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导论
1992年,以足球项目为突破口的竞技体育体制改革拉开了我国整个体育改革的序幕,通过十多年的改革,足球管理体制由行政型向协会制逐步转变,中国足协和地方足协基本实现了协会实体化,建立了俱乐部体制,足球管理中的政事不分、管办合一的状况有了较大改观,以职业联赛为主要产品的足球市场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然而,实现足球的职业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职业足球的健康发展道路并非平坦,在社会转型、足球俱乐部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中国足协以及各地方足协为整治职业足球采取了多种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足球界的法治基础依然比较薄弱,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仍然存在;“假球”、“黑哨”、“赌球”屡禁不止;“罢赛”、服用兴奋剂、与毒品有染等事件还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联赛公平竞争的环境,大批企业因为足球环境恶劣而退出足坛。所有这些问题都折射出我国职业足球改革过程中新旧体制、新旧秩序的激烈碰撞,浓缩了中国法治建设的难点、重点。因此,加强足球职业俱乐部的法治建设,整治职业联赛中的不正之风,已成为了社会各个层面颇为广泛的关注点,足球职业化改革进程也成为社会镜头频繁捕捉的焦点。
以党的十六大为标志,我国社会正经历着以国家制度建设为中心的第二次战略转型,在市场经济内在的法治本质要求和依法治体方针的指引下,从法学的视角对足球职业俱乐部发展的历程进行审视,全面、系统地探索其运行的轨迹和规律,揭示依法治球在职业足球改革进程中的独特作用,对足球职业俱乐部的法治建设和制度创新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未来十年我国足球发展的目标是建设亚洲足球一流国家,创办一流的职业联赛和职业俱乐部。在此期间我国将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角逐2010年世界杯的参赛资格,提升我国足球的整体水平已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和历史使命。为此,我国的足球改革与发展必须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指导,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足球社会化、职业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国情,尽快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足球法律制度,切实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实现职业足球的法律之治,使中国足球进入持续、快速的良性发展阶段。
本书的研究以配合《体育法》配套立法的实践需要【1】为前提,以我国足球职业俱乐部的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在经济学、社会学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学理论及各种具体的法律知识,通过调查研究与足球职业俱乐部的实践相结合,分析研究足球俱乐部职业化进程中的各种问题,从法律移植、制度创新、法治观念的培养、法律与其它控制手段的关系、足球体制改革对法治建设影响等全新的视角探讨我国足球职业俱乐部法治建设的动态发展之路。在《体育法》的基本精神和各项法治原则的指导下为职业化足球市场法治建设提供对策,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理论参考。
本书使用了以下研究方法:
1.个案分析法
对我国足球改革进程中,足球职业俱乐部的个案情况进行分析。
2.文献资料法
通过查阅中文体育期刊篇名目录(1993-2006)、中国期刊网(1994-2006)、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1999-2006)等,以及利用复旦大学图书馆检索加拿大体育信息数据库等,查阅到职业体育和法律的文献有815篇。阅读了大量的中外法学专著。
3.问卷调查法
首先是对法律专业大学生球迷就职业足球改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在全国十个城市的十几所高校共发放问卷3000份,每个城市300份,回收问卷2879份,有效问卷2786份,回收率为95.97%,有效回收率92.87%。
为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正式发放问卷前,本研究对调查表进行了效度和信度检验。效度检验采用专家法,分别请15名专家就问卷的结构、内容、针对性等进行了检验,专家对问卷的认同率为90%;信度检验采用再测法,在小范围内对同一组成员(N=100)进行隔月(30天)的填写测试,经计算问卷的检验结果信度R值为R=0.81,说明调查表信度较高,可以作为判别差异的依据。
十几所高校所在地是我国22个足球重点城市中的10个城市,并兼顾了东中西部地理位置的平衡,这10个城市是上海、沈阳、广州、天津、石家庄、南京、武汉、西安、张家口、洛阳。
其次是以俱乐部管理人员、球队教练和球员为对象的问卷调查,2003年1月10日至20日,在各甲级俱乐部春训期间,在昆明和海南两个训练基地集中发放与回收。向球员发放问卷260份,回收244份,有效问卷234份,有效回收率95.9%;教练员42份,回收36份,有效问卷33份,有效回收率91.7%;俱乐部管理人员问卷20份,回收15份,有效问卷14份,有效回收率93.3%。
再次是对参加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就我国职业足球运动中的重大违规事件的原因及解决途径进行调查。调查从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历时8个月。
本问卷通过邮寄和实地发放两种形式进行。邮寄形式,通过足球界相关人士与足球职业俱乐部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寄出100份运动员问卷和12份教练员问卷,运动员问卷回收70份,有效问卷66份;教练员问卷回收10份,有效问卷7份。实地发放160份运动员问卷和25份教练员问卷,运动员问卷回收160份,教练员问卷回收25份,其中运动员有效问卷142份,教练员有效问卷22份。
4.数理统计法
对所有回收的有效问卷主要运用spss11.0软件和EXCEL软件进行了相关统计分析。
5.专家访谈法
为了使本研究更具科学性和权威性,先后走访了中国足球协会、上海市足球协会、上海市球迷协会、上海各大球迷组织负责人和球迷骨干、知名足球记者、前国家足球队元老、教练员和俱乐部管理人员,以及一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倾听和了解他们对足球改革的看法,征询和听取他们对加强足球职业化改革中法治建设的建议。通过访谈,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以及有关足球改革的最新动向。在发放问卷的过程中,利用在集训期间的便利条件对部分教练员和球员进行了访;并利用在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足协举办的上海球迷工作恳谈会议期间与球迷代表交谈沟通,为问卷调查作进一步的补充。
6.逻辑推理法
运用逻辑学原理,对以上研究方法得出的观点、结论和建议结合有关学科的知识归纳整理,运用相关学科的知识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并进行演绎推理。
注释:
【1】我国体育主管部门在立法规划中特别提出,职业足球的专门体育法可以进行立法的准备和起草工作,力争以这些走在体育改革前沿的单项体育运动来带动整个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