入509元,增加90元,增長21.4%。
人均財産性收入229元,增加26元,增長13.0%。
人均轉移性收入563元,增加110元,增長24.4%。受農村養老保險等政策全面推進的影響,轉移性收入快速增長,增速比上年提高10.6個百分點。其中,人均離退休金和養老金收入190元,增加77元,增長68.6%。
(二)人均純收入中位數
2011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中位數爲6194元,比上年增加995元,增長19.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中位數比人均純收入低783元,但增速高1.2個百分點。
2011年大多數農村居民收入增速較快,但棉花、土豆等部分農産品價格急跌也造成部分農户减收,甚至虧損,拉低了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速度。
二、城鎮居民收入
(一)人均總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總收入23979元,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上年增加2701元,增長14.1%。剔除價格因素影響,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8.4%,增速同比提高0.6個百分點。人均總收入各分項增長情况如下:
人均工資性收入15412元,增長12.4%。主要是絶大多數地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部分地區繼續規範落實津補貼制度,部分企業提高了職工工資及奬金。
人均經營净收入2210元,增長29.0%。一是全年經濟運行總體良好,個體經營者人數增加;二是個體工商户增值税和營業税起徵點提高,税賦降低。
人均財産性收入649元,增長24.7%。主要是受出租房房租漲幅較大影響,城鎮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增長較快。
人均轉移性收入5709元,增長12.1%。主要是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
(二)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
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爲19118元,比上年增加2279元,增長13.5%。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2692元,增速低0.6個百分點。主要是受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養老金和離退休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影響,城鎮低收入户收入增速較高;同時高收入户也保持了較快的增長速度,所以中等收入户增速相對較慢。
三、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比爲3.13:1,2010年該收入比爲3.23:1。
圖1 2011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平均數與中位數比較情况
圖2 2011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構成
圖3 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總收入構成
圖4 歷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及人均國内生産總值實際增長率
圖5 歷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注:城鎮居民使用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使用人均純收入。以農村人均純收入爲1進行比較。
附注:
1. 主要指標解釋
農村常住人口:指全年經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個月以上,而且經濟和生活與本户連成一體的人口。外出從業人員在外居住時間雖然在6個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帶回家中,經濟與本户連爲一體,仍視爲家庭常住人口。
農村居民純收入:指農村住户當年從各個來源得到的總收入相應地扣除有關費用性支出后的收入總和。等於工資性收入、經營總收入、財産性收入、轉移性收入之和,再减去生産經營費用和固定資産折舊、税費支出和贈送農村親友支出。在實際調查過程中,長期外出農民工的工資收入主要是寄回、帶回收入。
城鎮常住人口:指在城鎮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在實際調查過程中,由於流動性大、隱私意識强或工作繁忙,抽中外來人口和高收入户配合程度相對較低。因此,調查樣本中外來人口和高收入户的比重存在一定程度的偏低。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將家庭總收入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和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障支出后的收入。等於工資性收入、經營净收入、財産性收入、轉移性收入之和,再减去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目前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只包括城鎮居民以現金形式獲得的收入。
人均收入中位數:指將所有調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處於最中間位置的調查户的人均收入。
2. 數據來源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來源於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組織實施的農村住户收支調查和城鎮住户收支調查。農村住户收支調查是在全國31個省(區、市),採用分層多階段隨機抽樣方法抽取896個縣的7.4萬農村住户,通過記賬方式,收集家庭現金收支、實物收支及家庭經營情况等資料。城鎮住户收支調查是在全國31個省(區、市),採用分層兩相隨機抽樣方法抽取476個市、縣的6.6萬城鎮住户,通過記賬方式,收集家庭收入、支出、就業及住房基本情况等資料。調查的原始數據由市、縣級調查隊編碼録入審核后直接上報,由國家統計局直接匯總出全國和分省的收支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