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内涵
199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研究认为,全民健身应是包含这样一种理想,即所有人,不论你的出身,你的地位,你的年龄,你的民族……都可以享有平等的运动权利,健身的机会,以至拥有健康的身心。这种理想让人振奋,让人激动,然而却让我们无法回避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实现这种“全民健身”的理想呢?今天,感性与直觉已经无法有效地帮助我们理解这个日益复杂的社会,我们若想透过繁杂的表象触摸到真实,必须借助不同的理论和视角。在以往对全民健身服务进行研究的文献中,都是以如何操作全民健身服务来思考的,但是长期以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并没有取得大的进展和突破,问题就在于我们并没有很好地理解“全民健身服务”背后的涵义。课题以非营利组织理论、公共服务理论、政府职能转变等理论为依据,并进行理论上的整合,探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相关理论问题。
2.1 全民健身体系与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从1995年至今,有关全民健身的研究一直是体育理论研究和政府部门政策研究的重要问题和热点问题,如果浏览一下目前我国学术界和有关政策部门对全民健身体系问题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在谈论全民健身体系的时候,人们往往使用几个多少有些差别的概念,即全民健身体系、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全民健身系统、全民健身服务网络等。研究认为应该对这几个概念加以区分,因为这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结构以及由此所采取的不同实现方式。
1995年国务院颁发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这个《纲要》中一同出现的还有“全民健身体系”这个概念,《纲要》指出全民健身计划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是“努力实现体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体质与健康水平,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有研究认为,全民健身体系应包括“宣传工作、法制建设、组织管理、场地设施等等”的全面发展。由于“全民健身计划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用系统工程的办法,加强全民健身工作”。从这个意义上又出现了“全民健身工程”与“全民健身系统(网络)”的概念,有学者提出了可将整个全民健身系统分为三个功能不同的层次系统,即决策系统、指挥系统和实施操作系统。因此研究认为全民健身系统只是全民健身体系的不同叫法,为避免概念的混乱在本文研究中与《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提法保持一致,统称为全民健身体系。
从对目前相关文献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很多研究是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全民健身体系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这两个概念。如李建国先生提出的“社区全民健身服务网络的基本架构为三个层次(街道、居委、楼组)、四类系统(指导、项目、设施、协调)和五张网络(管理、服务、协作、人才、监督)”。在这里全民健身服务网络即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就可以理解为全民健身体系。因为全民健身体系也是“宣传工作、法制建设、组织管理、场地设施等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图1-1代表了这种观点。
图1-1 全民健身体系与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还有的学者将全民健身体系与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以区分,将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看作是全民健身体系的一个部分。如裴立新教授在研究全民健身保证体系(即全民健身体系)时,提出了这个保证体系的五个具体体系,即体育管理体系、体育执法体系、服务体系、资金体系和科学评估体系。在这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只是全民健身体系众多体系中的一个。董新光教授在提出全民健身体系的概念之后将“全民健身体系分为两大部分,一个部分称之为体育服务体系或直接服务体系,另一部分称之为体育保障体系或间接服务体系”。将这两种提法综合起来,可用图1-2表示。
图1-2 全民健身体系(系统)
综上分析,研究认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是全民健身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即直接面对大众提供健身服务的部分,全民健身体系最终要落在“服务”上,也就是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上。这是本研究的一个最基本的观点。
2.2 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向大众直接提供公共体育服务
早在194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其章程中就已明确指出:“健康是每一个人最基本的人权,不论人们的种族,宗教,政治,经济或社会地位如何。”1998年,第51届世界卫生组织大会通过了《世界卫生宣言》。《宣言》重申人类对于健康的平等权利、义务和共同责任,指出在改善各国人民健康方面应减少社会和经济的不公平现象。《宣言》号召各国要突破传统的政府各部门间、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公共部门和私人机构的界限,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健康促进事业。
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开展大众体育运动,倡导体育生活方式,借以推动健康促进运动的实施。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体育生活”是一项促进人类健康的可靠投资。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可以使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们实质性地获得身体、社会和心理的健康及幸福。一个热爱运动的社会其益处已超过健康本身,一个形成“体育生活方式”的社会可以降低医疗保健费用、提高劳动生产力、形成一个健康的自然和社会环境。
从世界范围来看,西方国家已经将“体育作为这些国家改善人口质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健康与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相继提出了面向21世纪体育远景规划。世界卫生组织积极支持世界各国实施自己的大众体育计划,在其影响和帮助下,各国均采取相应措施。1989年,美国在世界范围内率先颁布了《健康公民2000年》计划,此计划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被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健康计划的样板。1990年加拿大推出“积极人生”、英国于1992年颁布“90年代体育——迎接新的地平线”、1993年韩国推出“振兴国民体育五年计划”、德国的“德国东部黄金计划”、意大利的“面向2000年的体育目标”、澳大利亚的“建设面向2000年奥运会的体育国家”、新加坡“2000年体育振兴计划”、芬兰的“芬兰人在前进计划”、荷兰的“荷兰人在运动”等。在各国政府倡导和鼓励下,通过体育促进人的健康与和谐发展正在成为现代体育的主流,体育人口增长已成为一种全球性趋势。在我国,199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标志着全民健身服务已经作为一项基本的国策,纳入到国家发展的宏观规划之中,成为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的内容之一。《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全民健身计划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是:努力实现体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体质和健康水平,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它是我国体育至2010年发展战略的总目标。全民健身服务的目标就是能够不断为全体国民提供体育健身的基本环境和条件,满足全体国民体育健身的基本需求,使全体国民健康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因此,全民健身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内容。
2.2.1 全民健身服务的公共物品性质
用判断公共物品的两个尺度——非排他性与共有性分析全民健身服务,同样可以明晰全民健身服务的性质。在体育物品中,具有排他性物品的代表为高档体育消费场所,由于消费者需要花费很高的费用才能接受这种服务,所以只有少数人才能进入,大多数人由于无法付费而被排除在外。
而非排他性即公共物品的消费是集体进行的、共同使用的,其使用价值在不同的消费者之间不能分割。例如,全民健身路径是向所有公民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再如社区里的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包括公园和学校,大家都可以自由进出。通过在这些公共场所内活动,公众享受到了公共体育服务。
公共物品的共有性是指它一旦被提供出来,任何人对它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利益,也不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利益。例如在体育场所健身,你健身,并不排斥别人也能同样来这里健身。
也有的服务如社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尽管属于为整个青少年群体提供的服务,由于在消费过程中可划分到个人,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但是社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高档的体育俱乐部不同,后者严格限制了消费的对象,具有很强的排他性。社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具有为本社区青少年提供福利服务的性质,所以也纳入公共服务的范畴。实际上,公共物品中的俱乐部理论就是以公共游泳池作为例子加以分析的,而大部分的全民健身服务对应的就是公共物品中的“俱乐部物品”。
全民健身服务的公共物品性质决定了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功能就是直接面对大众并为之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目标是通过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让具有不同兴趣爱好的人都可以参与体育运动,无论他们的年龄以及他们的运动技能水平。更多的人享有锻炼的机会,更多的人参加体育活动,更多的人获得健康的身心,最终达到促进人的健康与和谐发展。诚如世界健身大众体育协会主席帕尔姆所言,“‘全民健身’的口号致力于让每个人参与除竞技比赛外的健身活动,不管年少或年老,不管贫穷或富裕”,“‘全民健身’四个字代表的是一种 ‘乌托邦’的理想境界。如果朝着这个理想境界不断努力,那么 ‘乌托邦’将有机会逐步得以实现,参与人员从5%增长到20%,到30%、50%、70%……我们永远无法达到100%,但我们将不断努力,并反复从每一代人做起”。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功能就在于努力使这种全民健身的理想得以实现。
2.2.2 我国全民健身服务开展的现状
自199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以来,至今已十余年,有目共睹,中国的群众体育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二次全国群众体育的大规模调查结果也表明,高效、多元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还有待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益性大众体育组织建设的滞后性
有效的组织是实现组织使命和目标、完成组织任务和目标的重要保证。公益性基层群众体育组织主要是指具有共同体育兴趣或体育目的的人们自愿组织起来的松散的区域性体育组织。各国的的实践都证明,它是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基石。调查结果表明(表1-3、表1-4),我国目前这种公益性的体育组织目前不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呈现出相对的滞后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我国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缺失其实质在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组织的缺失。
表1-3 我国市辖区、县级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俱乐部等组织形式现状的判断(占被调查总体%)
资料来源:苗大培等.我国城乡社区社会体育组织调研报告.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4(3):10~14
表1-4 市辖区、县级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俱乐部今后5年发展前景的判断(占被调查总体%)
资料来源:苗大培等.我国城乡社区社会体育组织调研报告.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4(3):10~14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张发强同志提出的“搞好三边活动”,“即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建设好群众身边的场地,二是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三是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实际上也强调了体育活动组织的重要性,因为只有场地设施而没有体育活动组织就无法保证活动的持续性和锻炼方法的正确性,只有体育组织才能把群众集中在一起,利用身边的场地设施进行“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
(2)体育参与者的组织程度较低
体育人口是衡量一个国家群众体育发展水平的基本尺度之一,2005年全国群众体育调查显示,我国7到70岁人群的体育人口为37.1%,结果同时表明:我国有16.31%的居民与朋友和同事一起锻炼,以下依次是个人锻炼(7%)与家人一起锻炼(2.20%)、参加单位组织的锻炼(1.32%)、社区内组织活动(0.41%)、辅导站俱乐部组织的锻炼(0.11%)。显然我国的体育人口中绝大部分是自发地参加体育活动,参加单位、社区、辅导站及俱乐部组织的体育活动只占1.84%,而其中参加辅导站和俱乐部组织的体育活动者仅占总人口的0.11%。以上数据分析表明,我国体育人口的数量和组织化程度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发达国家在大众体育的运行机制上大都实行俱乐部制,俱乐部是发达国家开展大众体育活动最基层的载体,并且绝大多数体育俱乐部都是面向大众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体育组织。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发展大众体育,提供这种直接的服务应该通过体育健身组织来实现。正如《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指出:“要建立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组织管理网络,以保证全民健身计划的落实。”“要在社会体育指导站、活动点的基础上,组建各种类型的体育俱乐部”。国家体委政法司也在有关会议上强调“应加强对以体育健身娱乐活动为主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建设的研究”。
(3)体育人口总数较低且呈马鞍型分布状态
尽管体育人口的数量并不能完全代表全民健身服务的水平,但是却可以较为直观地反映出目前全民健身的一些基本情况。根据2000年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所得的数据,2000年我国16岁以上的人口有35%参加过体育锻炼。如表1-5,图1-3所示,虽然与1996年的34.34%相比,略有提高。但是我国体育人口的数量总体上与世界许多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我国26~55岁的居民体育运动参与的水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35%。这说明目前我国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还有很大的不足。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需要一大批合格的生产者,即全民健身服务的直接供给者,目前的体育组织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都与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对生产者的要求存在着差距。
表1-5 各年龄人群参与体育活动的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2000
图1-3 2000年不同年龄人群参加体育活动的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2000
对没有参加体育活动的人群进行不参加体育活动的原因调查(表1-6),选择没有时间一项的在所有的年龄人群中均占有很高的比例。是否是真的因为没有时间呢?本文认为这是个需要慎重分析的问题。根据有关我国居民闲暇间的研究表明,各年龄组每周的余暇时间都在300分钟以上。可见人们之所以不参加锻炼也许更重要的原因是时间以外的其他因素。
表1-6 不同年龄人群未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原因单位 %
资料来源: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2000
在表1-6中,除了“工作重,身心疲劳”以外,其他的选项,如没有体育设施、经济条件的局限(经济实力不足)、锻炼场地远,不便(锻炼)、不懂锻炼方法等,都是由于我们目前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服务供给不足所造成的。通过对我国体育组织的分析发现,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中,不是管理者不足,也不是辅助生产者不足,而是直接生产者的缺位,即体育非营利组织的缺位。
(4)大众体育非营利组织应该是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营利组织理论认为,现代社会由三大部门组成,第一部门是政府,其组织形式是政府组织;第二部门是市场,其组织形式是私营组织;而处于这两个部门之外的就是第三部门,由非营利组织构成。
基于上述的理论和分析,研究认为,全民健身体系是由政府部门、市场部门和第三部门共同构成的结构体系(图1-4)。全民健身体系既是全民健身计划的目标,同时又是实现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载体,其功能在于满足全体国民体育健身的基本需求,“提高国民参与体育的意识,扩大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普遍增强国民体质”,为满足这一需求提供服务。从这一结构中可以看出(图1-5),政府部门在全民健身体系中扮演着政策制定者的角色。包括体育局在内的各级体育政府,其职能是对全民健身服务活动的“授权、资助、获得和监督”,即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全民健身体系中的决策体系、管理体系、监督体系的职能。而市场部门中的体育营利性组织和体育非营利组织则是直接面向大众并为之提供体育健身服务的组织。但两者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前者是由利益驱动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组织;而后者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或互益性组织。
图1-4 全民健身体系的结构
图1-5 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结构
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与全民健身体系不同之处就在于它突出了“服务”的涵义。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中的“服务”是指直接的、面向大众的服务,即能够为大众提供指导、培训、组织比赛、开展日常活动和比赛等等服务。而政府部门无法提供这种直接的健身服务,虽然决策、指导、协调也可以看作是广义上的服务,但他们的服务主要是针对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而言,即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供各种服务和保障。没有服务体系,其他的决策、管理、协调和监督体系也就失去了意义。
塞拉蒙教授在对42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进行调查后提出的全球非营利组织的分类体系中,将非营利组织分为十二种类型(表1-7),其中,体育非营利组织属于第一组文化娱乐类中的一个主要类别。体育非营利组织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组织部分。根据体育非营利组织活动导向的不同,相关资料表明,以服务为主要导向的公益性大众体育俱乐部构成了体育“第三部门”的主要部分。
表1-7 非营利组织国际分类法ICNPO细表
资料来源:塞拉蒙.全球公民社会
3.1 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3.1.1 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在国内现有的文献中鲜有“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提法,至于其定义,则更为少见。陈琳在翻译日本的体育NPO的文献中第一次介绍了体育NPO的概念。“体育NPO指的是在其向所属部门提交的工作目标的记载中包含体育、娱乐、健康、体力方面内容的,从事与体育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NPO法人”。这个概念所传达的最重要的信息就是,体育非营利组织是从事与体育有关的、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但这不免有以概念解释概念之嫌。
尽管我国的体育研究者并没有正式提出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概念,但是对与体育非营利组织较为相关的如体育社团、体育非营利俱乐部、体育协会等的定义也是极为多样的,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如将体育社团定义为“以体育运动为目的或活动内容的社会团体”,将体育俱乐部定义为“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利用非政府财政拨款举办的,以开展体育活动为内容的基层体育组织”。一个在名称上更接近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叫法是“民间体育组织”,研究者将其定义为“是为了满足人们某一方面体育需求而自愿结合起来的社会团体,例如各单项协会、俱乐部等”。他们都在某种程度上说出了体育非营利组织的一些特点。
综合以上观点以及参照塞拉蒙关于非营利组织的五个特征,研究将体育非营利组织应定义为:体育非营利组织是具有组织性、民间性、自治性、非营利性和自愿性的体育组织。
3.1.2 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根据非营利组织活动范围进行分类,体育非营利组织可分为基层性(草根性)、地方性、全国性的体育非营利组织。活跃在社区的群众体育锻炼点等就是基层性的体育非营利组织,而各省、市、地区的体育协会则是地方性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则是属于后者。以服务对象进行分类,可以将体育非营利组织分为互益性和公益性。互益性是指组织把满足成员的需要、为成员提供服务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成员加入组织的目的也十分明确就是想通过组织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体育社团大都是这种组织。公益性的组织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普遍需求为目的的组织。
按照其法律身份的不同,中国民政部将非营利组织区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体育非营利组织据此就被分为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上,这种分类忽略了大量活动于民间的、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的非营利组织,但由于很多非营利组织的信息都是通过民政部门获悉的,因此这种分类常常在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中使用。
3.1.3 体育事业单位与体育非营利组织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是计划经济下的社会组织形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事业单位统收统支、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这样定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自改革开放以来,与传统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体制已经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并“严重地阻碍着各项改革的整体推进和全面深化”。目前我国相当多的事业单位已经得不到国家的预算拨款,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与企业、行政单位的职能混杂,有不少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也有不少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因此,有人认为,事业单位是界于政府部门和非营利部门中间的一种模糊组织形态,是与非营利组织相类似的准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的改革势在必行,但会朝什么方向改革呢?王名认为,中国事业单位改革大致有3种趋向:一是继续保留在政府体系中,作为国家部门,以为民服务为第一宗旨;二是向非营利组织过渡,致力于各种社会问题和全球性问题的解决;三是走市场化的道路,使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
虽然体育事业单位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但基于我国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特殊的“官办性”,本研究未将体育事业单位作为体育非营利组织列入研究范围之列。本研究旨在重点突破如何培育和发展直接面对大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具有组织性、民间性、自治性、非营利性和自愿性的大众体育非营利组织。
3.2 体育非营利组织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优势
体育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优势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3.2.1 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功能优势
“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体育事业一直由国家承办,有限的财力使得服务于群众体育的机构数量少,垄断的特性造成主要对上级负责和缺乏竞争,服务质量较低,服务对象的可选择余地很小;此外,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得农村的公共体育服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所有这些政府失效之处都需要新的力量的出现与替代。
自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市场承担了政府的部分职能,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发挥着开发、配置资源、增加财富、服务社会等作用,然而市场也有其内在的缺陷,“市场增进了社会的总体财富,但它并不均衡增进各人的福利;市场不可怜失败者,也不会同情有需要但却无力支付的弱者;市场不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市场无力解决由市场行为可能导致的外部影响。”所有这些缺陷被经济学家归结为“市场的失败”或“市场的缺陷”。同样,政府机构不可能,也无法预计到人们所需要的形形色色、千差万别的物品与服务,并以适当和公平的方式满足这些需求。体育非营利组织却以其规模小、贴近群众、灵活性等优点,满足自组织集体的需要。体育非营利组织不仅在补充了由于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所造成的公共体育服务的缺损,而且在培育公民意识和志愿精神,让个人有机会奉献自身资源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
3.2.2 组织形态和运作的优势
政府作为一种纵向的科层组织,既有其动员全社会力量和调动资源的优势,也有其缺乏效率和敏感度不足的一面。而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横向的网络组织,它来自民间,扎根于社区,以及它的多样性,因而能够更敏感地回应来自民间及弱势群体的需求。
体育非营利组织可以是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合伙人。在许多情况下,体育非营利组织能够提供比政府品质更多、费用更低的服务。原因在于:
其一,志愿精神。体育非营利组织成员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共同的价值观和认同感结合在一起的,具有情感型的组织特征。这种建立在个人以免费与自愿的基础上的组织,有利于节省成本。
其二,灵活性与多样化。体育非营利组织来自于基层,比政府机构更了解其服务对象的需要,也更容易回应那些需要。因而,非营利组织往往更有效率。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非营利组织其实具有一种企业化的市场品格,除了不以营利为目的外,在追求效率、提高质量,满足市场需求等方面都很像企业。”
3.2.3 分配机制的协调优势
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第一次分配,政府按照“公平原则”进行第二次分配,非营利组织按照“道德原则”,通过互助实现第三次分配。通过这三种分配机制有助于建立一个兼顾效率和公平的社会,而这也恰恰是当前我国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和谐社会所不可或缺的。换而言之,政府、企业、第三部门三个部门都有各自的运行逻辑。市场部门以效率为轴心,政府部门以民主和公平为轴心,第三部门以公益和互益为轴心。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构建需要国家与社会的共建,需要各部门间相互合作、相互协调,才能实现真正的“全民健身”。
基于上述对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理论的分析,全民健身服务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逻辑关系已经清晰可见,在全民健身服务的供给中,由于体育非营利组织所独具的功能优势,决定了非营利组织应该是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重要组织成部分,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将决定着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小结
根据塞拉蒙教授对41个国家非营利组织的比较研究提出,凡符合组织性、私有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五个特性的组织即是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五大特点决定了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具有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无可相比的优越性。
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是全民健身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功能是向大众提供直接的公共体育服务,根据“第三部门”理论,作为体育非营利组织的一个重要类型的大众体育俱乐部是提供这种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载体。
“因为参加大众体育俱乐部或协会可以使参与者寻找到一起进行体育活动的伙伴,因此体育俱乐部或协会是一种可以找到有相同志趣同伴的来源。协会或俱乐部组织也能够提供会员所需要的指导、经验以及激励从而使组织成员可以学习新的运动项目或者提高他们的运动水平和运动乐趣”。
附:
《体育志愿者组织的建设与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是笔者主持的一个课题,该项目既是第二次中国群众体育体育现状调查的子课题,同时2001年又被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软科学立项。
构建我国体育志愿者组织的理论探讨
摘 要:关于志愿服务及其组织建设的研究,近几十年来受到学术界的极大关注。我国政府的行政改革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使公共管理部门找到从传统的政府管理部门转化为现代劳务管理部门的道路。研究表明:推进我国社会的非营利社会服务志愿组织的发育成熟,建立一个与其相配套的社会公共机制,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借鉴运用“第三部门”及其相关理论指导建构我国群众体育的服务体系——非营利体育志愿者组织,将对发展我国群众体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群众体育;志愿者;组织;理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