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历史纪实(1949.9~19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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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禁烟肃毒工作

鸦片俗名大烟,它含有大量的吗啡和尼古丁,是一种吸上了瘾就不易戒绝的毒品。吸食鸦片的人中了毒以后,慢慢就变得身体虚弱,骨瘦如柴,精神萎靡。而且吸上瘾,一旦不吸就浑身瘫软,如同得了重病一样。所以,人们一旦吸上了瘾就很难断绝,而且随着吸食鸦片人数的增加,需求量就越来越大。

解放前宁夏省禁种鸦片情况

自从18世纪末开始英国将鸦片大量输入中国以后,对于中国人民的毒害无以复加。大批吸食鸦片的民众,变成了“东亚病夫”,国家变得贫穷软弱。中华民族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威胁。面对着烟毒的危害,腐败的清政府束手无策,国民党政府也是禁而不止。

解放前,宁夏全省200万亩良田中,种植罂粟最多时达20万亩,有公开烟馆1001家,烟民4万余人,约占全省人口的5%。仅银川市就有烟馆324家,烟民6300人,约占全市人口15%。毒品之害可谓深重。在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强烈要求下,宁夏省政府曾宣布过禁烟,但马鸿逵统治集团把鸦片当做省库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禁毒措施不力,屡禁不止。1937年抗战开始,国民党中央政府颁布禁烟令,马鸿逵则借机大发国难财。先是明令全省禁种,以低价收购烟土2625000余两,继则于1938年烟价大涨时垄断经营,大获其利。马鸿逵《十年来宁夏省政述要》中,却将这件昭然若揭的丑行称为“故将所收之烟土,拨归财政厅,作为整理本省金融及建设等费”云云。由此可见,在剥削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作为社会公害之一的毒品问题是不会得到根本解决的。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才能使烟毒被彻底铲除。

宁夏省政府严禁种植鸦片

1950年2月2日,省政府成立不久,就颁发了由省政府主席潘自力、副主席邢肇棠签署的第二号布告,发布人民政府严禁烟毒的命令:“(一)倘有种植毒品罂苗者,除立即铲除外,其种植人得严予惩办。(二)贩运与售卖毒品者,一经缉获,除毒品全部没收外,对贩毒人亦得酌予惩罚。(三)对吸食鸦片者,各级政府得依其年龄身体染瘾情况,限期戒除。”要求各级县、乡人民政府坚决遵令执行。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禁烟禁毒通令。3月14日,宁夏省委、省政府再次发布布告,重申禁烟肃毒命令。5月10日,成立宁夏省禁烟禁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禁委会”),主任王金璋,副主任黄罗斌。省禁委会成立后,制定《宁夏省禁烟禁毒暂行办法》,结合政策宣传教育,迅速展开禁种和督铲罂粟工作。

1950年春季,宁夏省违禁种烟的情况十分严重。全省两市、两镇、十三县中,十一县一市种烟,种烟户5269户,多者七八亩,少者三四分,共种烟达7222亩,是西北地区种烟最多的省区之一,为此,受到西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的通报。省政府依照西北军政委员会指示,严令各县市长亲自负责,彻底查禁。为了表明党和政府的决心,在省第一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省政府副主席邢肇棠主持,当众烧毁没收鸦片土烟1264.5两,震慑烟民、烟贩。各县、市政府为了彻底禁烟毒,制定计划,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派得力干部,抽调部分军队干部和学生,到种烟区发动群众,十几天即将烟地全部翻铲,并改种了粮食。其后,又监督拔除翻犁后残留出芽的烟苗,做到彻底根绝。同时,对禁种工作领导不力、玩忽职守的永宁县县长给予记过处分;将违禁种烟、情节严重的永宁县七区一名村长撤职并送法院依法治罪。各县、市组织的检查组和拔苗队,除下乡查铲烟苗、改种粮食外,还利用广播、黑板报、演讲等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讲解党和政府禁烟肃毒政策,使群众的觉悟和对政府禁烟决心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自此次查铲烟苗和禁种运动后,各地区进一步加强了对禁烟肃毒工作的领导,按西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和省禁委会指示,迅速成立了县、市、镇、区、乡禁烟禁毒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禁烟禁毒宣传检查工作,群众逐渐对禁烟禁毒政策接受和理解,开始拥护和支持政府的工作。

银川市展开禁烟肃毒运动

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严禁鸦片的通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银川市政府于1950年11月25日,根据中央政务院及省政府关于严禁烟毒的指示精神,制定了《银川市禁烟禁毒计划》《银川市禁烟禁毒办法(草稿)》,并成立了以市政府、市公安局和民政科等部门为主体,聘请11位民主人士参加的银川市禁烟禁毒委员会,纳长麒任主任,张广珍、贾怀洲任副主任,齐德臣、韩魏斋、马生福、马崑山、吴德福为委员。同时,市内各区设立分会,禁烟禁毒运动全面展开。

银川市采取多种形式,在群众特别是吸毒、贩毒人员中广泛深入宣传烟毒之危害和中央、省禁烟禁毒政策,发动群众协助政府禁烟禁毒。1951年1月1日,银川市公安局设立烟民登记处,至20日后,全市登记烟民1680人(其中,男753人、女927人),烟馆172家。同月,银川市设立宁夏第一个戒烟所,对烟民根据年龄大小、身份、经济状况,采取自戒、劝戒和强制戒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戒烟。对顽固不改的年轻烟民,一律收入戒烟所强制戒烟;老弱病残烟民限期在家中戒烟;贫困者由政府发给烟药戒烟;其余部分交群众组织的戒烟小组限期戒烟。与此同时,银川市还严惩贩卖烟毒活动。

1951年4月,全市共破获贩卖烟毒106起,收缴烟土60余两,熟烟70余两,烟棒子3660个,没收烟款143.56万元(旧人民币)、银元74块及一批烟具等。但是,这次运动终因缉私人力、财力、物力有限,群众没有彻底发动起来,烟毒之患未能根绝,窝藏贩卖烟毒之现象时有发生。

1952年春季,公安部部署开展全国规模的禁烟禁毒运动,对处理毒贩作出了具体规定,加大打击力度。7月,银川市遵照省公安厅的指示,抽调省市机关干部,成立银川禁烟禁毒指挥部,马俊杰为总指挥,高佐臣为副总指挥,纳长麒、符仲之、苏光、田伟杰、杨生桂、牛祥、王盛乔、陈志贤、杨润为指挥员。9月,银川市成立肃毒办公室:组长高佐臣,副组长苏光、王正宏,组员陈志贤、王盛乔、史绪哉、徐鲁、符仲之。肃毒办公室下设肃毒临时法庭、妇女规劝队、肃毒检查总队。各区成立肃毒小组,并设立6个登记处,25个检举箱,以街为单位,组成21个肃毒小组。市委在运动期间规定了以下纪律:(1)在运动期间,所有有烟毒问题者而未处理,均不得转移位置,或外出经商。(2)本市市民均有检举烟贩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干涉。(3)无检查证者,任何人不得私入烟毒户中检查或没收毒品。以上纪律如有违犯者严惩不贷。

同时,市政府在运动期间对制藏、贩运、售卖烟毒者,在限期内不自动交出烟毒、烟具,并继续违法经营者,分别给予以下处理:(一)烟毒在一两以下的初犯者,毒品没收,人犯予以警告,讨保释放。(二)烟毒在一两以上十两以下者,毒品没收,按毒品数量课以罚金或劳役处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三)毒品在十一两以上,并持枪贩运者,毒品没收,人犯交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四)以烟交换来的货物、牲口、钱币,证据确凿,全部予以没收。如烟毒出售已倒贩数人者,确已换成货物者,不予追究。(五)有人检举而确实查获烟毒,为鼓励检举者,以没收烟毒罚金的百分之三十提奖或予以登报表扬。

由此,全市再次掀起大规模的禁烟肃毒运动。

宣传政策,发动群众。运动开始后,市委一是抽调大批机关干部、各区积极分子深入到农村、街道、工厂,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禁烟政策、法令,讲清烟毒之危害,启发烟民觉悟,规劝禁绝烟毒,限期戒烟。二是要求限期内,所有烟民必须向各区禁烟小组自报登记,违者没收烟毒及用具并予以处罚。三是发动群众检举吸毒人员。四是严惩制造、贩卖毒品的首要分子。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肃毒组织还充分发挥工、青、妇和其他社会力量,利用组织报告会、专题讨论会、大小群众居民小组会、烟民座谈会、家属规劝会和宣传队在街头村头宣传等形式大造声势,宣传政府禁烟政策和毒品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银川经济发展的严重危害,给毒犯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使肃毒运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充分发动群众,教育群众,震慑毒犯的目的。在宣传禁烟禁毒运动中,群众把禁毒视作与自身利害相关的事,积极参与,与毒犯进行斗争。1952年9月25日,银川市召开大会,市委书记李波峰到会讲话,号召存烟户缴毒坦白。会上,当场收缴大烟1800两,收到检举材料800多份。会后全市掀起坦白检举、收缴毒品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9月26日至10月5日,全市共召开各种类型的群众会议280场次,收到检举材料2000余份,收缴大烟共3899.51两,依法逮捕贩卖烟毒分子13人,出现许多儿子检举老子,妻子检举丈夫的典型事例。

摸底调查,收缴毒品。在宣传运动中,群众普遍被发动起来了,禁烟禁毒运动形成了强大的声势,起到震慑毒犯的目的。但是要使毒犯主动交出烟毒,不是靠一两次运动就能解决的问题,运动中出现几次反复。市委、市政府再次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全市各区肃毒小组,对烟犯进行摸底调查,发现在全市444户存烟户中,交烟户仅有89户,而且全市还存在贩卖烟毒行为。针对这种情况,市委于10月6日召开会议,作出继续严惩窝藏贩卖烟毒之违法犯罪分子的决定,并具体规定了逮捕毒犯的条件:(1)凡1952年8月16日禁烟运动开始后仍在贩毒者,证据确凿,不论数量大小,一律逮捕。(2)凡连续开设烟馆三年以上的业主,如拒不坦白,存毒数量不大,亦应逮捕。(3)凡订立攻守同盟,拒绝登记,并制造谣言、破坏运动者,事实清楚,即可逮捕。(4)凡属反动地主或敌伪官吏,大量存放毒品,拒不交出,民愤极大者,定予逮捕。

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市委抽调专干,将全市333名积极分子组成66个清查小组,对全市贩卖窝藏毒品情况先后进行四次摸底调查,到11月底,全市共查出烟贩492名,贩烟33892两;存烟户209户,存烟34340两;烟馆业主169人,售卖大烟9278两,料面13两6钱4分;运毒6人,运烟1353两,料面23两。在摸底调查过程中,各清查小组配合公安机关,一方面摸清存烟户的思想状况,查出他们烟毒来源及出卖、转移、存放烟毒的地点,针对存烟、贩烟户中存在的舍不得交出烟毒或交出来怕掉面子等思想,采取干部检查、家属监督、群众举报等措施,多次召开烟民控诉会、在押烟犯家属座谈会、已登记烟民坦白会、存烟户缴毒典型会、斗争会,对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和规劝,促其坦白认罪、交代检举、争取从宽处理。另一方面,对少数拒不交烟的存烟、贩烟户,采取内外结合,认真核实材料,做好侦查取证工作,召开宣判大会,给予沉重打击。

1952年10月30日,银川市首次召开2万人参加的宣判大会,依法处决烟犯马炳珍,并对马有福等5名烟犯依法判决。会前还逮捕38名烟毒犯。11月16日,市内各区分别召开有店员、商人、工人及烟犯等3000余人参加的群众大会。会上,反复宣传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根据群众检举,将15名烟毒惯犯押上会场,对当场坦白者,当场释放;对拒不认罪、情节严重者,当场宣布判决。由于政府充分体现了“主动从宽,拒不坦白者从严”的政策,当时的禁烟运动起到了教育争取多数、孤立少数顽固分子的作用。

11月26日,银川市召开各公安分局局长联席会议,再次部署摸查工作,讨论制定行动方案。行动中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组织积极分子调查研究,控制嫌疑,逐一证实。在摸查工作中共查出烟毒犯20余名,缴获大烟8000余两,尚有10293两散藏在17家存烟户中,其中存烟500两以上者多为旧官吏、地主或上层民主人士,其或为高价出售牟取暴利,或为保住被政府留用之地位,宁烂不交。各级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一面侦查烟毒来源及存放、出售、转移地点,一面利用清查存毒小组监视烟犯活动,按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大量贩毒者,先捕后查,追缴毒品;对大量存烟并少量贩卖者,经市肃毒办公室批准,传唤至公安分局令其坦白,同时动员其亲朋邻居及教长、阿訇等进行规劝,促使其转变思想;对大量存烟,证据确凿者,经市肃毒办公室批准,搜查取毒后予以逮捕;上层民主人士或教长、阿訇中的存烟者,经秘密查证后,报市肃毒办公室和市委、省委批准,收缴烟毒。

12月8日,市公安局第三次召开有1.3万群众和省、市各机关干部参加的公判大会,当60余名烟毒犯被押进会场时,“全市人民团结起来与烟毒犯作斗争!”等口号此起彼伏,市长纳长麒号召“全市人民进一步动员起来,大胆检举烟毒犯!”市人民法院院长当众宣布,依法判处陈子亮等11名烟毒犯1至15年有期徒刑,并对另一名烟毒犯予以当场释放。许多群众涌向主席台检举烟毒不法活动,共收到检举材料800多份。公安机关根据群众要求,依法逮捕了负隅顽抗、罪行严重的苗汗卿、梁凤祥等8名烟毒犯,对雷鸣春等6名罪行轻微的烟犯,由各公安分局带回责令其坦白并予以训诫。

在运动中,市委、市政府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禁烟禁毒政策、法规,充分体现教育争取多数、孤立少数顽固分子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严厉打击烟犯,教育烟民,对个别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烟毒犯依法处以极刑;对证据确凿、认罪态度好的烟毒犯,依法判处关、管或交群众教育改造。其余近百分之八十的烟毒犯,通过教育愿意悔过自新,则免于处分。整个运动基本上使全市的烟毒犯受到应有的制裁,烟民受到了极大的教育。

定案处理。1953年1月6日,银川市根据省委“把运动转入经常性工作”的指示,大规模的禁烟运动即告结束。到运动结束为止,全市共逮捕烟毒犯92名,宣判处理40名,移送法院判决52名。全市442名未关押烟犯(郊区34名除外),根据情节轻重和坦白态度,104名交群众管理6个月至3年,330名免于处分。全市356家存烟户有234户交出万两以上,其中9292两大烟交卫生医药部门使用。查获毒具3080付,缴获黄金251两,追缴赃款5410.5万元(旧人民币),上交国家有关部门。

1954年省民政厅在《四年来民政工作总结和今后的任务》报告中指出,“经过普遍的禁种、禁运、禁售、禁吸及组织劝戒小组和重点县市的肃毒运动后,偷种烟毒者在本省已根本上绝迹,个别偷贩、偷售、偷吸的不法之徒在公安部门严密缉查及发动广大群众联院、联村、联乡严格监督、包戒下,已基本肃清。”

综观银川市禁烟禁毒工作,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整个运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使这一丑恶的社会现象,在较短的时间内彻底根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