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熟悉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3.5.1 分类管理的标准
海关将报关单位按照AA、A、B、C、D 5个管理类别进行管理。其中,AA类企业为经海关验证的信用突出企业,A类企业为信用良好企业,它们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B类企业为信用一般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企业为信用较差企业,D类企业为信用很差企业,它们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 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如表3-4所示。
表3-4 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标准
A类(应当同时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C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D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B类(未发生C类和D类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3.5.2 分类管理的实施规则
(1)AA类或A类企业涉嫌走私的,海关暂停其与管理类别相应的管理措施;暂停期内,按照B类企业实施管理。
(2)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
① 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即B类,如图3-2所示。
② 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即B类,如图3-2所示。
③ 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即B类,如图3-2所示。
④ 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如图3-2所示。
图3-2 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
(3)在代理报关业务中:
①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如均为B类及以上的,办理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类别管理。
② 如果两者均为C类或者D类,海关按照较低类别管理。
(4)在加工贸易中,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如果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按照较低类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