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体育产业概念的研究
文献综述
由于世界各国国情不同,对体育产业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习惯对围绕体育运动开展的经营活动称为“体育产业”。关于体育产业概念的界定有多种观点,通过对文献进行比较,笔者认为以下几种观点具有代表性。
2.1.1 第一种观点:国家体委认可的体育产业
体育产业是指向全社会提供各种体育物质和服务的行业。1995年6月,国家体委制定了《1995~2010年的体育产业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从管理工作的角度把体育产业划分为三大类,即体育主体产业、体育相关产业和体办产业。
2.1.2 第二种观点:体育产业归属第三产业
钟天朗主编的《体育经济学概论》中认为,从三次产业划分的理论出发,第三产业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主要是提供劳务或服务的部门。体育属于第三产业,体育产业也就是指以体育劳务形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产业部门。或者说,体育产业就是指从事体育劳务(或服务)生产和经营,以满足人们体育娱乐、健身需要的体育部门和机构的活动。简言之,体育产业就是提供体育劳务(或服务)这种非实物形式的特殊消费品的产业部门。
2.1.3 第三种观点:体育产业是体育事业中可盈利的部分
此观点就是指体育事业中既可以进入市场、又可以盈利的那一部分,这种观点从经营经济学和市场学的角度对体育产业做出界定。尽管持这一观点的人数不多,但基本上都是实际从事体育产业开发的人士。
2.1.4 第四种观点:体育产业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运行的体育事业
鲍明晓在《对我国体育产业热点问题的思考》一文中提出:体育产业就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运行的体育事业,是体育事业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称谓。称谓的改变带来的不是体育事业本质属性的扬弃,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体育事业运作方式和产出成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体育事业考虑的只是如何尽可能地增加传统意义上业务成果的产出,如组织竞赛的场次、参加锻炼的人数、金银铜牌的多少和达标率的高低等,只要这些业务成果达到了预定的计划指标,就算完成任务。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体育事业除了要追求“一次产出”之外,还要追求“二次产出”,即把初次产出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业务成果再转化为可以用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计量的经济效益。
2.1.5 第五种观点:体育产业就是与体育有关的一切经营性活动
韩国学者朴英玉在《韩国体育产业和供给政策》一文中指出:“所谓体育产业就是指与体育活动和消费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1】。日本的中村金夫先生在《体育产业的内涵》一文中将体育产业理解成“一种可以提供场所、用品和服务的行业集合,它是为了适应体育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人们对体育文化享受需要而产生”,同时,他也认为,“体育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结构可分为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硬件包括体育用品的制造业及体育场馆和设施的修建业等,软件是指体育服务业”【2】。杜利军在《国外体育产业的主要市场(上、下)》介绍了欧美一些学者对体育产业的看法:“体育产业是以满足消费者和其他行业对体育需求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等部门的总和,它以追求投人产出效益为宗旨,其领域涵盖一切与体育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基本内容包括了健身娱乐业、体育用品业、体育竞赛观赏业、竞赛的媒体转播业、体育博彩业、体育广告业等。
丛湖平在《试论体育产业结构及产业化特征》一文中提出,体育产业是以体育资源为基础,以体育活动为载体,以向社会提供有关物质产品和服务为收人来源的经营性的各种行业的总和。产业类别主要有两类,第一类为体育本体产业,第二类为体育载体产业。
曹可强在“体育产业论”一书中参照国外体育产业理论,针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实际,运用产业经济学理论对体育产业的内涵作如下界定:体育产业是社会各部门开展的与体育有关的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总和。体育产业不仅包括向社会提供体育服务的部门,而且还包括提供有形体育物质产品的生产部门。从体育产业的内容可以看出,体育产业覆盖面广,产业关联度高,涉及国民经济的许多部门,如建筑业、制造业交通通讯、食品卫生、信息服务、服装和旅游等。
2.1.6 第六种观点
体育产业是指为社会提供体育产品的同一类经济活动的集合以及同类经济部门的总和。体育产品包括体育用品和体育服务,体育经济部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庭或个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