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会计实战演练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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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物流企业会计核算概述

物流活动最早源自英国, 后来“物流”一词被美国借用到企业管理中, 于是出现了“物流企业”。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引进物流概念和理论。最近几年物流行业迅猛发展。物流企业的会计核算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讲较为简单, 但在整个服务行业中因为物流企业业务涉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等环节, 其会计核算相对较为复杂。作为新兴行业, 很多财务人员对物流企业的一些基本概念、业务流程较为陌生,而了解这些内容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就较为简单了。因此, 本章主要对物流企业的基本概念、业务流程和会计核算特点进行概述。

第一节 物流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内容一: 物流企业业务类型

物流企业的工作包括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等多个环节, 因此, 物流企业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运输业务、包装仓储业务和装卸搬运业务。

(一) 运输业务

运输是指用特定的设备和工具, 将人或物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个地点的物流活动, 它是在不同地域范围内, 以改变人或物的空问位置为目的而对人或物进行的空问位移。通过这种位移创造商品的空问效益, 实现其使用价值, 满足社会的不同需要。运输是物流企业的主要业务, 其他业务为运输业务的辅助业务。但是随着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 物流企业的业务分工也越来越细化, 例如, 有一些小型物流企业只做仓储、包装、装卸等某一单项或者几项业务。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 可将运输分为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 各种运输方式均有其不同的特点, 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各种运输方式在会计核算上基本相同, 因此, 本书将以陆路运输为例进行核算演练。

运输环节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运输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运输费用的计算和确定;运输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

(二) 包装仓储业务

包装是指为了在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 按照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进行包装等的总称, 这一技术方法的操作活动被称为包装。

仓储是指保护、管理、储藏物品的物流活动。仓储是包含库存和储备在内的一种广泛的经济现象。仓储可以是纯粹意义上的仓储业务, 也可以是运输过程中在场站、码头暂时存放的业务。

包装环节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包装环节中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费用、设计技术费用的计算、归集和分配。仓储环节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储存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储存成本和费用的汇集和结转。

(三) 装卸搬运业务

装卸是物品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机械装入运输设备或卸下的物流活动。搬运是指在同一场所, 对物品进行水平或垂直移动为主的物流活动。在实际操作中, 装卸和搬运是密不可分的。因此, 装卸搬运在物流企业往往不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而是归属到运输业务中确认收入成本。

内容二: 业务流程与核算

物流企业的一切业务活动最终体现为经济活动, 财务上必然要进行收入核算、成本计算、费用控制和经济效益业绩考核等。财务人员应了解相关业务流程, 掌握会计核算的方法和步骤。

(一) 运输收入确认流程

(二) 包装收入确认流程

(三) 仓储业务流程

(四) 仓储收入确认流程

(五) 装卸业务流程

(六) 装卸成本确认流程

第二节 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现行准则环境

内容一: 现行准则架构

《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前, 我国的会计核算工作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下并驾齐驱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 执行的是不对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 我国的会计核算工作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下并驾齐驱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内容二: 我国会计核算法规的发展和体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0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公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第45条规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办法,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规定。

(三)《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 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

(四)《小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 于2004年4月27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执行。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 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 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 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五)《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 〈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 1992﹞178号)的规定, 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由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 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 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 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 2号)同时废止。

物流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依据企业规模, 选用《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本书将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 参照2013 年新颁布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以物流企业运输业务为主进行整体会计核算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