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警察体育理论
体育是人类最古老的社会现象之一,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们在许多文化遗迹中都找到了它存在的佐证。体育又是当今世界最为宏大的社会现象之一,虽然它不是关乎 “国计民生”的重要方面,但是人们关注体育的程度,有时候甚至超过了对经济、贸易、教育等社会现象的关注程度。据统计,每天全球新闻媒体传播的信息中,数量占第一位的是经贸信息,占第二位的便是体育。城市建筑是现代文明的窗口,几乎在所有国家的大城市中,运动场都可与古老的教堂、现代的航空港并列,堪称建筑物规模之冠。四年一度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牵动着全世界几十亿人的心。迄今为止,恐怕除了人类历史上的两次大劫难(两次世界大战)之外,再没有哪种社会现象能象体育那样,在同一时刻波及到这么多人。体育就是这样一种貌似平淡,实际上却深邃久远的社会现象。
第一节 古代战争与体育的起源
关于体育的起源,世界各学派的学者们曾发表过许多精辟的见解,比如体育起源于生产劳动,起源于宗教祭祀,起源于医疗,起源于本能的生理舒展,起源于军事,起源于艺术等等。然而,几乎各学派者都认为体育自诞生之初就与战争和军事结下了不解之缘。
当今流行世界的摔跤、拳击、击剑、标枪、马拉松……无不是原始军事和战争演变的产物。无怪乎学者们提出了体育起源于战争的观点。(《体育社会学》,24页,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0年版)
人类处在原始社会时期,对人类生存的威胁主要是恶劣的自然环境和天敌。发展到氏族公社阶段时,对人类的威胁,除了自然环境和天敌之外,又增加了新的内容,那就是人类自身。人类之间为了争夺地域和果实,为了血亲复仇等,开始了人类间的相互残杀,这就是原始的战争。从我国各地原始社会后期遗址中挖掘出土的文物来看,原始社会初期的战争也是相当残酷的。如宝鸡北首岭的仰韶文化墓葬,内有无头的武士骨骸,用双耳尖底陶器代替头颅;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墓葬,一男性武士尸骨左手握匕首,左肱骨下置石斧,左股骨中嵌入一枚三角形石镞。山西绛县也有石镞射入鼻骨的尸骨被发现。
战争的规模和残酷程度与武器的进步有紧密的关系。在原始社会中期,兵器的种类和先进程度已达到相当的水平。“根据历年出土新石器时代的器物来看,已有石戈、石矛、石刀、石弹、石斧和石铲,以及石或骨制的标枪头和弓用的矢镞,还有红铜制成的小刀、锥、凿等。此外不难推知用竹木制造的棍棒、标枪和矛头之类的兵器,是必然大量存在过的。”(《中国军事史》第一卷,3页,解放军出版社1983年版)
除了考古的物证外,各种文史资料中对兵器的出现亦有大量的记载,如:
“挥作弓”,“夷牟作矢也,皆黄帝臣。”—— 《世本》(见《艺文类聚·卷六十》引,又见 《丛书集成初编》第3699册)。
“至黄帝之时,以玉为兵。”—— 《世本》(见 《丛书集成初编》第3697 册);“黄帝采首山铜,始为铸刀。”—— 《事物纪原》卷九引 《洞冥记》(见 《丛书集成初编》第三者209册)。
“蚩尤作五兵:戈、矛、戟、酋矛、夷矛。”—— 《路史·后纪四》罗苹注引 《世本》(见 《丛书集成初编》第3701册)。
“葛卢之山,发而出水,金从之,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矛、戟。是岁相兼者诸侯九。雍狐之山发而出水,金从之,蚩尤受而制之,以为雍狐之戟、芮戈。是岁相兼者诸侯十二。”—— 《管子·地数》,(见 《诸子集成》本,第五册)。
“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山海经·大荒北经》(见袁珂 《山海经校译》28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有了先进的兵器,就要有与之匹配的使用这些先进兵器的技能和技巧,这是显而易见的逻辑关系。而操纵兵器的技能与技巧又并非 “生而知之”,自然需要训练,这也是一种必然的逻辑推理。显然,当时对参战人员进行事先的身体和军事技术方面的训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活动。
战争是社会中的群体行为。战争的胜负荣辱,不仅依靠参战人员的身体素质,兵器的先进程度,还有赖于参战将士的整体配合。这又促进了军事队伍的建制和协同训练手段的发展。进入奴隶社会后,由于战争的规模和频率不断升级,军队建制和训练手段也愈加完备。
商的统治者设置了一支强大的军队。据甲骨文记载:“王作三师,右、中、左,有马、多马、射、多射”等统军征战的武官。商王一次出兵三千或五千人,有时竟达到一万三千人。
周王拥有三支军队:一、虎贲(王室禁卫军);二、周六师(由周人组成的主力军);三、殷八师(由商的遗民组成,周人为将帅)。战争的扩大,军队的增多,作战形式的复杂化,对军队的组成、训练和使用兵器的技术要求都不断提高,以致在社会上出现了武人专政和尚武风气。
当时军事训练,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贵族子弟的习武及训练阵法,另一类是普通族兵农闲时或定期的田猎振旅、整体治兵。
《礼记·内则》云: “成童舞象,学射御”,孔颖达疏云:“成童谓十五以上,舞象谓武舞。”《尚书·尧典》云:“命汝典乐教胄子。” 《周礼·大司乐》云: “以乐舞教国子。”凡成童、胄子、国子,皆指贵族子弟,所不射御械斗及驭车习骑之类的个人军事技能,学武舞大概亦主要在于训练其腾挪跳跃和灵活转变的战斗技术。
上述这类贵族子弟的军事习训,在商代甲骨文中均有所见。
如习射:
贞惟多生射。(甲骨文 《合集》第24140号)
贞令内致新射于蕲。(甲骨文 《合集》第32996号)
贞令禽庠射。(甲骨文 《合集》第32901号)
令禽庠三百射。(甲骨文 《合集》第5770号)
射指操弓射箭,属于长距离杀伤性武器,在车骑战中担任武士的贵族子弟,不仅要求其能于短兵交接时善于利用刀戈杀敌,还要求其在车骑驰骋中不受行进条件制约,是个善射手,故必须经良好的射击训练。
“多生射”是指商同姓后嗣亲族之长的习射。“内致新射”是内(人名)选送未经训练的贵族子弟到某地接受射击习训。“禽庠射”,庠有教有习之义,《说文》:“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谓学校教习,此言禽担任教授众多贵族子弟射艺的教官。
又如习御:
王其教,不遘雨。(同上12570)
又如习武舞:
丁酋卜,今旦万,其学。(甲骨文 《屯南》第亚662号)
多万……入教若。(甲骨文 《英藏》第1999号)
“万”一称 “万舞”(甲骨文 《屯南》第825 号),亦见《商颂·那》。据 《诗·邶风·简兮》云: “公庭万舞,有力如虎,执辔如组。”知万舞是一种力量外露型武舞,在舞的过程中,舞者还有模仿御马驭车的懔懔威姿。习万舞,要在天未明的清晨进行。还有 “多万”担任贵族子弟习武舞的教官。
除此之外,贵族子弟还得接受整体的阵法战斗训练,如:
丁酋卜,其呼致多方小子小臣。
其教戍。
亚立,其于右利。
其于左利。(甲骨文 《粹》第1162号)
以上一事多卜,记召集多方小子小臣,即来之多方的贵族子弟,接受 “教戍”的整体军事训练。此犹 《尉缭子·勒卒令》说的 “百人而教战,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万人;万人教成,会之于三军;三军之众,有分有合,为大战之法,教成试之以阅”。所谓 “亚立,其于右利;其于左利”,是指阵法分合配列中,亚官所率车骑队列应位居阵位左右某相应位置。别辞云:“贞王伐利”(甲骨文 《宁》第3、76号)、 “贞二伐利”(甲骨文 《合集》第7043号)、 “贞三伐利”(甲骨文 《安明》第233号)、“贞八伐利”(甲骨文 《安明》第234号),“伐利”以数目序次,义同 《牧誓》说的 “不衍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是指步兵军行在配合军骑阵法进攻战中,要随时适应战场变幻,保持队列整齐,以利战斗。这是专指族兵组成的步兵军行,与 “左利”、“右利”所言对象不同,后者是指贵族子弟组成的车兵及骑兵团体。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军事阵形训练,不仅局限于练兵场上,而且已知道利用类似今天体育的模拟方式了。
“蹴鞠,兵势也,所以练武士,知有材也。”(《史记·苏秦列传》)
蹴鞠本是类似现代足球的一种古代体育运动,它本与军事技能不搭界,但是我们的前人已认识到了用这种运动形式来训练参战人员整体配合的作战能力。
如果仅从形式和内容上看,在中国的奴隶社会时期,就有以下古代的体育运动形式与战争紧密相关。
射 箭
对当时的成年男子来说,射箭不仅是作战的必备技能,也是一种必须参加的军事体育活动,一种必须参加的道德锤炼方面的社会活动。《礼记·射义》中说:“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礼乐也。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圣王务焉……。故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然后可能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矣。”(见 《四书五经》中册 《礼记集说》卷十)
马术和骑射
西周初年,有关于用骑兵作战的记载。《周易》卷二 “晋卦”说:“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见 《四书五经》上册 《周易本义》)康侯是晋国的开国之君唐叔,为周武王后邑姜所生,灭唐之役胜利后受卦于唐(今之太原)。“锡马”即“狄马”,为少数民族之骑兵。“蕃庶”也是周人调动的异族军队。此时中原尚无骑兵,用 “狄马”、“蕃庶”组织的骑兵打伏,一旦三接(同捷),可见骑兵在战斗中的特殊作用了。(参见平心 《周易史实索隐》,《历史研究》1963年第一期)
擒拿搏击
春秋战国时期,徒步战发展到车战,上升为主要作战方式,徒手相搏更有实用价值。
《史记·律书》载: “夏桀殷纣,手搏豺狼,足追四马,勇非微也。”(中华书局1959年点校本)说的是夏桀和商纣这两个王朝末世的暴君,都是勇力过人,能徒手进行搏斗。
《史记·殷本纪》载: “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搏,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辱之;为革囊,盛血,仰而射之,命曰射天。”这种与 “偶人”相搏的方法,可能是当时进行手搏训练的一种方法,它对后来武术、角力、相扑及其训练方法都有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当今世界上洋洋大观的体育,其源头与血腥的战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其间体现军事技能的部分,包括现代警察体育是从军事体育演变发展而来的,就曾是古代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