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发展战略研究
国内综合性运动会改革发展研究
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全运会)、全国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冬运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以下简称城运会)和全国体育大会(以下简称体育大会)等四个国内综合性运动会,构成了我国独特的综合性运动会竞赛体系。其中,全运会、冬运会、城运会作为我国奥运争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不断的发展和演化,在培养和选拔人才,提高我国竞技体育整体实力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实现我国奥运争光战略目标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是其他体育竞赛活动无可比拟的。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深刻变化,这一竞赛体系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阻碍其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制约了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奥运争光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改革和完善这一体系,进一步发挥其在奥运争光战略中的作用,是当前体育竞赛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主要从功能定位、项目设置、竞赛政策、计分办法等技术层面,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综合性运动会竞赛体系做一些粗浅的分析和研究。
一、目前我国综合性运动会竞赛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全运会、冬运会、城运会创办以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化,逐步建立起功能协调的项目设置、竞赛规则、参赛办法等,且不断与夏季和冬季奥运会接轨,逐步形成了以在奥运会、冬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展示我国竞技体育实力和展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为最高目标的三位一体的竞技体育国内练兵体系,其内部也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协作、相互补充的协调关系。
近些年,这一竞赛体系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具体表现为:
(一)运动会目标定位相对模糊,影响系统整体功能的发挥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由于三个运动会过分注重个体功能,造成了体系设计原有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被损坏,三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制约和束缚,形成内耗和资源浪费,难以发挥体系应有的整体效益。
全运会的目标和功能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投入越来越多,运行机制不堪重负。
冬运会的城市参赛模式对项目发展推动力不强,多数省市不关注,项目地域性强,难以形成举国规模,运动会影响小。城运会则表现为参赛城市积极性不高,省级单位参与不够;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偏大,造成以城市名义参赛而省市运动员实际参赛的尴尬局面。未能真正起到促进城市培养青少年后备力量的作用。
(二)项目设置没有完全统筹,影响后备人才培养和选拔
以第十一届全运会为例,共设置了31个大项,既有28个夏奥会项目,2个冬奥会项目,又有武术非奥项目,设置过于庞杂。
作为培养后备人才的城运会,已经举办了六届。历史上设项最多仅为25个大项(第五届),其他几届基本保持在16项左右,大大低于目前全运会的项目设置,而且没有冬季项目。城运会的项目设置与全运会、冬运会形成了倒“金字塔”式的项目结构,由于运动会的杠杆和导向作用,使得城市层面运动项目的开展过于集中在城运会所设项目上,相对比较单调,没有突出特色和优势,制约了城市竞技体育的多样性发展;非城运会项目基层训练缺失,省市层面的队伍只能从其他项目调转,基本的专业技术技能形成太晚,制约了项目进一步提高。
(三)单一竞赛办法不符合人才的阶段性培养规律
运动训练过早专项化,对青少年运动员的竞技潜力是一种掠夺式的挖掘,具有极强的破坏性。过早对青少年运动员进行专门能力和专门技术方面等大量成人化的训练,是造成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水平过早表现,而进入成人后却表现平平的主要原因。而目前包括城运会在内,三个运动会基本上都沿用了国际上成年运动员的比赛办法和竞赛规则。既不能满足青少年运动员成长的特殊需要,也不能真正选拔出优秀的后备人才。
(四)竞赛政策和计分办法过于复杂
全运会、冬运会和城运会历史上都采取过很多的竞赛政策和计分办法。以全运会为例,就采取过协议计分、西部协议计分、解放军两次计分、重庆与四川两次计分、集体球类项目的双倍计分、奥运会成绩带入等多项计分政策。这些政策虽然在一定时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造成比赛形势更加错综复杂,竞赛过程难以掌控,赛场胜负与最终成绩失去必然的联系,绝大多数观众看不懂,竞赛失去活力和魅力。加上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常常被利用不当,成为引发赛风赛纪等问题的“引线”,一定程度上损坏了综合性运动会的形象和影响力。
以上这些问题,是我国综合性运动会在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下来的问题,必须从制度创新的角度加以改革和完善。
二、对进一步发挥我国综合性运动会竞赛体系资源优势的思考
我们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实现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关键环节之一是加快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建立以内需拉动型、自主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结构优化型和质量、效益并重、持续稳定适度增长的经济良性运行模式。体育工作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精神产品的制造过程,也应该是一个能源节约、环境友好、技术创新、小投入大产出的集约化过程。因此,适时对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竞赛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非常必要。
(一)从系统科学角度出发,对运动会功能作用进行重新定位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讲,一个系统功能和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系统内部的协调运转,系统内部的协调运转则依赖系统内不同子系统不同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我国的综合性运动会竞赛体系,是实施“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奥运争光战略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这个系统是否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取决于我们对全运会、冬运会和城运会功能作用是否能进行科学的定位。这是改革和完善综合性运动会竞赛体系的重要问题,也是首要问题。
从目前我国奥运争光战略的角度出发,全运会、冬运会的目标定位应该是为夏季和冬季两个奥运会锻炼队伍。城运会则应充分担负起为全运会和冬运会发现和培养后备人才的功能和作用。但目前由于项目设置交叉或倒置,竞赛办法不合理等原因,这一体系的系统性和层次性并没有得到完全体现。
因此,必须对三个运动会的层次和边界进行确定,在项目设置、竞赛办法、参赛对象、计分办法、时间安排上予以统筹考虑,才能真正发挥系统的整体优势。
(二)从人才培养角度出发,加强对项目设置、竞赛办法的统筹考虑
在对全运会、冬运会和城运会的功能和作用进行准确定位的基础上,我们还要从竞技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拔培养规律方面,加强对运动会的项目设置和竞赛办法等的统筹考虑。
全运会担任着为夏季奥运会练兵的任务,项目设置、竞赛办法、比赛规则可以无限接近于奥运会,以更好模拟奥运会的比赛环境,切实让运动队伍在实战中得到锻炼。
冬运会要改变目前的参赛主体,应将以城市为参赛单位改为以省市为参赛单位,提高冬运会的规格和层次,从而鼓励更多的省区市开展冬季项目。真正落实“北雪南展、北冰南移”的战略思想。
作为培养后备人才的城运会,首先要增加冬夏奥运项目的数量,改变目前倒金字塔式的项目和人才培养结构,真正鼓励城市开展更多和有特色的运动项目;增设多个年龄组,扩大参赛面;通过限项措施,鼓励城市开展有地方特色和人才优势的运动项目;改革比赛办法,青少年运动员成绩评定变为能力评定。
(三)简化竞赛政策和计分办法,完善表彰奖励体系
针对目前复杂的竞赛政策和计分办法,要从政策和执行两个层面进行把握,还体育竞赛活动以本来面目,尽可能减少附加性政策。没有效果一定要取消,不能完全取消的,也要加以限制和规范,保证体育竞赛的单纯性和比赛结果的唯一性。对于简化后所产生的评价缺失,可以通过完善现有的表彰奖励体系来加以弥补。比如,通过建立各省区市竞技体育综合评估体系,加大对运动员培养和输送的表彰和奖励力度;在全运会上设立更多的表彰和奖励名目等,以达到简化竞赛政策,纯洁赛场环境,淡化金牌意识,鼓励培养输送,减少社会误解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国综合性运动会竞赛体系是我国独特和重要的竞赛制度。在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新形势下,加强对这一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使之真正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各有侧重、独挡一面、充满活力的局面,对巩固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优势和实现奥运争光战略目标将会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