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编 生态变迁与农村市场
三、被肢解的过密化理论注19
——再读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
过密化理论是美籍华裔学者、著名经济史专家黄宗智先生积二十余年惨淡经营之功而独创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理论体系的基石,由于该理论从一种超越大洋两岸彼此对立的各家各派的方法论高度,就聚讼纷纭的明清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对国内外中国社会经济史坛长期以来奉为圭臬的理论模式和规范认识提出了全面的挑战,因而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其学术文本《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注20相继出版之后,旋即在美国中国经济史学界引起激烈论战。而且主要由向以严谨著称的中华书局近乎神速般地推出其中文版,使它很快又在中国学术界引起了甚至是更为强烈的关注和反响,国内几家著名的杂志如《中国经济史研究》、《近代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中国农史》、《读书》均先后发表评介文章,并单独或联合举办数次较大规模的学术讨论会,以至出现了空前少有的争鸣局面。近年来,争论显然渐趋平静,但这并不意味着黄氏学说与此前此后层出不穷的所谓新见解、新理论、新模式、新学说一样已销声匿迹,相反,至少在中国史学界,由黄氏学说引发的理论反思已逐步为更具分量的实证研究所取代。赞成也好,反对也罢,传统的学术规范在黄氏理论的震撼之下业已真正暴露出其根本的缺陷,一种由中国几代学人孜孜以求的、经黄氏努力探寻过的真正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理论也迈开了新的一步。鉴于此种情况,这里再要对黄氏理论作全面的介绍,自然无异于画蛇添足,但如果借用黄氏的方法,就目前对黄氏理论持不同态度的学术观点中或多或少共同存在的问题作一番检讨,对于更完整地理解黄氏理论,或许不无裨益。
(一)“商品化不等于近代化”: 对规范认识的挑战
列宁曾经指出,农业是各种倾向错综复杂互相矛盾着的领域,随时可以找到一些事例证实相反的观点。注21中国素来以农立国,历史悠久,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千差万别,经济发展又不平衡,兼以近现代以来工业化浪潮的冲击,农村经济在其变迁过程中呈现出来的诸种历史表象更是让后来的研究者们扑朔迷离。黄宗智先生在一篇对《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进行总结性论述的长文注22中,即曾列举了14世纪中叶以来中国经济领域中出现的一系列悖论现象,即商品化的蓬勃发展与小农生产停留在糊口水平的现象长期并存,农业产量的明显增长与农民劳动生产率的停滞状态长期并存,城镇工业化的明显进展与农村停滞状态长期并存,以及与之相关的“分散的自然经济与整合的市场”长期并存,等等。面对这样一些相悖的事实,无论是国内的“封建停滞论”或海外的“传统中国论”,还是与之相应对立的“资本主义萌芽论”或“中国近代早期论”,无论是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来自斯密学说,最终都因为它们均潜意识地从“商品化必然导致近代化”这一仅仅属于英国经验的共同信念即规范认识出发,因而均无法对上述悖论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陷入不可自拔的两难困境。“封建停滞论”和“传统中国论”固然对停滞的一面作出了一定的解释,却难以回避明清以来商品化、市场化和城镇的工业化等客观事实;“资本主义萌芽论”和“中国近代早期论”则只能对所谓发展的一面作出一定的解答,对停滞的一面亦难以圆满地解答,结果均不约而同地求助于历史的假设,“用悖事实的争辩抹去其间的矛盾”。于是,在中国学者看来,如果没有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明清的资本主义萌芽一定会导致城乡的质变性的资本主义化;而在美国的一部分新斯密学派看来,如果没有战争和革命,20世纪初叶中国乡村由市场推动的发展必然会导致乡村近代化。正如黄宗智先生尖锐批评的那样,在这里,“历史的真实成了理论的牺牲品”。
那么,如何摆脱“商品化必然导致近代化”这一规范认识而对上述一系列悖论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呢?黄先生独辟蹊径,从有别于英国经验的“中国经验”出发,从反思商品化过程本身的内容和特性入手,提出了著名的过密化理论。他指出,明清以来中国经济的商品化,与西欧同一时期的商品化相比,有着自己不同的形式和动力,是一种过密型的商品化。所谓过密型或过密化(即英文involution,《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文版译为“内卷化”,颇形象,后黄氏考虑到国内学者的习惯,于《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文版改译为“过密化”,即过分密集之意),是指总产出在以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的条件下扩展,是在以单位工作日劳动报酬为衡量标准的劳动生产率下降情况下的经济成长,即“没有发展的增长”。它不仅存在于水稻等粮食生产,还存在于包括棉、纱、布、茶、蚕桑、甘蔗等劳动力需求量更大的经济作物的生产和家庭手工业的生产,涉及农民生产的各个方面,并成为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经济过程的主要倾向和主导力量。很显然,这样一种过密型商品化并不排斥国内外许多批评者一致指出的所谓土地生产率提高、资源配置合理化或资源利用的深度和广度增加、人均年产出和国民总收入的提高、文化的积累、经济的剩余等体现社会进步的现象,相反,由于这种商品化的本身便是劳动集约化的一个主要形式,因此它不仅可以通过充分地利用家庭劳动力而带来较高的家庭收入,甚至可能通过每个劳动力每年工作更多的天数而带来每个劳动力较高的年收入,促使粮食、经济作物和家庭手工业产量的增加,从而成为“市场和城镇发展的基础”,进而推动“文化领域的新现象”的出现。注23但是,由于这种商品化生产并不是通过劳动组织的改良、技术的进步或更多的单位劳动力资本投入,而是通过劳动的超密集投入来实现的,所以它不会带来单位工作日生产率和收益的增加,而是降低;它顾不上以赢利和扩大再生产为目的,而只是一种在高度生存压力下为求取糊口的生存策略。结果,在华北,它导致了数百年来贫农经济的形成和小农的半无产化,而在江南,它却促进了经营式农场的没落,导致小农经济的进一步完备。的确,过密化带来了经济的增长,然而过密化又阻碍了“通过资本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道路”,最终也就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一言以蔽之,过密化才是解开上述一系列悖论现象的金钥匙。
长期以来,国内的经济史研究特别是有关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虽然无不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奉为理论指导,但却很少从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概念中的决定性因素即生产力的层次来进行分析,而是习惯于生产关系方面的变化,甚至在目前有关黄氏理论的争鸣过程中仍有不少人将资本主义的萌芽简单地等同于自由雇佣劳动的兴起,虽然也有不少学者已经认识到此类研究的片面性而着手进行纠正,但限于史料的不足和方法论的局限而未能系统地分析和估计农业生产率的变化。黄氏在他的研究中敏锐地抓住了这一为中国学者所忽视和难于深入突破的薄弱环节,并遵循着“从史实到理论而再回到史实的认识程序”,深入地剖析了华北平原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微观层面的农业经济问题,从劳动生产率的角度区分了中国社会和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欧社会两种不同类型的商品化过程,给人一种耳目一新之感,对于我们深入地认识中国社会经济演变发展的形式和规律,无疑是方法论的启示。虽然亦如不少批评者所指出的那样,黄先生将“商品化必然导致近代化”说成是马克思的观点确有误解之处,但并不等于说我们在过往研究中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没有这样的信念和教条,用马克思作盾牌来否定黄氏的“发现”,只会阻滞而不会促进我们对马克思理论的全面完整的理解。从这一意义来说,黄氏的批评确有醍醐灌顶之效。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黄氏理论中的劳动生产率是以单位工作日劳动报酬为衡量标准的,它与一般西方学者研究视野中诸如国民经济总产值及其成长率、人均年收入及其上下、价格运动、资本积累等抽象概念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黄先生看来,后者只是一些“似乎具体而其实是虚设的数量”,“有完全脱离人们实际生活的强烈倾向”,他们脱离了劳动者这个最基本的因素,把它和其他许多生产要素包括资本、物质资源、土地等等并列在一起,只考虑经济效益(即利润),不考虑社会效益,实际上背离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包括亚当·斯密和马克思在内的以劳动人民为经济分析出发点和归结点的“人本精神”和“人本的价值观”。因为“一个社会假如其大部分人民仍处于为糊口而劳动的状态之中,它的总产值及其成长率再高也是假的”,只有那种基于每劳动日生产率以每劳动日报酬的提高取得的发展才会有现代社会,而只有在这样一种现代化了的经济和社会之中,“才可能让大多数的人民从为糊口的耕作中解放出来,才可能由极少的人来解决大多数人的吃饭问题”注24。如同对待“商品化必然导致近代化”的命题一样,黄先生简单地用“人本精神”将马克思和亚当·斯密等量齐观又有不妥之处,但我们大可不必去怀疑一个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海外学者如此强烈地关注历史上中国大多数人的幸福和生活水平的学术情结的可靠性,只要读一读《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两本书,我们自然会被这种浓烈的学术精神所感动。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正是这样一个充满着“人本精神”并力图摆脱意识形态包袱的学者,结果却被来自截然对立的两种不同意识形态国家的某些批评者贴上了同样的政治标签。在美国,黄宗智的理论被指责为“是为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作说词”;在国内,许多学者对黄氏就资本主义萌芽论所作的批评表示无法接受,最近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的一篇质疑文章甚至婉转地将黄氏归列为“仅仅重视政治观念的人们”注25。传统规范意识之强大,于此可见一斑。
(二)“究天人之际”: 从人口压力理论到生态系统分析
顾名思义,小农经济过密化或内卷化现象的出现是以人口压力的存在为其根本前提的。黄氏亦多次强调,过密化“是一种应付人口压力下维持生计的策略”;《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更明确指出,长江三角洲农村经济的商品化“不是按照舒尔茨的逻辑,而是按照蔡雅诺夫注26的逻辑来推动的”,“相对于资源的人口密集的压力会造成过剩劳动力数量的增加以及高度的生存压力,导致极端过密化的发生”。国内不少批评者即因此认为黄氏过分夸大了人口在明清以来中国经济演变过程中的作用而忽略了生产关系。曾被黄氏推之为改革的20世纪80年代中国新一代学术倾向的突出代表之一李伯重先生,甚至撰文将黄氏与美国中国经济史学界倡导明清中国人口过剩论的学者诸如何炳棣、珀金斯、伊懋可等相提并论,认为黄氏的“糊口水准论”将农民生活极端贫困低下即生活处于一般中国学者所谓“最低生存水准”的原因,“归之为中国人口过剩所引起的危机,而不是封建剥削的加重注27”,并进而对“糊口水准”的说法提出质疑,认为这一说法将无以面对明清中国人口大幅度增加和社会经济状况不断改善的事实注28。其实,黄先生固然对国内大部分资本主义萌芽论者过分偏重于生产关系的分析表示不满,但也没有和上述具有浓厚的“新马尔萨斯学术”气味的人口论者亦步亦趋。正如有的评论者所说的,他特别强调人口压力对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但并不排斥马克思主义,而是力图克服中美两国学者在研究中存在的片面性。他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即提出,我们探讨中国农村的长时期演变型式,“必须兼顾考虑人口和生产关系,综合形式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才有可能说明中国农村在帝国主义侵入之前的变化型式”,并主张在探讨中国农村停滞不前的缘由时,应该将伊懋可的人口分析和“高水平均衡陷阱”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关系的理论综合起来,以研究“人口和生产关系如何相互影响该经济体系中剩余的使用”。他认为,要了解中国的小农,其关键是应把小农的三个方面即“追求利润者”、“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和“受剥削的耕作者”视为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并区别不同阶层的小农,以期兼顾小农的不同层次和不同侧面。为此,他将前此分别以舒尔茨、蔡雅诺夫和马克思为代表的三大农民学理论即资本主义“形式经济学”、实体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综合起来,采用了一个“区别不同阶层小农的综合分析法”,也就是将华北的小农经济区分为经营式农场和家庭式农场,并着重分析了两者在人口压力下的不同反应及其相互关系。他总结道,华北的贫农经济是在人口压力和阶级关系两种因素共同作用下造成的,一方面,生产力的停滞和人多地少造成的劳动力供过于求是苛重的地租剥削和苛刻的雇佣关系赖以形成的重要前提,“租佃和雇佣关系实际上都是通过人口压力的媒介而及于贫农身上的”,反之,另一方面,“人口压力也是通过阶级关系而及于贫农身上”,“分配的不均大大加重了人口因素对部分小农身上所施的压力”。后来《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进一步完善了此种分析模式,并通过与华北农村经济演变型式的比较,意外地发现并论证了江南地区在长时期的人口压力与商品化之下农村生产家庭化的趋势以及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营式农业的衰落和消失,从而对中国小农经济的研究作出了独特的贡献。针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租佃关系远为发达的事实,他区分了农民的三种不同的市场行为,即“剥削推动的商品化”、“谋生推动的商品化”和“谋利推动的商品化”,指出当地小农经济的商品化事实上“较多地为榨取剩余及维持生计所推动,较少为追逐利润而推动”,其中由“剥削推动的商品化”更为其主要的形式,这样,“小农在支付了租、税和生产费用后,除了糊口,几无剩余,更无积累”,“只是在勉强维持生存的边缘强化家庭化的生产和再生产”。这样的结论远比单纯地强调某一孤立的因素要深刻全面得多,而且由于这是建立在一系列深厚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的,所以也更具说服力。
应该指出的是,黄氏并没有回避人口增长和糊口水准的商品化之间的反悖现象,而是力图探寻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即“通过人口增长去理解商品化,以及通过商品化去理解人口增长”注29。在华北,人口压力和商品化形成的贫农经济通过降低雇工的结婚率、提高其死亡率从而对人口的增长起一定的抑制作用,但由此推动的劳动力商品化带来的雇工收入却可以扩大小农生计的来源,并可能“会赋予农村青年男子较早自立的能力,并促使他们较早地结婚和生育子女,从而提高农村人口的生育率”注30;在长江三角洲,明清时期的人口增长却“通过小农家庭农场的独特性质推动了商品化,同时它自身也因为商品化而成为可能”注31。尽管黄著并没有对“糊口水准”一词予以明确定义,但从文中的有关表述来看,它显然是指维持“家庭化生产和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数量,是“家庭日常必需”的费用注32,而与所谓仅能维持劳动者肉体生存的最低物质需要的水准有所不同。当然,用这种“糊口水准”来概括明清以来近六百年南北各地农民生活的水平的确有失偏颇,但毕竟反映了一种历史变化的大趋势。至于似乎无法解释的糊口水平与社会发展之间的悖论现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恰恰又是忽略了黄氏所要兼顾的生产关系,通过这种关系从小农身上榨取来的剩余,可以阻碍小农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却未必不会成为市镇发展和文化积累的基础,尽管它所带来的只是“极其有限的积累和生产性投资”注33。
不过,对黄宗智过密化理论更大的挑战则来自对“人口压力”本身的质疑。其中一个最突出的、为许多批评者广为引用的反证就是,中国人口最稠密的江南地区,恰恰是历史上中国经济最发达、人民总体生活水平最高的地区,在这一地区,不但本地人绝少迁居外地,还有许许多多的外地人络绎而来,“一如当今第三世界国家的人口单向地涌入欧美发达国家”。这些批评者就此推断它和黄宗智的过密化理论是矛盾的,因为按照过密化理论,“应是人口越多,经济越不发展”,故此要说清代(特别是前中期)江南乃至全国出现了严重的人口压力,“似乎不大符合逻辑”注34。应该说,这些批评者所指陈的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之间显著的正相关现象,不仅已为中国的历史所证实,而且直到今天亦未有根本改观,这一点也是黄宗智先生所承认的。然而从这种现象推导出来的结论恰恰来自批评者自身预设的大前提或者说潜在的规范信念,即把人口密度的高低等同于人口压力的大小。实际上在黄氏看来,诸如此种评判人口过剩的标准,包括简单地比较人口与耕地的比率很容易产生误解,其缺陷就是“忽略了不同地区间的生态差异”和“科技水平的歧异”注35。他举例说,以人均耕地面积而言,长江三角洲的人口密集程度比华北平原的高得多,但是如果从生态学的角度去理解,按人口与作物播种面积(耕地面积×复种指数)、亩产量、农作制度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丰度及其开发潜力的比率来比较,则完全有可能得出一个相反的结论,“一个在冀—鲁西北平原15亩地的农场上有过剩劳力的家庭,若移到珠江三角洲的水稻区同样大小的农场,便可能变得劳力不足”,“旱地农作区的人口过剩,在灌溉农业区很可能变成人口不足”注36,正是这种生态环境的巨大差异,成为华北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民生活水平高下不同的缘由。故此只要是从人口与以土地为中心的资源生产力的比率来衡量,而不是以“人多地少”为准,黄氏的过密化理论是可以自圆其说的。有意思的是,李伯重先生基本上也是从这样的角度对传统的“人口压力”定义进行批评的,但他却对清代前中期江南地区人口压力的存在持否定性结论,理由之一就是居住在这些生活水平高于其他地区的人民已经具备了非常“近代”的生育观念,“更加愿意采取各种手段控制人口增长”,以“避免因人口剧增而变得贫困”注37。问题是,如果江南地区不存在人口压力的话,又何必忍受巨大的身心痛苦去溺婴、堕胎,并且一如近代人口学者汪士铎所提倡的严再嫁之律、立童贞女院,以剥夺妇女们在近代社会中正当、正常的生存和生活权力呢?
引而申之,黄宗智并不仅仅是在衡量南北两地人口压力大小时才引进生态环境这一制约因素,而实际上已将其扩展到了聚落和居住模式、宗族血缘关系、地权分配和租佃关系、生产组织和商品化程度、村社社团等基层政治组织的变迁及其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各个方面,也就是说用“生态系统”的方法来探讨“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结构和人类抉择作用之间的相互影响”注38,探讨中国近六百年来小农经济和传统社会的变迁过程。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也有部分学者注意到这个问题,但往往失之笼统,或归之于水利史、地理学的范畴而不加重视,真正系统地进行全面论证和分析的,黄宗智先生不愧为第一人。他反复强调,研究农村人民的史学家,不可忽略了气候、地形、水利等因素,“因为农民生活是受自然环境支配的,要写农村社会史,就得注意环境与社会政治经济的相互关系”注39。在具体的论证过程中,他也时时提醒自己“必须把注意力从人口压力转移到自然环境与社会政治结构的相互依存关系上”注40。很显然,生态环境实际上已经成为黄氏考察中国小农经济时除人口压力和生产关系之外的另一基本的参照系。如果说过密化理论是黄氏用来解开中国小农经济近六百年来纵向变迁过程中一系列悖论现象的一把钥匙,那么,生态环境的区域差异则是黄氏为诊断华北和长江三角洲两地似乎是截然有别的社会分化模式的真正历史动因而开出的一剂新颖而有效的药方。为什么华北地区商品化和城市化程度较低但经营式农业很发达,而江南商品化程度远高于华北,经营式农场却逐渐凋零乃至最终被家庭式生产体系所清除?为什么华北平原集结聚居的乡村超族村社强有力但同族集团比较微弱,而长江三角洲分散居住的村落同族集团强有力而超族村社组织微弱?为什么商品化程度较低的华北农村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具有高度的流动性,而长江三角洲土地的使用情况出乎意料地显示出十分突出的持续性?为什么租佃率较低的华北平原成为历史上大规模动荡的温床和革命势力壮大的地区,而租佃率极高的长江三角洲“不仅对太平天国起了保守的影响,也使共产党的运动遇到更多的困难”?黄氏认为,造成这些“反直觉事实”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两地不同的生态环境。以土地的占有和使用为例,长江三角洲以较长的无霜期、较高的复种指数、较发达的灌溉系统、较高的人均产量、较先进的水路交通以及由此造成的小农经济高度商品化,特别是再加上较少的自然灾害所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生态环境,使得投资土地不但有利可图而且有充足的资本积累,结果促成该地区出现了比华北更集中的土地所有权;与此同时,它所带来的较高的土地产出和生活水平以及可以提供更多的农业外就业途径的多种经营,帮助小农维持了家庭农场,从而“增强了而非削弱了长江三角洲农村的稳定”;相反,在华北,低产多灾的旱作农业再加上人口密集形成的结构性贫困,严重削弱了该地区对天灾人祸的承受力,致使“华北的小农犹如处于水淹及颈的境地,哪怕最微小的波浪也足以使其遭受灭顶之灾”,其结果自然是土地的频繁易手和村民的大规模流离了。注41至于其他方面的悖论,亦可依此得到相应的解答。当然,黄氏的解释尚有难以圆通之处,有的结论也未见允当,但毕竟触及了我们在以往的研究中存在的一个本质性的缺陷,即有意无意地漠视地理环境的存在及其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容纳和承载历史主体的多样化空间被屏斥在历史研究的视野之外,历史变成了无空间的历史。此处,我们不妨重温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一句话:“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注42
(三)“通古今之变”: 跨越传统与现代的鸿沟
被忽视的还有黄氏在其研究过程中大力倡导并付诸实践的长时段研究方法。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黄即“试图跨越清代史和近现代史的鸿沟,把近现代一些历史的变迁,追溯到清代前期”,他认为“近现代的一些问题……唯有澄清清代的底线之后,才能解决”注43。《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则将研究的时间跨度从《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的300年拉长到620年,上起1368年,下迄1988年,力求“把历史与现实相互对照,相互阐明”,因为“从历史的角度,纵观近六百年江南地区的农村经济史,有助于说明农村十年改革(1979—1988)的意义。同样,从当代的农业经济来回顾过去,可以说明农村历史的基本现象”注44。被锁定在故纸堆中的死的历史就这样和活生生的现实融为一体,在中国农村经济变迁的长河中,被一段段短暂而强大的激流所掩盖着的往往无声无息的巨大水流,也终于清楚地显现出真实的流向。原来,明清以来中国农村出现的过密化,不仅在近现代国际资本帝国主义的冲击和影响之下继续存在,甚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集体化体制和农业的部分现代化之下也仍然是决定农民生产和经济变化的主要因素,“中国农民的大多数继续在仅敷糊口的生存线边沿生活,丝毫未接近与现代发展相应的生活标准”注45。只是到了1979年中国实施农村改革以后,才一反过去六百年的过密化,实现了中国农村“第一次经历的真正的现代化型的发展”注46。而且造成“具有长期的最大意义的农村变化”的原因,并不是深受经典模式影响的人们所设想的广泛存在的市场化家庭农业,关键在于十年改革时期蓬勃发展的乡村工业化和副业繁兴引起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减少了堆积在农业生产上的劳动人数,以致在该地种植业产量和产值没有增长甚至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带来了单位劳动日工作报酬的提高,连同来自新工业和副业的收入,第一次创造了真正的发展和相对繁荣,因此“长江三角洲乡村真正重要的问题过去不是,现在也不是在于市场化家庭农业或计划下的集体农业,不是在于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而是在于过密化还是发展”,“长江三角洲需要而且正在形成一条不同于任何预言的发展道路”注47。今天看来,黄著将资本主义等同于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等同于计划经济,说明他当时也未能跳脱一般经济学理论的窠臼,但他以其通过对数百年来中国南北乡村社会所作的扎实研究而总结出来的过密化理论,对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的实质内容作出的别具一格、独具匠心的分析,却发人深省,他对过去农村集体化作用的认真反思和对市场化魔力的善意的批评,也有助于提醒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上昂首阔步时应该如何汲取历史的经验,以避免再犯非此即彼的极端化错误,从而走出一条真正符合中国实际的改造传统农业的新路径。毫无疑问,这正是黄著所寄寓的深意之所在,也是黄著论述最精彩的部分,仅其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的正文中所占的篇幅,按中文版计算,即有二分之一强。
然而,这样一种被黄氏称之为“人口学和历史地理学所常用的方法”,却使得国内从事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学者感受到了巨大的挑战。据笔者所知,迄今为止社会经济史学界就黄著所作的评述和争论绝大多数都限定在1949年之前,其中1368—1850年间的部分尤为重中之重。一个开放着的充满活力的社会经济史理论体系竟被封闭在历史的象牙塔内,可谓不幸。而之所以形成如此尴尬的局面,其关键就在于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于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用政治史的标准来划分经济变迁的时段,大而言之,有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古代经济史,有研究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近代经济史,有研究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当代经济史;小而言之,有明代经济史、清代经济史、旧民主主义革命经济史、新民主主义革命经济史,等等。经济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被一系列浮光跃彩、动人心弦的个别事件切割得支离破碎;而且由于这些被用做各个历史时期之主要标志的政治事件,依时间顺序往往又存在着所谓新旧之别和先进与落后、革命与保守之分,因此一如黄著所批评的那样,极容易导致后来者过分地注重于不同时代之间的对立和差异,并对前一时期的历史事象作全盘否定的评价,结果将“人们的注意力从真正意义的重大变化上转移开去”,忽视了不同时代之间的“根本的连续性”注48。久而久之,更使得我们的研究者大都株守某一特定的时段皓首穷经,而对其他历史时段的研究成果几乎不闻不问,以致造成学术研究的结构性断裂。有的评论者用“知之不多”、“没有研究”来说明自己暂不涉及黄著1949年以后部分的原因,一方面表明了作者谦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另一方面也道出了大多数学者无可奈何的苦衷。说起来未免令人感到意外,我们的史学传统恰恰是以“通古今之变”开其端绪的,我们也素来提倡“古为今用”的原则,可为什么在融汇古今的道路上又似乎一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重大障碍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思想的解放和史学的发展,此种状况已有所改变,但也正如法国著名史学家布罗代尔所说的,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拥有丰富的原料,也就是必须拥有充裕的历史时间,长时间强制我们要花费力气”注49。黄宗智的理论建树,不也正是得益于几十年如一日地爬梳于浩瀚的文献、档案、调查资料之中而甘愿在“长时间无声无息”中收获“刹那间兴奋”的垂钓者的精神,以及深入中国农村反复“蹲点”并与当地民众“三同”的人类学家的风范吗?
(四)源头活水与过密化理论的罅隙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一种新的学术理论,如果没有方方面面是非褒贬的锤炼和洗礼,是无法得到检验、修正和完善的,其学术生命也必然会被沉默所扼杀。站在学术对手的立场来说话,如果我们的学术批评不是建立在完整地阅读原著和充分地了解其理论体系的基础上,而是从黄先生所大加挞伐的某种不言自明的规范信念和教条出发,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甚至把对方反对的观点强加给作者,那么我们在“肢解”了对手的理论的同时,也会窒息我们自身学术的成长和发展。此处对学术界有关黄著的批评所作的辩护,其意亦在于追求一种健康、规范的学术批评。当然,这样做并不意味着我认为黄氏理论已经到了无懈可击的地步。事实上,正如许多学者业已指出的,黄氏理论本身尚有许多问题须作深入的探讨,而在笔者看来,其中一个根本性的缺陷就是有关华北、长江三角洲两地人口压力和过密化、商品化之间相互关系的结论与其理论自身的推演逻辑大相龃龉。既然华北平原的人口压力相对于资源的角度来说要高于江南,那么其过密化程度理应比江南为高而不是如黄氏所说的“相对低”注50。弄清楚黄氏理论中的这一盲点,对于更全面地把握南北两地在同一条过密化道路上所产生的不同的分化模式至关紧要。前述之布罗代尔在评述欧洲史前史之所以“成为一个生气勃勃的、动人心弦的学科”时曾指出,“只有经过多次出现错误和纠正错误,经过反复提出暂定的假设,史前史才能向真理靠拢”注51。实际上,不独史前史如此,包括黄氏理论在内的经济史,乃至整个史学也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