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第十四区(1)
凡不在那条大街上的东西,便都是虚假的、派生的,也就是说,是文学。
我是一名爱国者——布鲁克林第十四区的爱国者,那是我长大的地方。美利坚合众国的其余部分对我来说是不存在的,除非是作为一种观念、作为历史、作为文学而存在。十岁的时候,我就从土生土长的家园被赶了出去,搬到了一个公墓那里,一个路德派教堂公墓,那里的墓碑总是整整齐齐,花环的鲜花从不凋零。
但是我生在那条街,长在那条街。“后机械化的阳关大道,那里有最美丽最令人想入非非的钢铁生活方式”……诞生于白羊宫[1]之下,它赋予了一个火一般活跃的身子,精力充沛,又有点儿躁动不安。还有火星在黄道第九宫哩!
生在那条街上,意味着你一生游荡,自由自在,也意味着意外与偶然、戏剧性及运动,更意味着梦想。一种不相关事实的协调一致,这赋予你的游荡一种形而上的确定性。在那条街上,你懂得了人类究竟是什么;而不在那条街上,或离开那条街之后,你就虚构他们。凡不在那条大街上的东西,便都是虚假的、派生的,也就是说,是文学。被称之为“冒险”的东西,没有一样接近过那条街的风格。无论你飞到北极去,还是手上戴着衬垫坐在海底,或者驱车去九个城市,一个接一个,或者像库尔茨那样,向河的上游航行,去发疯,这些都无关紧要。无论形势多么激动人心,多么难以忍受,总会有退路,总会有改善,有安慰,有补偿,有报纸,有宗教。但是一旦没了这一切,一旦你自由、疯狂、杀气腾腾……
你最初在这条街上所崇拜的男孩们,会留在你整整一生中。他们是唯一真正的英雄。拿破仑、列宁、卡彭[2]——全是虚构出来的。同第一次把我眼睛打青的埃迪·卡尼相比,拿破仑算得了什么!在我遇到的人中,似乎没有人像莱斯特·瑞尔顿那样高贵,那样有帝王风度,他只要一走到街上,就引起敬畏和赞美。儒勒·凡尔纳从来没有领我去过的地方,斯坦利·博罗夫斯基在天黑时让我拽着他的袖子领我去过。同约翰尼·保罗相比,鲁滨逊·克鲁索的想象力很贫乏。所有这些第十四区的男孩现在仍然形象鲜明。他们不是发明或想象出来的,他们是真实的。他们的名字就像金币一样掷地有声——汤姆·福勒、吉姆·巴克利、麦特·欧文、罗伯·拉姆塞、哈利·马丁、约翰尼·邓恩,更不用说埃迪·卡尼或了不起的莱斯特·瑞尔顿了。嘿,就是现在,我一说起约翰尼·保罗的名字,那些圣徒的名字就在我嘴里留下了臭烘烘的味道。约翰尼·保罗是第十四区活生生的奥德赛[3],而他后来成为一个卡车司机,这不过是无关紧要的事实而已。
在发生大变化[4]以前,似乎没有人注意到那些街是丑陋还是肮脏。如果阴沟主排污道被打开,你就得捂着鼻子。如果你擤鼻子,你在手帕里看到的是鼻涕而不是鼻子。更多的是内在的宁静和满足。这儿有酒馆,有跑道,有自行车,有放荡女人,有遛蹄子的马,生活照样过得悠闲自在。至少在第十四区是这样。星期日早晨没有人梳洗打扮。如果戈尔曼太太穿着晨装,眼睛里带着眼屎,对神父鞠躬——“早上好,神父!”“早上好,戈尔曼太太!”——这也无妨,这条街已经清除了所有的罪孽。帕特·麦凯伦在他礼服大衣的后衣襟里带着他的手绢;它放在那里很不错,很实用,就像他纽扣洞里的三叶苜蓿花。啤酒冒着泡,人们停下来互相聊着天。
我在梦中回到了第十四区,就像一个偏执狂回到他的迷狂中。当我想起海军造船厂里那些蓝灰色的军舰时,我看见它们躺在那里,处在星相学的维度空间中。而我在这个空间中,则是军械工人、化学家、烈性炸药贩子、丧事承办人、验尸官、戴绿帽子的家伙、施虐狂、律师和争论者、学者、躁动不安者、蠢汉、厚颜无耻者。
别人想起他们的青年时代,就会想到一座美丽的花园、一位慈祥的母亲、一次海岸边的旅游,而我却生动地,就像用酸液蚀刻了一般清晰地记得,我家对面那家锡工厂面目可憎、被煤烟熏得黑不溜秋的墙和烟囱,以及散布在街上的亮晶晶、圆滚滚的锡块。其中有一些闪闪发光,另一些生了锈,色泽发暗,有点儿像铜的颜色,会在手指上留下锈斑;我记得火红的高炉发着灼光的钢铁厂,人们手中拿着大铲子走向火热的炉口,而在外面,浅浅的木制模型就像有竿子从中穿过的棺材,碰在上面,你会擦伤你的小腿,或是折断你的脖子。我记得那些满是铁锈迹的黑手,铁锈渣已深深地嵌入了皮肤里面,没有东西可以把它除去,无论是肥皂,还是拼命搓洗,还是金钱,还是爱情,甚至死亡,都无法将它除去。就像手上有一个黑色的标记!两手黑不溜秋,像鬼似的走进高炉——后来,又捧着鲜花,冷冰冰、一板一眼地穿着星期天的套装,可就是雨水也冲洗不掉那铁锈渣。所有这些漂亮的猩猩带着隆起的肌肉,带着腰部风湿痛,带着黑不溜秋的双手,去见上帝……
对我来说,整个世界都包括在第十四区的范围之内。区外发生的任何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就是无足轻重。如果我父亲到那个世界之外去钓鱼,我对此也毫无兴趣。我只记得他晚上回家时酒气熏天,他把大绿篮子打开,让那些眼珠凸出的怪物撒了一地,在地板上扭来扭去。如果有人去打仗,我只记得这人在一个星期天下午回来,站在牧师家门前,把肚子里的东西全吐出来,然后用背心把它擦干净。这就是罗伯·拉姆塞,牧师的儿子。我记得每个人都喜欢罗伯·拉姆塞——他是败家子。他们喜欢他,是因为他是个饭桶,他对此供认不讳。是星期天还是星期三,对他来说毫无区别:你会看到他来到街上的遮篷下,手臂上挂着他的上衣,汗流满面;他的腿摇摇晃晃,就像一个水手在海上长期航行之后,上了岸,腿还是长时间不断地颤颤巍巍;他嘴里滴下烟草色唾液,伴随着热烈而又不出声的诅咒,还有一些大声说出的脏话。一个懒惰透顶、满不在乎的人,淫秽不堪、亵渎神圣的事他都做得出来。不像他的父亲,是一个上帝的人。不,一个唤起爱的人!他的弱点是人性的弱点,他有了这些弱点还自得其乐,骂骂咧咧,得意扬扬,像一支斗牛用的短标枪。他会来到暖洋洋的大街上,街上的煤气总管道爆裂,空气中满是阳光、大粪味儿和骂人的话。也许他的裤裆松开着,背带掉了下来;也许他的背心上吐满了亮晶晶的东西。有时候他冲到街上,像一头公牛冲过来四脚着地地滑行,然后整条街道像着了魔似的,人全跑光了,好像检修孔一下子打开,把人渣全部吞下。疯维利·曼会站在涂料店上边的小棚子上,把裤子扒下,玩那玩意儿想好事哩!他们在那里,站在干巴巴的电一般的爆裂声中,大街上的煤气总管道爆裂了。这一连串事情使牧师的心都碎了。
这就是他那时候的模样,这个罗伯·拉姆塞。一个永远处于狂饮欢闹中的人。他佩戴着奖章从战争中回来,肚子里有一团火。他在自家门前呕吐,又用自己的背心把呕吐的东西擦去。他比一挺机关枪更快地让街上的人全部跑光。开路!这就是他的方式。一会儿之后,他带着一腔热血,以他通常那种出色的、无所谓的方式,从码头的一端走下去,溺死了自己。
我那么清楚地记得他,记得他住的那所房子。因为我们在热烘烘的夏夜经常集会的地方,正是在罗伯·拉姆塞家门前的台阶上,我们在那里注视着街对面酒馆那边的动静。整夜人来人往,没有人费心去把百叶窗拉下。在举步之遥的地方,是一个叫作“巴姆”的脱衣舞小酒吧。“巴姆”周围都是酒馆。星期六晚上,“巴姆”外面排着长队,人们你推我挤地拼命挤到卖票的窗口。星期六晚上,蓝衣女郎真是得意之极,这时就必然会有某个从海军造船厂来的疯狂水手从座位上跳起来,抓掉了米莉·德·莱昂的一个吊袜带。那天晚上,一会儿工夫之后,他们肯定会漫步走到街上,拐进住家的入口。不久他们就站在酒馆上边的卧室里,扒掉他们的紧身裤衩,女人们使劲扯下她们的紧身胸衣,像猴子似的抓来抓去。而楼底下,他们正拼命灌着啤酒,互相咬耳朵,发出这样一种尖声尖气的笑声,充塞在那酒馆里面,就好像冒着烟的烈性炸药。所有这一切都是从罗伯·拉姆塞家的门前台阶上看到的,这时他父亲正在楼上的煤油灯前做祷告,像一只可憎的雌山羊一般祈求有一个结束。在厌倦了祷告的时候,他就穿着睡衣下来,像一个老妖婆似的,用扫把伏击我们。
从星期六下午起,一直到星期一早上,这是一段没有尽头的时间,一件事情融入到另一件事情中。星期六早晨就已经——这是怎么发生的,只有天知道——让你感到军舰停泊在大水坞里。星期六早晨我的心就已经蹦到喉咙口了。我会看见甲板被擦洗得干干净净,大炮被擦得锃光瓦亮,停泊在水坞肮脏而平静的水面上的那些海上大怪物的重量,沉重地压在我身上。我已经在梦想逃走,梦想到遥远的地方去。但是我最远只去了河的那一边,坐环行地铁到过北面的第二大道和第二十八街路口。在那里我演奏了香橙花华尔兹舞曲,幕间休息时,我在铁洗涤槽那里洗了洗眼睛。钢琴放在酒吧的最里面,琴键的颜色已经发黄,我的脚够不着踏板。我穿了一套天鹅绒的西服,因为当时穿天鹅绒很时髦。
河那边所进行的一切都是纯粹的疯狂:沙子地面,阿尔干灯[5],云母画——画中的雪从不融化,手上沾满污点的疯狂德国佬,长了厚厚一层黏质苔藓的铁洗涤槽,屁股总是凸出在椅背上方的汉堡女人,弥漫着令人窒息的酸菜味的院子……一切事物都永远以四分之三节拍的节奏进行着。我走在父母中间,一只手插在我母亲的皮手笼里,另一只手插在我父亲的袖子里。我的眼睛紧闭着,就像壳一张开就要渗出液体的蛤蜊一样。
河那边进行的一切变化无常的潮流与气候全渗透在我的血液中。我仍然可以感觉到我在雾中、雨中倚靠的大栏杆上的滑溜,把我的额头弄得凉冰冰的雾和雨送来了渡船尖厉的汽笛声,它正徐徐开出渡船码头。我仍然可以看见渡船码头上长满苔藓的木板,当大圆船头的侧面擦过时,木板拱起,而绿色的汁液般的水则拍打着上下起伏、吱嘎作响的木制码头。头顶上海鸥在盘旋俯冲,用它们脏兮兮的嘴发出脏兮兮的噪音,一种非人类的吃喝享乐声,嘶哑而凶猛,它们的嘴不遗余力地攻击垃圾,它们的脏腿掠过翻腾的绿色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