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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律常识
21.村务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1)涉及村民利益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4)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时,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