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竞赛规则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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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裁判员的职责和权力中的问题和处理

66. 规则对裁判员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答:(1)裁判员应按照规则和国际篮联对规则的解释来领导比赛,用规则中各种条款及其精神,对运动员、教练员、替补队员以及随队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判罚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例与犯规来控制比赛,使比赛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

(2)担任一场比赛的裁判员,不管主裁判员还是副裁判员,不应与比赛双方的组织有任何方式的联系并且他们应是完全胜任和公正的。

(3)裁判员按照规则来指导比赛的同时,并无权同意改变规则。

(4)任一裁判员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判。

67. 除了规则对裁判员的要求之外,中国篮协对中国裁判员还有哪些特别的规定?

答:中国篮协为了落实规则,捍卫规则的严肃性,对中国的裁判员有如下的规定:

(1)裁判员衣着、仪表不整齐、不遵守赛区的工作规定,予以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取消本次比赛执法资格。

(2)无故不参加已安排的全国裁判任务,不参加裁判培训班,不按时到赛区报到者,取消本次比赛的执裁资格直至停止一年全国比赛的裁判工作。

(3)理论(含英语)测验不及格者,一年内不得晋升裁判等级,不安排全国甲级比赛的裁判任务;身体素质测验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测,补测不及格,赛区不予报销旅差费,不予安排比赛的执裁工作。

(4)当裁判员犯有如下的错误:

①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分者;

②不服从中国篮协领导,不参加中国篮协活动者;

③在赛区有不文明举上,有侮辱性、指责性语言者,与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和观众发生争吵、打架者;

④拉帮结派,破坏团结,拨弄是非,影响极坏者;

⑤未经主管单位批准,外出执裁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⑥参与体育赌博者;

⑦接受贿略者。

经中国篮协纪律委员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以停止参加比赛工作、停止执裁3—12个月直至撤消裁判技术等级称号。

(5)裁判员在一场比赛中多次出现错判、漏判,对比赛胜负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和停止执裁3—8场直至取消本次比赛执裁资格。

(6)裁判员有意偏袒一方,执法不公者;收受(索取)贿赂,有确凿证据者,取消本次比赛执裁资格,停止执裁一年直至撤销裁判技术等级称号。

68. 技术代表在比赛中的职责是什么?他与临场中主、副裁判员的关系是什么?

答:为了更好的管理比赛,无论是国际篮球大赛,还是国内的重大篮球比赛,都有国际篮联、国家篮协指派技术专员(技术代表)坐镇比赛。技术代表在比赛中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如果比赛中出现难以确定的问题,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协商后,也可以向技术代表和记录台人员征询意见,技术代表除了立即提供真实情况外,也提供出宣判和处理意见,但最终的决定应由主裁判员作出。

69. 在我国举办的一些国内重大篮球比赛中,中国篮协指派的技术代表除了上述规则中的职责外,还有哪些具体的职责?

答:(1)技术代表要对赛区竞赛、裁判工作进行协调、检查、监督主客场制比赛,在竞赛的主办单位未委派比赛监督情况下,代行其职责。赛会制比赛技术代表负责监督赛区裁判机构执行工作。

(2)负责检查竞赛组织、赛风赛纪及安保等项工作。赛前联席会负责检查赛区、运动队工作落实情况,传达有关规定,召集主持裁判员准备会和总结会。

(3)技术代表与比赛监督和裁判长实行分工负责,如他们未到赛场,他将代行其职责。赛后填写裁判员技术鉴定表。

(4)处理有关赛事的重大问题须在赛后12小时内呈送报告,其报告是竞赛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处理赛事纠纷、处罚违纪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5)技术代表是赛区仲裁委员会成员之一。

70. 一场比赛的主、副裁判员由谁来安排和确定?主裁判员的职责和权力主要有哪些?

答:赛会制的一场比赛的主、副裁判员则由裁判长根据比赛队的水平,根据裁判员的水平并征询技术代表的意见安排和确定。

中国篮协举办的全国男子篮球甲A的主客比赛,由篮管中心竞赛部负责安排和确定。

主裁判员主要的职责和权力,有以下几点:

(1)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2)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

(3)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

(4)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的第一节。

(5)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6)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其行为阻碍比赛的进行时,有权判定该球队弃权。

(7)在第2节、第4节以及任一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以认可比分。

(8)每当有必要或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作出最终的决定。

(9)有权对这些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

71. 甲、乙两队比赛,是保级和降级的比赛,谁赢,保住甲级;谁输,降到乙级。在临近比赛时间即将结束时,甲队领先1分,但乙队在场上控制活球,刹那间出现:投篮出手+比赛结束的钟声响+球中篮”三为一体的混合局面,有的认为球出手在先,钟响在后;有的认为钟响在先,球出手在后;还有的人认为钟响与球出手几乎同时;你是临场的主裁判员,如何处理?

答:(1)主裁判员先与副裁判员协商。

(2)如两人意见不统一,主裁判员到记录台证询记录员和计时员的意见。

(3)在他认为有必要时,征得技术代表的意见。

(4)最后由他作出最终的判罚,如果做出得分有效,乙队保级战成功,甲队降级;如果做出得分无效,甲队保级战胜利,乙队降级。

裁判员应从中得到如下忠告:(1)遇此情况不要盲从的做出得分有效或无效的手势。(2)要履行上述必不可缺少的程序。(3)镇静、镇静,再镇静。

72. 甲、乙两队比赛,胜者升入甲级队,甲队投球中篮后,批准了乙队的暂停,此时甲队还赢1分,比赛时间还有10秒钟。暂停后,两次传球到乙队前场球篮左侧,投球出手后球碰篮圈弹到球篮的右侧,乙队又抢到球时,场内外都喊叫起来,“比赛时间到了”,裁判员在喊声中鸣哨的同时,做出比赛结束的手势,当起到记录台前时,才知道计时钟没有启动,如何处理?

答:(1)裁判员应立即鸣哨,停止比赛。

(2)主裁判员到记录台询问有关人员,不管是不是计时钟发生事故,还是计时员没能启动计时钟,都由他确定剩余的比赛时间。

(3)两队还要比赛多少时间,必要时,要征得技术代表的意见,但要把确定剩余的比赛时间,告诉两队教练员。

(4)比赛从中断处开始。因为鸣哨停赛之前,乙队控制球,仍由乙队在控制球时最近的地点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73. 临近比赛结束时,甲队领先1分,乙队在场上控制球时,记录台发出信号,裁判员鸣哨停赛询问原因而得知,两个比赛计时钟行走得不同步,一个还有3秒钟比赛结束,另一个还有5秒钟比赛结束,如何处理?

答:(1)以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员被指定的比赛计时钟为准。

(2)如果由于一时的疏忽,赛前主裁判员没有指定正式比赛计时钟,可以趁此机会确定一个正式比赛计时钟。但要把确定的一个正式比赛计时钟,通告两个有关教练员和计时员。

主裁判应得到如下的忠告:入场与记录台成员握手后,指定比赛计时钟,除告诉计时员外,要让球队也知道,这是不可忽视的职责之一。

74. 在第1节比赛中,发现安装在篮架上的两个24秒钟装置行走得不同步,如何处理?

答:这可能是24秒钟装置的器械质量所造成的。遇到这种情况,在死球停表的期间,必要时主裁判员应立即鸣哨停止比赛,向双方教练员指定其中一个为正式比赛的24秒钟装置。

75. 临场裁判员的着装有哪些规定?

答:规则对裁判员的着装提出如下的规定:应有裁判员汗衫、黑色的篮球鞋、黑色的袜子和黑色的长裤,V字领和袖口包有黑色或深蓝色边的灰色上衣,若是一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应佩带与自己裁判级别相符合的裁判员胸徽。

76. 比赛前,主裁判员如何确定比赛的用球?在赛前的什么时候确定比赛的用球?

答:主裁判员是确定球是否合乎标准的唯一鉴定人。球不圆、球皮表面太光滑、球充气太足或不足,都会导致球的弹性不好,都会影响运动员技术的发挥。因此,挑选一个符合规则,又适合比赛的球,是主裁判员赛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这项工作应在赛前20分钟到达场地与记录台人员握手相识之后,确定比赛用球。

主裁判员首先要在竞赛机构准备的球中挑选,或者在主队提供用过的球中挑选,球经过他的鉴定,他认为都不适宜作为比赛用球时,他可以从客队提供的球中挑选。一旦某个或两个球被选用为比赛的用球,他应把它作个记号放在记录台的桌子上。

77. 裁判员如何检查球的弹性?

答:在球的质量、重量和尺寸都符合规则要求的条件下,赛前裁判员要检查球的弹性。具体检查方法:使球从大约1.80米的高度(从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场的地面上,反弹起来的高度在1.20米—1.40米之间(从球的顶部量起)。

78. 放置在记录台上的一个或两个球,是主裁判员挑选并确定为比赛的用球,此时,某队请求用此球做赛前练习,如何处理?

答:一旦被主裁判员逃选并确定为比赛的用球,无论赛前练习,或者是赛中休息时间内练习,都不能被使用。根据题意,不批准球队的请求。

79. 一场比赛,裁判员何时开始行使裁判权力?何时终止裁判权力?

答: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达球场,此时他们开始行使裁判权力;当裁判员批准比赛结束时,他们的裁判权力结束。

80. 比赛时间结束,但主裁判员还没有在记录表签字,这期间某队队员或者教练员对裁判员或者对记录台成员有不礼貌、不道德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因为比赛时间结束,裁判员无权再使用规则来判罚他们技术犯规,但主裁判员还没有在记录表上签字,就表明了裁判员还没有终止对比赛的管理,没有终止和比赛的联系。因此,主裁判员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背面记录该事件,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详细的报告。

81. 比赛时间终了,但投篮在空中飞行时,乙1 对甲1 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甲1 投球中篮,如何处理?

答:(1)比赛时间终了时,投篮的球在空中,表明此球仍然是活球,因此,球中篮得分有效,比赛结束。

(2)比赛时间终了时,裁判员已无权力再用规则判罚某队员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但还没有终止裁判员对比赛的联系和对比赛的管理和教育。主裁判员在签字之前,应把乙1 对甲1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写在记录表的背面,并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详细的报告,由该领导机构进行处理。

82. 如果比赛时间终了的信号失灵或未被裁判员听到,恰在此时出现某队将球投中,或宣判了某队员犯规,主裁判对判给中篮得分或者犯规后执行罚则有疑问时,如何处理?

答:主裁判员应该有如此谨慎的态度,尤其是在比分非常接近的情况下,更要如此。匆忙、草率的决定,可能导致对某个队的不公正、不公平。因此,也会引起球场风波;对于裁判员的临场来说,可能因此而前功尽弃。

根据题意,主裁判员应与副裁判员磋商,如果有进一步有磋商核实的必要时,主裁判员要听取计时员和记录员的陈述,并向技术代表征求意见,然后,主裁判员再作出最后的宣判。

83. 两个裁判员在临场中,主裁判员受伤或者肚疼,不能进行临场时,如何处理?

答:在事故发生的5分钟内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或者突然发病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此中途,一旦受伤的裁判员恢复了,在任何时候他都可以继续执裁。

忠告:在裁判员更换问题上,另一位裁判员在与技术代表商议后决定。必要时,要请示有关领导。

84. 如果某队的运动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在早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并发现时,如果你是本场的主裁判员,如何处理?

答:如果甲队的运动员在早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打了对方运动员乙1,或者与场地的工作人员无理争吵不休,并骂声不断,早到场的主裁判员目睹这一切,虽然不能行使裁判权力,但也不能袖手旁观,熟视无睹,不管不问,应该干预,应该管理,应该教育。

比赛结束后,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必须在记录表的背面记录该事件,并且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详细的报告,由他们采取行政措施,进行处理。

85. 在比赛的第3节中,甲1 投球中篮后,下落的球无意地碰到甲队或者乙队队员身上后,使球滚离球场很远的地方,就近裁判员鸣哨并通知计时员停止计时钟,正确吗?

答:正确。为了保证比赛的有效时间,为了紧凑比赛实效。裁判员这样管理比赛是正确的。

86. 在比赛的决胜期最后2分钟时,甲1 投篮并中篮,下落的球无意地碰到甲队或乙队队员身上后,使球滚离球场很远的地方,就近裁判员鸣哨并通知计时员停止计时钟,正确吗?

答:不正确。(1)因为在第4节或任何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的比赛,每当投篮得分时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2)给不该暂停和替换的球队创造暂停和替换的机会。因为裁判员鸣哨,双方可以替换和请求暂停。如果裁判员这样做了,就给某队带来了无法估计的利益。

87. 甲1 正在做投篮动作时乙1 对他犯规,与此同时,第4节比赛结束的计时钟信号响,投篮的球不中应判给甲2次罚球。且无剩余的比赛时间。甲队与乙队的比分为60 ∶ 70,甲1执行第1次罚球之前,就对这场比赛的裁判员“怀有仇恨”,“敢怒不敢言”,此时,他认为谁也管不了自己,就公然地唇骂裁判员,还判他技术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犯规吗?还让他执行他得到的2次罚球吗?

答:比赛时间终了时,裁判员的权利结束。因此,无权再使用规则来判队员或教练员技术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犯规。

1 执行他应得到的2次罚球后比赛结束。但主裁判员在签字之前,应在记录表的背面记录该事件,并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提交详细的报告。

88. 甲1 正在做投篮动作时乙1 对他犯规,与此同时,第4节比赛结束的计时钟信号响,投篮的球不中应判给甲12次罚球,甲队与乙的比分为68 ∶ 70,甲1 执行第1次罚球之前,就对这场比赛的裁判员“怀有仇恨”,“敢怒不敢言”,此时,比赛结束了,他认为谁也管不了自己,就公然地辱骂裁判员,还判他技术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犯规吗?还让他执行他得到的2次罚球吗?

答:这是特殊情况。由甲1 执行他应得到的2次罚球,如果2次罚球都没有罚中,或者只罚中1次,比赛结束,但主裁判员必须向组织竞赛的部门提交详细的报告。

如果甲1 的2次罚球成功时,要追究甲1 的不良行为,在进行决胜期比赛前,判甲1 技术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犯规,让甲1 离开球场附近。因为这是比赛休息期间的犯规,在决胜期开始比赛之前,由对方队长或队长指定队员罚球2次后,在中圈跳球开始决胜期的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