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孕期全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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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与受孕

贫血与怀孕

女性可以通过自己平时是否有发晕、心慌及巩膜是否苍白等症状来进行一个小测验,检查自己是否贫血。

患有贫血的女性,不管是否要怀孕,都应当尽量减轻自己的症状,食疗是最健康的一种方法。平时可以多食用一些豆制品、猪肝、猪肉松、河蟹、蛤蜊、芝麻酱、海带、黑木耳等含铁量高的食物,或每日服用1~2片硫酸亚铁片。贫血症状有所好转,各种指标达到或接近正常时可以考虑怀孕。如果患有严重贫血,不仅对孕妇本身有影响,而且对胎儿发育也将带来不利。

心脏病患者能怀孕吗

怀孕女性因为全身循环血量的增加,其心脏负担也会加重。研究表明,怀孕时心脏的负担比长跑时都要重,所以已诊断为心脏病的女性在准备怀孕前,应确定自己是否可以怀孕。

心脏病患者最好经较全面的体格检查,并咨询产科医生,证实确实可以妊娠后,再做怀孕的准备。孕前及孕中均应预防感冒,以免进一步加重心脏负担,并导致出现严重感染。

“鸡胸”与遗传

“鸡胸”不完全是遗传性疾病,要看造成“鸡胸”的原因是什么。“鸡胸”是指维生素D缺乏造成的佝偻病,常发生在婴儿期,是由于维生素D缺乏而引起全身钙、磷代谢失调造成的不可改变的骨骼畸形。这类“鸡胸”是不遗传的。还有,出生后患有某些疾病也可造成脊柱和胸廓的畸形,如脊柱结核,但它也不会遗传。只有“先天性刀背”——一种原因不明的疾病,有一定的遗传倾向。

癌症患者不宜怀孕

研究发现,在胚胎发育过程中,母体的癌细胞能通过胎盘传入胎体,使胎儿也患癌症。妊娠的早期和中期,若通过胎盘的母体癌细胞数量较大,受感染的胎体不久就可患癌症。

母亲怀孕后若进食一些变质的食物,或进食了含过量添加剂或受污染的食物,也能使胎儿患癌症,因为上述物质均为致癌物质。

因此,癌症患者不宜妊娠,已妊娠者应中止妊娠。无癌症孕妇在妊娠的早期和中期注意不要吃致癌物质,以防胎儿患上癌症。

精神病与遗传

曾患过精神失常的女性,会在妊娠、产褥及哺乳期复发。所以有精神病史的患者,应坚持避孕,以免疾病复发,甚至遗传给后代。如果只是患过轻微的精神病,目前的各种状况也都很好,应请医生认真确认后,再决定能否怀孕。

癫痫病患者不宜生育

癫痫病是一种较常见的疾病,它可以有多种形式,有的大发作,表现为典型的癫痫抽搐及意识丧失;有的小发作,只是短时的手足抖动或表现为突然停止正在进行的活动,呼之不应,双目凝视几秒钟至几十秒钟,称失神小发作。醒时自己并无一点儿记忆,有时一天可发作多次。

有的癫痫病可继发于脑外伤、脑炎后遗症、脑内血管性病变等。继发性癫痫病人,若病因明确,治好后也可以生育。因为继发性癫痫病没有遗传性。原发性癫痫病,经过合理治疗后有60%~70%的症状可以缓解。这类病有明显的遗传性,其子女中发病率高达40%,比总发病率高8~20倍。所以,原发性癫痫病人,尽管临床上已治愈,也不应该生育,最好婚后立即做绝育手术。

肝炎与怀孕

科学地讲,只要是已经康复的肝炎病患者,不管患的是甲肝还是乙肝,都可以怀孕,新生儿也不会有被传染肝炎的可能;但是,如果肝炎未愈,则不宜怀孕。

甲肝(急性肝炎)自不必说。乙肝患者,如果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阳性的女性怀孕,传染给下一代的概率也较大,新生儿约半数可能HbsAg也为阳性;如果患过乙肝,但HbsAg已经是阴性的,概率就小。

一般来说,应等乙肝病情得到较好控制后或上述指标转阴后才可妊娠。

高血压与怀孕

患高血压病的女性是否可以怀孕,主要视高血压病的严重程度而定。

患有轻度高血压病的女性,妊娠后有30%~40%在妊娠的早期及中期血压降到正常,到妊娠7个月血压又逐渐升高。没有明显血管病变的早期高血压病人,只要在孕期认真检查监护,母婴的预后一般都是良好的,所以可以怀孕。

有眼底血管明显痉挛或硬化的高血压患者,如果怀孕,在孕晚期容易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这将加重血管痉挛,影响子宫血流量,胎盘绒毛缺血,使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在宫内缺氧,发育停滞,导致婴儿体重小于孕龄应有的体重,严重时可导致死胎。另外,胎盘绒毛缺血严重时,可导致绒毛坏死、出血,引起胎膜早期剥离,这是一种严重并发症,直接威胁母婴生命。所以,患这种高血压的女性不宜怀孕。

肺结核与怀孕

肺结核是一种常见的慢性传染病,患者往往有持续的低热、咳嗽、咯痰,甚至咯血等慢性消耗性症状,因此需要积极治疗。若处在肺结核开放期,随着咳嗽、打喷嚏则很容易将疾病传染给他人。如在这个时候妊娠、分娩或育儿都会增加患者的负担。在治疗中所用的各种抗结核药物,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等都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可导致先天性耳聋或畸形等。在此期间,如妊娠,应及早行人工流产手术。

随着抗结核药物及手术疗法的发展,痊愈的病例越来越多,肺结核已不再是什么可怕的疾病了。女性病愈后,在不需要服抗结核药物时,可考虑妊娠。

尖锐湿疣与怀孕

尖锐湿疣是由人乳头瘤病毒感染引起的,多发于女性的大小阴唇、肛周、会阴部,严重时可波及阴道、宫颈、尿道等处。因其传染途径主要是性接触,故属性传播疾病。

尖锐湿疣在妊娠时因性激素刺激可迅速增大,并可经阴道上行感染子宫。如孕妇在阴道内或阴道口发生尖锐湿疣,分娩时新生儿可被感染,出生后不久就可能发生喉乳头瘤。为避免感染新生儿或发生出血,患严重的外阴、阴道尖锐湿疣的孕妇,宜行剖宫产术。在治疗时,小疣可做冷冻治疗,大疣可用电刀切除。

患慢性肾炎女性的怀孕风险

患慢性肾炎伴有血压增高的女性,不宜怀孕。怀孕后约有75%的患者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早产及死胎的发生率极高。临床已经证明,每怀孕一次,都会使肾炎病情加重,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

患慢性肾炎的女性,如果肾功能未恢复正常者,尿蛋白量增多(达“++”)、血中尿素氮或肌酐升高,要预防发生肾功能衰竭。这样的患者,不宜怀孕。如果是早期妊娠,应进行人工流产。

患慢性肾炎的女性,如果肾功能已基本正常,尿蛋白少量(微量或“+”),且有一段时间的稳定期,则可以怀孕。但应注意休息,增加营养,多吃含有蛋白质的食物,补充足量维生素,饮食宜淡,不宜过咸。注意增加身体抵抗力,避免各种感染,定期检查肾功能。

患附件炎的女性是否可以怀孕

附件炎是卵巢炎和输卵管炎的合称。卵巢炎一般继发于输卵管炎,二者常常并存,是妇科最为常见的疾病,致病因素多为细菌。细菌侵入输卵管后,可由炎症引起输卵管上皮纤毛蠕动减慢而影响卵子往子宫方向的运行,或引起输卵管伞端及黏膜发生粘连,因而造成输卵管腔的闭塞。

这种病变常常是双侧性的,容易导致有些女性发生不孕,但并非每一个患者都绝对不能怀孕,如果患病后及时去医院进行诊疗,使病情得到平稳控制,也可避免输卵管发生粘连。即使已经发生了输卵管完全阻塞不通,也可以通过宫腔镜、输卵管镜在腔内进行多次疏通,达到完全通畅。所以说,患附件炎的女性,经过治疗完全可以怀孕。

糖尿病对女性妊娠及胎儿的影响

糖尿病对孕妇、胎儿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1)糖尿病女性患者患不孕症约2%,流产率可达15%30%。

(2)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较非糖尿病孕妇高数倍,达13%30%,同时有糖尿病血管病变时则更易发生,可达68%。

(3)羊水过多的发生率为非糖尿病孕妇的20%30%,而羊水骤增可致孕妇心肺功能不全。

(4)手术产的机会显著增加,产后出血的发生率也较非糖尿病产妇高。

(5)患糖尿病的孕产妇较非糖尿病者更易继发感染,而且产后感染常较严重。

(6)患糖尿病的孕妇容易生巨大儿,巨大儿可使分娩受阻,胎儿缺氧。

(7)围产儿死亡率5%10%,多发生在怀孕36~38周。

(8)患糖尿病的孕妇的胎儿及新生儿的畸形率,为非糖尿病孕妇的4~10倍。

由于妊娠可以加重糖尿病,而糖尿病又可增加孕妇及胎儿的并发症,尤其孕妇及围产儿死亡率远远大于非糖尿病患者,因此患糖尿病的女性怀孕应慎重。

哮喘与怀孕

患哮喘的女性,哮喘发作时,因呼吸困难会出现一系列缺氧症状,可引起胎儿的供氧不足,会给胎儿生长发育造成障碍,不宜怀孕。尤其是患长期哮喘的女性,心肺功能受到严重损害,不能承受妊娠负担,更不适宜怀孕。

心肺功能正常,哮喘不是很重的女性,一般情况下可允许怀孕和分娩,对胎儿也没有太大影响。只是在分娩时要采用适当的手术和助产方法,缩短产程,减轻产妇的负担,以保证安全分娩。

甲亢与怀孕

甲状腺功能亢进是一种基础代谢紊乱造成的疾病。患者可出现心慌、心跳过速、气短、多汗、怕热、食欲亢进、神经过敏等症状。

患甲亢的女性常常有月经异常和无排卵现象,因此不易怀孕。但不是所有患甲亢的女性都不能怀孕。一旦甲亢患者妊娠,很容易发生流产、死胎、早产等现象。这些现象明显高于正常女性。妊娠会加重甲亢患者的生理负担,使其甲亢症状加重,使病情恶化。

如果孕妇在妊娠期间必须服用抗甲状腺药物,则会抑制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因而造成胎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甲低),导致出生后的呆小症。如果妊娠中采用了放射性碘来治疗甲亢,则胎儿会因为接触过多放射线而受影响,造成严重后果,应终止妊娠。

如果孕妇发生了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这时对胎儿的影响比患甲亢更大,胎儿的流产率和围生期死亡率会增高。

甲亢患者怀孕是危险的,对母婴均不利。从优生角度考虑,患甲亢时不要怀孕,待甲亢治愈后可再怀孕。

系统性红斑狼疮对怀孕的影响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结缔组织中最常见的疾病,由于此病广泛的结缔组织发生黏性水肿和纤维蛋白样变性,故对孕妇、胚胎、胎儿、新生儿均有一定影响,最主要的是会使孕妇病情加重,甚至恶化,危及孕妇和胎儿的生命。

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孕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生率高达25%,易引起孕妇死亡。

孕妇发生流产率可达10%,胚胎死亡率可达12%。

早产率高达22%,早产儿几乎全部死于围生期。

约有1/3的孕妇可致病情恶化,甚至死亡。

如果在红斑狼疮活动期怀孕,则会使50%以上的孕妇病情恶化,出现肾功能衰竭及狼疮性胸水和心脏压塞等危重情况。

女性在红斑狼疮活动期不宜怀孕,在红斑狼疮稳定期可以怀孕。

男性应防腮腺炎

研究表明,腮腺炎病毒对睾丸的健康有着一定的影响。腮腺炎病人中合并睾丸炎者占1/5~1/4,其中2/3为单侧患病,1/3为双侧患病。

青春期前腮腺炎合并睾丸炎较少见,即使受影响通常也可完全康复,所以不会对生育造成太大的影响。青春期以后患腮腺炎者更容易并发睾丸炎,并且可导致睾丸受到严重损伤,严重时可造成睾丸萎缩。双侧睾丸炎患者中约有半数具有睾丸轻度萎缩。萎缩若发生在一侧睾丸,对婚后的性生活和生育影响较小。如果双侧睾丸均受影响,则很可能导致不育。此外,成年男性的双侧腮腺炎合并睾丸炎还可以引起精子数目严重减少或无精症。所以当青春期后患上了腮腺炎时,一定要配合医生治疗,注意休息与卫生,以防患上睾丸炎。

淋病与怀孕

淋病是性病之一,由淋病双球菌简称淋球菌引起,淋菌的特点是侵袭黏膜,主要是性接触感染,也可间接传播。许多女性感染淋病后并无症状,在有症状的病人中,早期主要为下生殖道和泌尿道炎症,表现为白带多、阴部灼痛、尿痛、尿频、排尿困难,随病情发展,病变范围可延及内生殖器,治疗不彻底或不及时可转为慢性淋病,慢性淋病也常常是女性不孕的原因之一。

因此,患有淋病的女性,在治愈后方可怀孕,治疗务必积极彻底,并要选择恰当的治疗方案,同时对患有淋病的配偶也应同期治疗,以免淋病复发再受感染。

梅毒与怀孕

梅毒是性病之一,是由梅毒螺旋体(苍白螺旋体)引起的性传染病。

梅毒的病变范围不仅仅限于泌尿生殖道,它还涉及生殖系统、淋巴系统,乃至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全身性病变的性传染病,所以应积极治疗,彻底治疗后方能妊娠。同时梅毒通过传播可使胎儿致畸、早产,可出现死胎甚至形成先天梅毒患儿。所以,患有梅毒的女性妊娠,应及时、妥善、彻底地治疗,以防止先天性梅毒儿的出生,降低新生儿的死亡率和致残率。

可以带病怀孕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尽量不要带病怀孕。如果夫妻双方患有遗传性疾病,大多数不宜生育,但有一些遗传性疾病患者,如严重的性染色体隐性遗传病,根据男方或女方患者及其家族中的发病情况,可以限制性别生育,但一定要在医生指导监护下,采取必要的措施,通过产前诊断做出性别预测,如果是患病性别的胎儿就要选择流产来终止妊娠。

一般而言,在患急性病期间最好不要怀孕,慢性病视病情轻重来决定。

应当暂缓怀孕的情况

女方有心、肝、肾、肺等慢性疾病

如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肾病、糖尿病、骨软化症、贫血(血红蛋白低于100克/升)、风疹、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在没有完全治愈或缓解病情之前应暂缓怀孕。

一方患有急性传染病时暂不宜受孕

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风疹、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脑炎、伤寒、麻疹等,易造成胎儿畸形。乙肝病毒感染可使后代终生带病毒,且成年时期患肝癌的发病率增高。

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时

例如,淋病性眼结膜炎对新生儿最严重的危害是致盲。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可直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使胎儿出现小头畸形、先天性心脏病、肢体缺损等。

男女双方长期服用某种药物时应暂缓怀孕

许多药物都可在孕期影响胎儿发育,造成畸形。受孕前应找妇产科医生咨询,确认所服药物对胚胎无害,才能考虑怀孕,或者停药一段时间后再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