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吸收直接投资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含义
吸收直接投资,简称吸收投资,是指企业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吸收国家、企业、个人、外商等主体直接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吸收投资和发行股票都是向企业外部筹集资金的方式,发行股票有股票作为中介,而吸收直接投资则不以证券为中介,直接形成生产力。在吸收投资中,出资者即是企业所有者,可通过一定方式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并按其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损失。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与形式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企业采用吸收投资方式筹集资金一般包括:
1. 吸收国家投资
国家投资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叫国有资本,即企业的国家资本金。吸收国家投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① 产权归属国家;② 资金的运用和处置受国家约束较大;③ 在国有企业中采用比较广泛。
2. 吸收法人投资
法人投资是指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叫法人资本,即企业的法人资本金。吸收法人投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① 发生在法人单位之间;② 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为目的;③ 出资方式灵活多样。
3. 吸收个人投资
个人投资是指社会个人或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称为个人资本,即企业的个人资本金。吸收个人投资具有以下特点:① 参加投资的人员较多;② 每人投资的数额相对较少;③ 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为目的。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形式
企业在采用吸收投资方式筹集资金时,投资者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形式投入企业,形成企业的资本金。
1. 现金投资
现金投资是指企业吸收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它是吸收直接投资中最重要的形式,企业筹建时必须吸收一定数额的现金。各国的法律法规对现金投资在资本总额中的份额一般都有一定的规定。
2. 实物投资
实物投资是指企业吸收投资者投入的厂房、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原材料、商品等流动资产。一般来说,企业吸收的实物应符合以下条件:① 确实为企业科研、生产、经营所需;② 技术性能比较好;③ 价格公平合理。
实物投资所涉及的实物作价方法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工业产权投资
工业产权投资是指企业吸收投资者以专有技术、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所进行的投资。企业在吸收工业产权投资时应特别谨慎,须进行认真的可行性研究。因为以工业产权投资实际上是把有关技术资本化了,把技术的价值固定化了,但技术的时效性会令其因不断老化而导致价值不断减少甚至完全丧失,风险较大。
4. 土地使用权投资
土地使用权投资是指企业吸收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来进行的投资。土地使用权是按有关法规和合同规定使用土地的权利。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
吸收直接投资是企业筹资最早采用的一种方式,也曾是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它的优点如下:
(1)吸收直接投资所筹资金属于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比较,能增强企业的信誉,提高借款能力,对扩大企业规模、壮大企业实力有重要作用。
(2)吸收直接投资可直接获得现金、实物资产,能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3)吸收直接投资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吸收投资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向投资者支付报酬,经营状况好,就向投资者多支付一些;经营状况不好,可不向投资者支付报酬或少支付报酬,比较灵活,所以财务风险小。
它的缺点是: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用税后利润支付投资报酬,且视经营情况而定,资金成本较高;接收外来投资较多时,容易导致企业控制权分散;无证券作为媒介,产权关系有时不够明晰,也不便于产权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