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广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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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絕聖棄智章第十九

疏:前章明風俗頹靡,失道而仁義遂行。此章明絕棄多門,還淳則盜賊無有。首六句且絕矜徇之邊,次三句將明立教之方,後四句示行門之由趣。○義曰:道廢俗訛,偏名遂立。將復樸素,須絕偏名。既前章四者不行,則此章三者宜絕,孝慈自復,盜賊不生,乃尊樸素之風,除私欲之患,天下之利其何博哉。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注:絕聖人言教之迹,則化無為;棄凡夫智詐之用,則人淳樸。淳樸則巧偽不作,無為則矜徇不行。人抱天和,物無夭性,是有百倍之利也。

疏:聖者,有為制作之聖。智者,凡俗矜徇之智。制作之聖則有迹,矜徇之智則非真。失真是生巧偽,逐迹坐令喪本,故皆絕棄之,而全其淳樸。天和既暢,矜徇不行,是人有百倍之利也。

義曰:無為之聖,內明之智,應物周遍,隨時感通。比之聖智,杳冥無迹。制作之聖,矜徇之智,既有其迹,人往迹存,以所存之迹,非應變之具,執而用之,去道愈遠。何者?聖智設法,所以守國也。大盜至矣,則聖智之法并其國而竊之。其故何哉?若不盜其聖智之法,則無以取其國。是知聖智設法,本以守國,智詐極矣,乃翻為盜國之盜資也。老君戒之,忘聖則為理,涉迹則為亂。能忘其有迹之迹,棄其矯智之智,則淳樸復而巧偽息矣。人復怡和,無傷無沃,俗臻樸素,無怨無争,各保其生,是有百倍之利也。

絕仁棄義,民復孝慈。

注:絕兼愛之仁,棄裁非之義,則人復於大孝慈矣。

疏:前章云,大道廢有仁義,此章云絕仁棄義,民復孝慈者,明大道之代,所謂玄同,民無私親,悉皆慈孝。故理至則進滅,事當而名去矣。

義曰:六親不和,則孝慈之名偏立。天下有道,則淳樸之化復行。淳素既行,人皆慈孝,可謂無私親矣。斯則絕名迹之仁義,復玄同之孝慈。無私親者,是不獨親其親也。

疏:今六紀廢絕則孝慈名彰,若絕兼愛之仁,棄裁非之義,江湖無濡沬之進,慈孝有自然之素,故民復於大孝慈矣。

義曰:六紀者,亦曰六親,是君臣父子夫婦也。六者和則皆孝皆慈,六者不和則有孝有不孝,有慈有不慈。不孝者眾,則孝者顯其名;不慈者眾,則慈者彰其美。所以然者,仁義制於其間,而昭其名進。若化之以大道,鼓之以淳風,棄名迹之仁義,則民復於皆孝皆慈矣。魚處於陸,相呴以濕,相濡以沬,不如相忘於江湖。何者?相呴相濡,言其相愛矣。相忘於江湖,各得其適,豈俟濡沬之小愛乎?偏孝偏慈,濡沬之謂爾。《莊子?天運篇》老子謂孔子曰:子以仁義之道行之於世,亂莫大焉。夫仁義憯然乃憤吾心,豈若使天下無失其樸,放風而動,總德而立,又奚桀桀然若負建鼓而求亡子矣。黑白之樸不足以為辯,名譽之觀不足以為廣,魚相濡沬不如相忘於江湖,人相仁愛不如相忘於道術矣。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注:人矜偏能之巧,鈴有争利之心。故絕巧則人不争,棄利則人自足,斯不為盜賊矣。

疏:絕巧者,絕雕琢非法淫過之巧。棄利者,棄徇財兼並乾沒之利。夫盜賊者,生於羨欲不足。今絕巧則人不争,棄利則人自足,人各自足,復誰為盜賊乎?故云無有。

義曰:雕琢淫過之巧工既不當,雖巧奚為?則衛人之刻棘猴,宋人之琢楮葉,徒云悅目,終曰蕩心,所宜絕也。徇財則妨行,兼并則奪人,乾沒則欺詐。有一於此,非盜而何?斥而棄之,循分而足矣。何盜賊之有乎?又脩道之人,宜絕心內嗜欲之巧、身外浮華之利,六情銳進之巧、六根耽著之利,則三元清净,六賊自無矣。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

注:此三者但令絕棄,未示修行,故以為此文不足垂教,更令有所屬著,謂下文也。

疏:三者,謂絕聖棄智一也,絕仁棄義二也,絕巧棄利三也。此三者且令絕棄,未有修行,故以為此三者於文不足以垂教,更令有所屬著,謂下文見素等是也。

義曰:聖智絕棄則人享其利,仁義絕棄則皆復孝慈,巧利絕棄則民無盜賊。三者既絕既棄,將示修真復古之方。故云此為未足屬於下文。屬,著也。

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注:見真素,抱淳樸,少私邪,寡貪欲矣。

疏:欲求絕聖棄智,則常見真素。

義曰:同乎無欲則謂素樸,素樸則民性得矣。無知無欲則合真素,真素合則聖智之迹絕矣。

疏:欲求絕仁棄義,則懷抱質樸。

義曰:淳質敦樸以守其心,則兼愛之仁裁非之義絕矣。

疏:欲求絕巧棄利,則當少私邪,寡貪欲。

義曰:私邪不汨於性,貪欲不起於心,則淫奢之巧、專冒之利絕矣。

疏:三絕雖於文不足,四行則修身有餘。將欲禁邪於中心,故必取資於內行。

義曰:聖智仁義巧利,此六者行之初以拯物,執之末以妨道。故姦詐盜竊因而生焉。絕而棄之,可復真素。真素已復,乃資內修。顯四行於結成,為真道之要妙矣。夫有迹之聖作?則矜詐之智生。仁起於不仁,義出於不義,孝彰於不孝,慈顯於不慈。能絕有迹有為,自復至慈至孝。斥淫巧則私利息,私利既息,盜賊不生,然後凝旒於樸素之鄉,杜念於私欲之境,人登富壽,國致遐長。此人君行道之效也。若夫心除嗜欲,身蕩浮華,翦銳進之情,鋤耽著之本,六賊不作,三元坦夷,四行克修,久視何遠。此行人修之之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