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本我与集体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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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超越快乐原则(6)

此处让我们惊讶不已,因为这个观点与我们的观点有着某种出乎意料的共通之处,不同的是,魏斯曼是以另一种迥然不同的思路——形态学的角度来探究的。他观察到,体质的那部分,即不包括遗传物质的那部分肉体,必然会走向死亡;而另一部分则相反,也就是说它是种质。生命体的生存、繁衍是与它密切相关的。而我们的研究对象,却不是有机体,而是影响有机体的作用力。由此,我们得以对两种本能加以区分:一种是导向死亡的本能;另一种是延续生命的性本能。乍一看,这个观点似乎是魏斯曼形态学理论在动力学上必然会出现的结论。

但是,当我们得知魏斯曼对死亡问题的看法时,以上这种相似性也就不复存在了。他的这种必死的体质和不死的种质的划分只适用于多细胞生物,因为对于单细胞生物而言,个体的细胞就是生殖细胞。因此,他认为只有多细胞生物才会死亡,而单细胞生物是内在永生的。像这种高级有机体的死亡,确实是一种自然死亡,是由内因造成的。但这种死亡与生物特征并没有联系,同时,也不能将它当作是生命本质属性的必然、绝对的体现。我们不如说死亡是有利于适应外部环境的。因为,一旦个体的细胞分化为体质和种质,就意味着该个体的寿命的延长成为一种没有意义的浪费。当多细胞生物出现这种分化后,死亡也就成为可能,并且是有利的。此后,在某个固定时刻,较高级的有机体的体质就会死去,而单细胞的有机体则永久存在。另一方面,生殖现象其实并非出现在死亡现象发生之后,而是有机生命体的一种本质属性,就如同(产生它的)生长现象那样。从诞生之初起,生命就一直在地球上生生不息。

很快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并不能从这种论述较高级有机体存在自然死亡的方法中获得任何帮助。因为,假如说在有机体最初的形态阶段并不存在死亡,它是后来才出现的,那么死本能就不可能存在于生命诞生之初了。多细胞生物的确有可能死于内因,会死于畸形的分化亦或是新陈代谢上的功能障碍。但对于我们持有的观点的来说,这一点可有可无。并且,这种对死亡起源的解释方法,远比我们提出的“死本能”的见解更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

魏斯曼的观点引发的探讨,我认为在各个方面都未能得出相关定论。有一些作者重拾戈特(Goette)于1883年的观点。死亡在他眼中是生殖的直接结果。哈特曼(在他1906年所著作品的第29页)并不以一个“死去的肉体”(也就是有机体中死去的那部分)为死亡的标志,相反,他将死亡定义为“个体发展的终结”。因此,原生动物也必然会走向死亡。原生动物的死亡与生殖是同时进行的,只不过被后者混淆了而已,这是因为,前代原生动物的全部物质能够毫无保留地传给下一代。

不久之后,人们就将单细胞有机体的实验作为研究方向,以此来验证有机体的永生性。美国生物学家伍德拉夫以一条纤毛虫进行实验。纤毛虫属于游动微生物,它以分裂为两个个体的方式进行繁殖。伍德拉夫的纤毛虫实验持续至第三千零二十九代(此时他停止了实验)。在实验中,每代分裂所产生的新个体被他提取出来,单独置于清水之中,那个初代的原生动物同它的原始祖先一样生机勃勃,毫无衰退的迹象。所以,假如说此类现象能够充当论据的话,那么单细胞生物的永生性似乎可以从实验中得到验证。

可是,另一些实验的结果却与此截然不同。莫帕(Maupas)、卡尔金斯(Calkins)以及其他一些人的实验出现了与伍德拉夫的完全相反的结果。他们注意到,这些纤毛虫会在一定次数的分裂置换后出现弱化、萎缩的迹象,并因某些组织的死亡而衰竭,最终死亡。这就表明原生动物同样会像较高级有机体那样在经历衰竭之后走向死亡。这样一来,就与魏斯曼提出的“死亡现象是有机生命体后来才出现的”的观点产生了不可调和的本质矛盾。

我们归纳了以上的实验结果,由此得出了两个似乎能帮助我们站稳脚跟的结论。

第一个结论是:一旦两个微生物在未衰竭之前实现了合体,即相互“融合”(之后立刻再次一分为二),那么它们将避免衰老,并“重获新生”。毋庸置疑,融合是有性繁殖的起源,但此时它与繁殖还毫无关系,不过是两个个体之间的物质合并(魏斯曼称之为“两性兼并”)罢了。这种融合所起到的挽救作用,可以用别的方法来替代。例如,使用某些刺激物质,改变营养液的组成成分,将他们加热或晃动它们。我们仍然记得J·洛布(J.Loeb)的实验。他通过一些刺激性的化学物质,使海胆蛋体内出现了细胞分裂——通常只有在受精以后才会出现这种现象。

第二个结论是:纤毛虫可能依旧不能摆脱自然死亡,这是它生命历程的必然环节。因为伍德拉夫的实验结果之所以会和别的研究者大相径庭,是由于他为每一代的纤毛虫都更换了新鲜的营养液。若非如此,那种为其他人所见的衰竭现象也同样会出现在他的实验中。他由此推断,微生物新陈代谢所产生的废物排泄到周围营养液中,从而对自身造成了伤害。由此他得出以下结论:只有微生物自身的新陈代谢废物才是它们致命的威胁。因为,同种微生物群居在自己的营养液中必定死亡,但在与它们完全不同的生物的排泄物已经达到饱和的营养液中,它们却能很好地繁衍生存。所以说,如果让一条小纤毛虫独自存活在营养液中,那么它难以彻底清除的新陈代谢废物将会导致其自然死亡(或许这也是所有高等动物死亡的根本原因)。

走到这一步,我们很容易出现这样的疑惑:为了揭开自然死亡之谜,我们进行了对原生动物的研究。那么我们从中有何收获呢?原生动物体内的一些关键变化或许是我们无法观察到的。虽说这种变化确实存在于原生动物中,但只有当它们出现在高等动物体内时才能为我们所见,因为只有这样它们才能获得形态学的显现方式。如果我们代之以动力学的方法,也就不用在乎是否能发现原生动物的自然死亡现象了。在原生动物中,后来为人所知的那部分不死物质还并未与必死的那部分分离,而死本能或许在最初就发挥作用了,只不过这种作用似乎被生本能掩盖了,导致我们难以找到其存在的直接证据。而且据我们所知,生物学家们的观察结果表明:在单细胞生物中必定存在着这种导向死亡的内因。即使最终证明单细胞生物从魏斯曼的角度上来看是永生的,魏斯曼提出的“死亡是后来出现的”这一观点也只能用于解释可观察到的死亡现象,而无法推翻生命体趋向于死亡这一假设。

如此一来,我们寄希望于生物学对死本能的直接否定的愿望终究还是破灭了。假如我们仍然有着探究死本能存在的可能性的渴求,我们完全可以再接再厉。魏斯曼划分出体质和种质,而我们则将生本能与死本能区分开来,这两种理论仍然有着不可思议的相似性,且依旧至关重要。

我们先放下对这个出类拔萃的生命本能二元论的探讨,将目光转向赫林(E.Hering)的理论。这个理论认为,在生物体中自始至终都有着两种作用过程。它们的作用是反向相对的:一个是生产性的或同化的过程,另一个则是毁灭性的或异化的过程。我们是不是可以说,我们从中看到了我们的两种本能冲动——生本能和死本能在发挥作用?无论如何,其他的某些东西总是存在的,对此我们应当有所了解。我们自己并未察觉到,我们已经踏入了叔本华的哲学领地。在他眼中,死亡是“生命的理所应当的结局,并由此可说是生命的终极诉求”,而性本能则是生存需求的表现。

让我们试着再往前一步。人们通常认为,多个细胞集合体构成一个生命体是有机生命体的多细胞特征,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延长细胞的生命。细胞之间相互保存着对方的生命,即使某个细胞死亡,这个集合体仍旧能存活下去。我们已经知道,融合,即两个单细胞有机体的临时结合,有助于它们免疫衰老和恢复生机。因此,这种关系或许可以用精神分析中的力比多理论来加以阐释。假设,遍布每个细胞中的活跃的生本能或性本能以别的细胞作为作用对象,它们在这些细胞中能够削弱死本能(也就是它所引发的过程)的影响力,由此细胞得以存活。而另一些细胞也是以同样的方式来对待它们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细胞以帮助力比多发挥作用的牺牲品的形式存在。生殖细胞的活动则呈现出“自恋”的状态——这是我们在神经症学说中的常用词,它形容的是一个完整的人:力比多保存在他的自我中,而决不会浪费在对象性贯注中。生殖细胞要求拥有自己的力比多,即要求有自己的生本能的活动来作为存储潜能,以用于今后的规模巨大的生产性活动(据此,那些有损机体的恶性肿瘤细胞也能被看作是自恋性的。病理学试图将这种瘤细胞的胚芽当作内部的,并以胚胎学的角度来研究它们)。从这个方面来看,我们所说的性本能的力比多也就是诗人和哲学家笔下的使普天下所有生命结合的爱的本能。

那么,我们借此来回顾一下力比多理论的缓慢发展之路。在最初的移情性神经症研究中,我们发现,对象性的性本能与那些我们由于陌生而暂且称为“自我本能”的本能是对立的。作用于个体的自我保存本能在所有这些本能中尤为重要。在当时,对这些本能进行新的分类简直难于登天。作为真正的心理学的基础,能够大体掌握不同本能之间的共性和可能存在的差异性就已经难能可贵了。我们当时是在黑暗中摸索——除心理学外的其他领域也同样如此。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地宣布“基本的本能”的存在,或毫无依据地断言有多少种本能,并且以这些本能来胡乱构建理论体系,就如同古希腊自然哲学家臆想出土、空气、火和水四种元素来构建他们的哲学体系一样。精神分析必须对本能进行某种设定。最开始时,它以本能的常见分类方法为准则,即以“饥饿和爱”这种典型词汇来加以划分。这种划分至少不是毫无依据的,并且精神神经症的分析工作正是建立在这种划分的基础上才有了很大的突破。实际上,我们需要拓展“性”和性本能的涵义范围,这样才能很好地说明那些不属于生殖范畴的现象。这种做法在一个道貌岸然的虚伪世界中引起了轩然大波。

我们接下来的研究开始于这个时刻:精神分析在艰难的发展中逐步发现了心理学意义上的自我。刚开始时,自我仅仅被认为是一种压抑的、纠察性的、能形成防御壁垒和反向形成的力量。事实上,力比多仅是作用于某一对象的性本能的力量的这种观点,很早就受到了那些见识超群和擅长批判的人们的反对。不过,他们并不能说清自己是如何推理出这个真知灼见的,也没有从中得出有助于精神分析工作的东西。精神分析更加小心翼翼地向前摸索着,它观察到了力比多从对象转移到自我(即内向)的过程中的规律性,并研究了力比多在幼儿的最早时期的发展情况,从而宣布:自我是力比多的真正的贮藏库。只有从这里出发,力比多才能作用到对象身上。据此,在性的对象中,自我得以成为其中一部分,并且立刻就赢得了其中最显赫的地位。像这种贯注于自我的力比多,我们形容它为“自恋性的”。按照字面意思,这种自恋性的力比多毫无疑问也是性本能之力的一种表现方式。自然而然地,人们就将它与那个打一开始就不容置疑的“自我保存的本能”等同起来。如此一来,最初认为在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存在着对立的观点也就不攻自破了。人们观察到,自我本能的其中一部分带有力比多的色彩,而性本能——或许不止这一种本能——是在自我中发挥作用的。但我们仍然可以这样说,那个将自我本能与性本能之间的矛盾冲突看作是精神性神经症的病因的旧观点,在现在仍然是不容置疑的。只不过,我们面临的难题是:按照那时的看法,这两种本能之间的差异是本质上的,而现在,这种差异却应当从形态学的角度上来看。除此之外,这样一个重要的观点依然适用:精神分析研究的基础方向——移情性神经症,毫无疑问是由自我与力比多贯注的对象之间的冲突引发的。

但是,为了方便我们鼓足勇气将性本能等同于爱的本能,即那个使万物繁衍生生不息的本能,以及将使细胞相互关联的力比多储存作为自我中自恋性力比多的源泉,我们就更加需要把自我保存的本能所表现出的力比多特征作为研究重点。然而,如今又有一个新的问题出现在我们面前。假如说自我保存本能真的具有力比多特征,那么是否所有的本能皆是如此呢?无论如何,我们的确没有发现过不具有力比多特性的本能。这样一来,我们被迫只有承认那些反对者的看法:一直以来,精神分析理论都被他们看作是用性来解释一切现象的学说。或许,我们还将被迫承认像荣格这样的革新人物的见解,他们曾轻率地推断,可以用“力比多”一词来普遍代表本能的力。这种观点难道有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