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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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

3月28日 在石嘴山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宣告石嘴山市成立。市公安局随之宣布成立,赵龙任局长,赵贵祥任副局长。

4月 市公安局股改科,并新增设部分机构。设置有:政治处,秘书科,政保科,经保科,治安科(含刑侦队),技术科,预审科(含看守所),第一、第二、第三派出所和黄渠桥派出所。同时指定了各科队所负责人。并制订了内部各机构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公布执行。

6月 首次对各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的四类分子进行评审。

同月 李希增任市政法党组书记。

7月19日 尾闸公社友爱大队四连的浙江支宁青年,因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遂串联1000多人到尾闸公社“大闹”三天,将公社书记、社长捆绑起来,不准自由行动。经市上领导和赵龙等人及时前往调解,始予平息,未造成人身伤亡。

8月25日 惠农县燕子墩公社永胜大队牧工罗治业、罗守业2人,在陈汉岐的煽动和策划下,预谋在农历闰六月初六日进行叛乱,参加叛乱的分子共有34人。后因未达目的,并且阴谋败露,“二罗”遂于8月25日在贺兰山黑水沟羊圈,抢夺民警的枪支,并打死打伤民警各1人,窜入深山为匪。平罗县公安局干警协同石嘴山市公安民警全力投入平叛,历时6个月。军警在剿灭“二罗”叛匪中,牺牲4人,伤1人。1961年1月28日“二罗”被擒。同年3月25日,在黄渠桥镇对叛匪分子公开宣布处理:判处死刑2人(罗治业、陈汉岐),死缓2人(罗守业、郑立中),有期徒刑17人,管制3人,教育释放6人,转平罗县处理4人。

8月26日 全市开展“反坏人坏事”运动,历时一月。全市共逮捕、劳教、集训了3877人。随后从各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抽调一批人,在市人民法院的领导下,组成13个临时法庭,进行甄别定案,当时认为正确的只有1382人。后来,又根据中共中央(1967)407号文件精神,组织专门班子进行复查,正确的只占极少数。这次运动,由于政策指导上的错误和不依法办事,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造成大批冤假错案。

9月10日 在全市“反坏人坏事”运动洪流的冲击下,市局内部开展“双反”,逮捕干警2人,劳教干警3人。后经复查,除1人(原逮捕)处理正确外,其余全部平反。

9月27日 市局干警崔喜喜在剿灭“二罗”叛乱中牺牲,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