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概述
商品流通行业是指商品生产出来以后,通过以货币为媒介的买卖,实现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转移,它是商品所有者全部交换关系的总和。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是组织商品流通,即商品的购进、销售、调拨和储存,将社会产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
第一节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商品流通企业业务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商品购销。购进和销售是商品流通的关键环节。
内容一:商品流通企业的类型
商品流通企业的形式,按其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经营活动的不同特点,可分为批发型商业企业和零售型商业企业两种类型。
内容二:商品流通企业的特征
与工业企业等其他行业企业的经营活动相比较,商品流通企业有三个特征。
1. 经营过程主要包括供应过程和销售过程
商品流通主要通过商品的购进、销售和储存行为实现社会商品从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的转移,成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纽带,与工业企业相比,经营过程相对比较简单,没有生产过程。
2. 以资金运动为中心进行核算和管理
商品流通通过商品、货币关系形成“货币—商品—货币”的资金循环运动形式。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商品购买、支付货款及费用,使货币资金转化为商品资金;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商品销售,取得收入和盈余,使商品资金又转化为货币资金,并获得增值。
3. 存货日常核算的特殊性
商品售价和进价之间的差额通过“进销差价”核算,期末再将进销差价在已销与结存商品之间进行分配,确定本期与期末结存商品的成本。
第二节 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现行准则环境
内容一:现行准则架构
《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前,我国的会计核算工作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下并驾齐驱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执行的是不对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我国的会计核算工作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下并驾齐驱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内容二:我国会计核算法规的发展和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的决定》进行了修正,并于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进行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0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公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45条规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条例的原则另行规定。
3.《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
4.《小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4年4月27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执行。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 〔2003〕 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5.《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 〈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 的批复》(国函 〔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由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和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
6.《小企业会计准则》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4〕 2号)同时废止。
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依据企业规模,选用《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