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静力学的基本概念——刚体和力
在静力学中,经常用到刚体和力这两个基本概念,下面分别加以阐述。
1.刚体的概念
所谓刚体是在力的作用下,保持形状和大小不变的物体。这是一个理想化的力学模型。实际物体在力的作用下,都会产生程度不同的变形。但是,这些微小的变形,对研究物体的平衡问题不起主要作用,可以略去不计,这样可使问题的研究大为简化。这种撇开次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的作法是科学的抽象。但是,不应该把刚体的概念绝对化。例如,在研究飞机的平衡问题或飞行规律时,我们可以把飞机看作刚体;可是在研究飞机的颤振问题时,机翼等的变形虽然非常微小,但必须把飞机看作弹性体;又例如,在计算某些工程结构时,如果不考虑它们的变形,而仍使用刚体的概念,则问题将成为不可解的。
2.力的概念
力是物体间相互的机械作用,这种作用使物体的机械运动状态发生变化,并使物体变形。
力的概念是从劳动中产生的,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中通过反复的观察、实验和分析而逐渐形成的。用手推小车,小车由静止开始移动;受到地球引力作用,自高空落下的物体,速度越来越快;锻压加工时,工件受到锻锤的打击而产生变形;挑扁担时肩膀感觉受到压力的作用,同时扁担也变弯了等等。
由上可知,物体受力后产生两种效应:
①力改变物体的机械运动状态(称为力的运动效应或外效应)。原来静止的物体,在力的作用下将由静止开始运动,如机床的启动、汽车开动;行驶的汽车刹车时,靠摩擦力使它停止下来。
有时几个力作用在物体上,并不改变客观存在的运动状态,这是因为作用在物体上的这些力互相平衡,它们的运动效果互相抵消的缘故。
②力使物体产生变形(称力的变形效应或内效应)。如弹簧受力会伸长,起重机横梁在起吊重物时会产生弯曲变形。
应当指出,既然力是物体间相互的机械作用,因此力不能脱离物体而存在。力虽然看不见,但它的作用效应完全可以通过直接观察,或用仪器测量出来。实际上,人们也正是从力的作用效应来认识力本身的。
实践表明,力对物体的作用效果取决于三个要素:力的大小、力的方向、力的作用点。只要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改变,该力对物体的作用效应就要改变。
力是矢量,可记作F。如图1-1中的F是用一个带箭头的有向线段AB来同时表示力的三个要素,也就是:
图1-1
①力的大小 表示物体的机械作用的强弱。用线段AB的长度按一定的比例表示。在国际单位制中,以“牛[顿]”作为力的单位,记作N。有时也以“千牛[顿]”作为单位,记为kN,1kN=103N。
②力的方向 表示物体的机械作用具有方向性。力的方向包括力的作用线在空间的方位和力沿作用线的指向,用箭头表示力的方向。
③力的作用点 作用点是力作用在物体上的部位。如果力
作用的面积很小,可近似地看成作用在一个点上,这种力称为集中力,通常用F或P表示。力作用的点称为力的作用点,如图1-2(a)和图1-2(b)所示的单臂吊车的水平梁AB,在B点和C点分别受到集中力T和P的作用。
图1-2
如果两个物体相互作用,而力的作用范围较大时,这种力称为分布载荷。如图1-2(c)所示作用于化工塔器上的风载P1和P2。当分布载荷均匀分布时,称为均布载荷,均布载荷密度用q表示,单位为牛/米(N/m)或千牛/米(kN/m)。
在静力学中,用黑体字母表示矢量(如F),而用普通字母表示力的大小(如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