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恰同学少年(1)
1.进退两难
1893年的秋天,在我最喜欢的老师——乔治·丹尼的介绍下,我经由潘陶普斯学院转学到汉普顿·悉尼学院二年级插班读书。也就是在这一时期,我加入了“西格马·奇”兄弟会,这个组织是由丹尼先生创办的。同时,我还加入了文学社团。我想用这样的方式表达对丹尼老师的崇拜。
汉普顿·悉尼学院是在1776年,也就是《独立宣言》签订的那一年成立的。学校的名字来源于两位英国杰出的爱国志士:约翰·汉普顿[9]和阿尔杰农·悉尼[10]。派崔克·亨利[11]和詹姆斯·麦迪逊[12]是这所学院的创始人。这所学校走出过1位美国总统,30位议员,8位州长以及20位大学校长。到今天,这所学校大概有400人就读,不过早年它每年的招生人数不超过150人。在1931年的“大学校友名人录”上,该学院以7.45%的占有率高居榜首,位居第二名的阿默赫斯特学院的占有率为7.4%,位居第三的哈佛大学的占有率为6.6%。全社会范围内对这个评选结果进行了热议,《诺克斯维尔纪事》做出了这样的评论:“汉普顿·悉尼学院有如此崇高的声誉是实至名归的,从历史和文化氛围来看,它以饱满的热情为南部教育事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大学生活中最惬意的一部分,要数与同学们的和睦相处,特别是与社团伙伴们的相处。我很喜欢学校的学习氛围和优良的传统。只是,在我读书的时候,入学的人数逐年减少,这所学校日渐低潮。学校的校址所在地,曾经是弗吉尼亚的一片烟草种植园,可如今这里却变得日渐荒凉,因为曾经居住在这里的富裕家庭纷纷搬走,都去了北部或者西部。在我入学的那一年,我仰慕已久的一位英语文学教授离职了,我无法忍受接替他执教的老师。物理学的老师虽然优秀,可我对这门课并没有太大的兴趣,只是勉强修完了学分,学习成绩刚刚及格。所以,到毕业的时候我对这里并没有太多的留恋。虽然我可以选择再续读一年拿到硕士学位,但是我并不想在这里再待一年,所以我拒绝了。
特灵寇是我大学时代最好的朋友,在班级里我们两个的成绩是最好的,每次考试都轮流拿第一。友情是大学时代最温暖的回忆。我和他年纪相仿,又都是兄弟会的成员,并且我们还同住一间宿舍。我们常常在下午时一起散步,我们都没有参加体会运动社团,所以我们有这个时间。有时候,我们甚至会带上自己的女友,四个人一起出去玩,我们从未互相攀比过什么或者因为什么事情争风吃醋。甚至于在每学期开学之初,我都要去弗吉尼亚西南部的韦瑟维尔找住在那里的特灵寇一起去学校报到。每个学期结束之时,我们也都会结伴回家,我们先到他家,然后我再回自己家。圣诞节这个重要的节日,我通常也都是在他家度过的。毕业时,他选择了去弗吉尼亚大学深造学习法律。而我选择了去潘陶普斯学院做一名老师,我们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多年以后,他成为仙纳度人身保险公司的董事长和全州教育董事会的主席。1921年,他以弗吉尼亚州有史以来最大比例的支持率当选为州长。一直以来,他都活跃于基督教长老会若诺克分会中。1939年,他去世了,在他去世之前,我们始终保持着通信来往。只要回到美国,我就一定会去探望他——那是我回国后做的最开心的事。
班级里获得杰出成就的人很多。还记得毕业时,我们上一届的一位学长在获得第一名的成绩后,荣获在毕业典礼上致辞的殊荣。我和特灵寇并列第二。学校恢复了一项早已废除的传统:用希腊语致毕业辞,为的是让我们都可以登台演讲。我获得了这个殊荣,布若克教授指导我完成了演讲稿的内容。令我感到得意的是,事后我才知道,大家都震惊于我的演讲,并且没有任何人挑出毛病。19岁的最后一天,我被授予了艺术学和文学学士学位。
汉普顿·悉尼学院一向以宗教戒律严明而著称,而协和神学院就建立在学校不远的地方(尽管它后来迁移到里士满去了),它像是大学里的研究生院的机制。我上学的那个时代,很多学生都梦想成为一名传教士,而我对此却不以为然。也正是因为这样,学校校风才会如此真挚和虔诚。我并不嫉妒立志当牧师的学生的学识和家庭背景,也不推崇他们的品性。很多必修课都是与《圣经》有关的课程,这非常枯燥。没有人对枯燥的教堂仪式和礼拜日活动提出抗议,尽管它们让人打不起精神。
关于宗教活动,我主要是参加基督教青年会(Y.M.C.A)的一些活动。这种组织遍布弗吉尼亚州和学院里。参加这种活动对于我来说至关重要,它培养了我的活动能力和领导能力。我始终都活跃在这种活动里,一直持续了大学的三个年头。在毕业前那年,我荣升为青年会的主席。我始终认为,基督教青年会常常令官方感到头疼——因为它是个北方的组织,正是如此才使它在大学生中如此受欢迎。“海外传教学生志愿者行动”拉开了序幕并迎来了高潮,他们试图掀起一场全球范围内的基督教传教活动,许多大学生对此着迷,并成为了积极分子。该活动的几位秘书长曾经亲自到汉普顿·悉尼学院宣传,并且一下子就看中了我。谁叫我的背景独特:我的父母都是海外传教士,我常常参加宗教社团活动,并且我的身体状况良好,又没有什么特殊的困难。这一切都让我成为了最好的人选。
威拉德·里昂、弗莱彻·布罗克曼和海瑞·卢斯,这几位当时“拉拢”我的秘书长都成了我后来的密友。只不过,在当时的他们眼中,我是个对传教事业不够热心的家伙。其实这都是必然的,谁叫父母在中国的传教生涯给我的童年留下了不愉快的回忆呢?特别是我们回到美国后,在习惯了弗吉尼亚的生活和学习后,我彻底对海外传教事业产生了抵触心理。不过,在那个时候看来,去海外传教像是真理一般,这一切都归功于“海外传教学生志愿者运动”那些高悬的标语口号。以至于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如果你是信仰基督教的年轻人,但是你却不想成为传教士,那么你必须要为此做出合理的解释。这样的情况时时刻刻地折磨着我,让我进退两难。固然,我可以拒签去海外传教的誓言和协议,可如果这样做了,我将无法逃脱大环境的压力和困境。其实比起去海外传教,我更愿意做一名教授古典文学的教师,就算是为本地的教堂都可以,我的愿望很简单,只要让我留在弗吉尼亚就可以了。我担心他们会“顺理成章”地把我送回到中国去,所以我才对此如此抵触。以至于我想去读研究生,去弟弟正在读书的弗吉尼亚大学也好,或者是去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要么就干脆到德国去。只是,就算是去研读经典或者钻研神学,我从事与传教相关的工作也是不可避免的了,其原因之前已经提到过了。
在是否读研究生这个问题上,我开始了反反复复的思考。如果我当初真的预料到了会去中国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我想我应该选择一个在中国有些知名度的大学读硕士学位。不过,假如我去了另一个学校读研,那么我的人生轨迹或许就已经偏离——那样的话我可能就可以不成为一名职业传教士,并且也不会去中国工作了。我始终认为,只要一切遵从良心,不管结局怎样我都无怨无悔。
2.教师生涯——潘陶普斯学院
正当我站在这人生的十字路口时,丹尼先生邀请我去潘陶普斯学院接替他的位置,他一直都是我尊敬的人,他应邀去华李大学任教,我可以接替他去教希腊语和拉丁语。对此,我感到十分高兴,毫不犹豫地接受了邀请。从那天开始,我在潘陶普斯学院做了三年的教师,那样的生活十分安逸,让我非常满足。这也让弗吉尼亚在我的眼里更加的迷人。由于我在潘陶普斯学院教书,这让我与我的两个弟弟距离更近了,从而使得我对弗吉尼亚大学更加熟悉,有的时候我甚至将它当成我的母校一样。时间一天天过去,不知不觉我已经在潘陶普斯学院工作了很久,从更根本的角度来看,我在这里工作其实是为了逃避那个“是否出国传教”的问题。等我在潘陶普斯学院工作第二年的时候,吉欧穆尔来到这里教书,他是我的大学同学,现在成为了我的同事,他来这里不到一学期,就决定要做一名传教士,并在第二年开始研究神学。我和他常常在一起探讨诸如此类的问题,他给我造成了决定性的影响。于是,在一年之后我也做出了进入神学院学习的选择,我和他成了室友,并一直到他毕业。
对于潘陶普斯的了解,我比其他人更加深入,因为昔日我曾在这里求学,我是这里的“老人儿”。作为一名教师,有一件事情对我来说很危险,那就是我很年轻甚至比我的学生大不了几岁。不过还好,我和我的学生们相处融洽,并没有因为年龄差异小而引起什么麻烦。课余,我和他们成了朋友,打成了一片。我甚至在某些时候担任了学校体育队的领队老师,带领男孩子们去迎战与其他学校的比赛。我时刻牢记当年在上乔治·丹尼老师课的那些经历,这也让我立志将教学变得生动而有趣。比如,你现在问我:“你是在教一帮男孩,还是在教拉丁语?”我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教男孩。”我努力使那些看上去烦闷的课程变得一点儿也不枯燥。打个比方,在上阅读课时,我会弃用传统的读本《恺撒的评注》,谁还会对十几个世纪之前另一块陆地上的某个军事将领的指挥作战记录产生兴趣?与之相反的是,我会向学生们解读古罗马史学家科尔内留斯·内波斯专门为那个时代的男孩子们留下的故事,那里有各种奇闻异事,学生们对此非常感兴趣。要知道,学生们学习这些主要是为了语法练习。
多年后,当我身处中国,教授金陵神学院和燕京大学的学生时,我依然可以和他们保持融洽,只不过,这种“融洽”的方式有所不同而已。特别是燕京大学,在我看来,那里的学生十分特别,他们与金陵神学院以及我教过的美国男孩都不一样。
曾经有两次,我参加了在麻省北野市举办的基督教青年会与青年志愿者运动机构举办的夏季会议,那时候我还在潘陶普斯学院任教。那是个极富个人魅力的回忆,从组织者、接洽者到参与者每个人都富有魅力。在他们的热情感染下,我沉浸在信仰鼓舞和宗教热情中,要知道他们既是宗教的讨论者,也是积极实践者。在他们的影响下,年轻的我甚至逐渐改变,要知道他们和我以前接触的那些人不同,那些人缺乏信仰和实践。而在这里,我对宗教信仰充满了诚恳和热情,是这里的人让年轻的我意识到,耶稣基督不再是一个将怀疑自己的人称为“异教徒”的教条式的神学象征物,而是一位亲切的、令人尊重的导师,同时,他也是一位学习的偶像。那个时代的很多年轻人都和我一样,对于耶稣基督的重新认识主要受罗伯特·斯彼尔的影响。时至今日,我对宗教信仰的核心,主要还是对耶稣的敬仰和崇拜。尽管在我的人生之路上曾经亲历了很多神学观念的变革运动,但是对于耶稣的挚爱从未有过一丝的减少。
3.何去何从
1899年的秋天,我进入了协和神学院。此时的协和神学院早已从汉普顿·悉尼搬迁到了里士满市郊,那里的景色更加宜人。校长沃尔特·莫尔是位能力非凡的人,在他的经营以及新环境的影响下,协和神学院迎来了飞速发展壮大的崭新局面。我在这里又度过了三年的快乐时光。我热爱里士满这座城市,同时也热爱这所神学院。这座城市和神学院所留给我的感情,至今仍然缠绕在我心间。
只是,尽管如此,我还是需要面对一些问题。除了和传教有关的问题之外,我还必须要面对信仰体系形成过程中的抉择和嬗变——也可以这样说,过去对圣经知识的激进、无畏但无偏见的态度问题。要知道,那个时候的我对于宗教的兴趣主要还集中体现在实践上,在我去了几次北方并且读过一些书后,心里的天平开始倾斜,那时候南方传统的长老会“苦行僧式”的教义和时髦的“准许修行者自由辩疑”的活泼教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而我更倾向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