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海南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一、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对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规定,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等中央10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任务,充实并完善我省国民体质监测网络系统和数据库,了解和掌握我省国民体质状况和变化规律,为长期动态观察国民体质状况奠定基础,为推动我省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对象、类别与样本量,各市(县)监测人数分配
沿用200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中建立的监测网络,各市县所选的监测点和监测对象必须是在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点和监测对象的基础上进行,若个别原乡村抽样点现变为城镇,但受试对象依然视为农民。特殊情况上报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经批准后,报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备案,方可调整,不得擅自改变。
(1)海南省国民体质监测对象、类别和样本量
(二)各市(县)监测人数分配
三、抽样原则
本次监测采取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抽取监测对象。
四、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体质检测和问卷调查两部分。(见附件)
五、监测经费
(一)国家体育总局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专款用于实施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二)省和承担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市县应从地方财政和本级市县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专款用于实施本省和市县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由省文体厅牵头,会同教育、卫生、科技、民族、民政、财政、农业、统计、工会等10部门组成海南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体厅群体处,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工作。
(二)海口、琼海、儋州、乐东等市(县)应参照以上办法,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县)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三)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7~19岁年龄段学生的体质监测工作。
七、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任务
(一)海南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设在海南大学体育部,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1. 制定全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 发放监测器材、数据登录书、手册;收集、整理、保存监测工作音像资料;
3. 培训市(县)体质监测工作人员,派出督导员,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4. 验收、汇总、统计运算、研究分析全省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向省国民体质监测领导小组报告监测进程,报送监测结果,撰写《海南省国民体质监测研究报告》;
5. 完善和管理全省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及相关资料档案;
6. 接受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技术指导,向其报送海南省国民体质监测的有关数据资料和分析报告;
7. 对全省国民体质监测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二)市(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海口、琼海、儋州、乐东等四个市(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应有2名以上熟悉国民体质监测业务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1.拟制本市(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在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指导下,在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点和监测对象的基础上进行,确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点和监测样本的分布;
3.培训本市(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组建至少一支监测队,每队至少拥有15名以上经过2010年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至少3名女性),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4.检查、验收、汇总监测点(队)送交的监测数据登录书,报送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5.总结本市(县)监测工作,撰写监测报告。
八、监测器材与其它
(一)本次监测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指定体质监测器材,各监测点(队)必须使用2005年和2010年统一配发的器材进行测试。
(二)监测工作手册、数据登录书由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统一印制下发,体质测定软件使用2005年配发的软件。
九、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4月)。
1.认真学习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有关文件,动员一切宣传工具,让广大群众熟悉并加深了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2.2010年3月中旬组织培训各市(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
3.体质监测器材、监测手册、数据登录书在3月中发到各市(县)。
(二)测试阶段(2010年4月—2010年8月)
要求各市县每天测试人数不超过150人,从测试工作开始,督导员第一次上报监测数据开始之日算起,一定要在2个月内连续完成全省的监测任务,超过2个月质量控制网络系统自动封闭,不能上报数据。
测试的当天必须按规定办法进行复测,复测数据由督导员通过质量控制网络系统上报当天的有关数据,特殊情况可以延迟7天,超过7天,该天测试的人群数据作废。
(三)登录书整理阶段(2010年9月)
1. 2010年8月底前,各市(县)完成数据汇总,向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报送。
2. 2010年9月底,完成全省国民体质监测数据汇总,将汇总的数据连同数据登录书报送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3. 2011年1月底,完成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并报送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4. 2011年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反馈监测原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撰写出版《海南省第三次国民体质监测研究报告》。
十、有关要求
(一)海口、琼海、儋州、乐东等四个市(县)应高度重视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工作任务。
(二)要加强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和完成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三)应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持证上岗、确保操作过程严谨、规范,监测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四)积极筹措经费,保障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五)要采取严密有效的措施,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为抽样测试对象进行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服务。
十一、儿童和青少年(7—19岁)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测试数据资料应于2010年9月底前报送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附件:1.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联络员名单
3.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检测指标
4.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问卷调查内容
附件1
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范晓军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厅长
副组长:陈亚俊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
刘平久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群体处处长
成 员: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科技厅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统计局
海南省总工会
附件2
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联络员名单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群体处处长
海南省计划发展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科技厅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统计局
海南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