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五行中(4)
孝武太元十四年六月,建宁郡铜乐县枯树断折,忽然自立相属。京房《易传》曰:“弃正作淫,厥妖木断自属。妃后有专,木仆反立。”是时正道多僻,其后张夫人专宠,及旁崩,兆庶归咎张氏焉。
安帝元兴三年,荆、江二州界竹生实,如麦。
义熙二年九月,扬武将军营士陈盖家有苦荬菜,茎高四尺六寸,广三尺二寸,厚三寸,亦草妖也。此殆与吴终同象。识者以为苦荬者,买勤苦也。自后岁岁征讨,百姓劳苦,是买苦也。十余年中,姚泓灭,兵始戢,是苦荬之应也。
义熙中,宫城上及御道左右皆生蒺藜,亦草妖也。蒺藜有刺,不可践而行。
生宫墙及驰道,天戒若曰,人君不听政,虽有宫室驰道,若空废也,故生蒺藜。
羽虫之孽
魏文帝黄初四年五月,有鹈鹕鸟集灵芝池。案刘向说,此羽虫之孽,又青祥也。诏曰:“此诗人所谓汙泽者也。《曹诗》‘刺共公远君子近小人’,今岂有贤智之士处于下位,否则斯鸟何为而至哉!其博举天下俊德茂才独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于是杨彪、管宁之徒咸见荐举,些所谓睹妖知惧者也。然犹不能优容亮直而多溺偏私矣。京房《易传》曰“辟退有德,厥妖水鸟集于国中”。
黄初元年,未央宫中又有燕生鹰,口爪俱赤,此与商纣、宋隐同象。
景初元年,又有燕生巨鷇于卫国李盖家,形若鹰,吻似燕,此羽虫之孽,又赤眚也。高堂隆曰:“此魏室之大异,宜防鹰扬之臣于萧墙之内。”其后宣帝起诛曹爽,遂有魏室。
汉献帝建安二十三年,秃鹙鸟集邺宫文昌殿后池。明年,魏武王薨。魏文帝黄初三年,又集雒阳芳林园池。七年,又集。其夏,文帝崩。景初末,又集芳林园池。已前再至,辄有大丧,帝恶之。其年,明帝崩。
蜀刘禅建兴九年十月,江阳至江州有鸟从江南飞渡江北,不能达,堕水死者以千数。是时诸葛亮连年动众,志吞中夏,而终死渭南,所图不遂。又诸将分争,颇丧徒旅,鸟北飞不能达堕水死者,皆有其象也。亮竟不能过渭,又其应乎!此与汉时楚国乌斗堕泗水粗类矣。
景初元年,陵霄阙始构,有鹊巢其上。鹊体白黑杂色,此羽虫之孽,又白黑祥也。帝以问高堂隆,对曰:“《诗》云‘惟鹊有巢,惟鸠居之’,今兴起宫室而鹊来巢,此宫室未成身不得居之象也。天戒若曰,宫室未成,将有他姓制御之,不可不深虑。”于是帝改颜动色。
吴孙权赤乌十二年四月,有两乌衔鹊堕东馆,权使领丞相朱据燎鹊以祭。案刘歆说,此羽虫之孽,又黑祥也。视不明、听不聪之罚也。是时权意溢德衰,信谗好杀,二子将危,将相俱殆,睹妖不悟,加之以燎,昧道之甚者也。明年,太子和废,鲁王霸赐死,朱据左迁,陆议忧卒,是其应也。东馆,典教之府;鹊堕东馆,又天意乎?
吴孙权太元二年正月,封前太子和为南阳王,遣之长沙,有鹊巢其帆樯。和故宫僚闻之,皆忧惨,以为樯末倾危,非久安之象。是后果不得其死。孙亮建兴二年十一月,有大鸟五见于春申,吴人以为凤皇。明年,改元为五凤。汉桓帝时有五色大鸟,司马彪云:“政道衰缺,无以致凤,乃羽虫孽耳。”孙亮未有德政,孙峻骄暴方甚,此与桓帝同事也。案《瑞应图》,大鸟似凤而为孽者非一,宜皆是也。
孙皓建衡三年,西苑言凤皇集,以之改元,义同于亮。
武帝泰始四年八月,有翟雉飞上阊阖门。天戒若曰,阊阖门非雉所止,犹殷宗雉登鼎耳之戒也。
惠帝永康元年,赵王伦既篡,京师得异鸟,莫能名。伦使人持出,周旋城邑市以问人。积日,宫西有小儿见之,遂自言曰:“服留鸟翳。”持者即还白伦,伦使更求,又见之,乃将入宫,密笼鸟,并闭小儿户中,明日视之,悉不见。此羽虫之孽。时赵王伦有目瘤之疾,言服留者,谓伦留将服其罪也。寻而伦诛。赵王伦篡位,有鹑入太极殿,雉集东堂。天戒若曰,太极东堂皆朝享听政之所,而鹑雉同日集之者,赵王伦不当居此位也。《诗》云:“鹊之强强,鹑之奔奔,人之无良,我以为君。”其此之谓乎!寻而伦诛。
孝怀帝永嘉元年二月,洛阳东北步广里地陷,有苍白二色鹅出,苍者飞翔冲天,白者止焉。此羽虫之孽,又黑白祥也。陈留董养曰:“步广,周之狄泉,盟会地也。白者,金色,国之行也。苍为胡象,其可尽言乎?”是后,刘元海、石勒相继乱华。
明帝太宁三年八月庚戌,有大鸟二,苍黑色,翼广一丈四尺,其一集司徒府,射而杀之,其一集市北家人舍,亦获焉。此羽虫之孽,又黑祥也。及闰月戊子而帝崩,后遂有苏峻、祖约之乱。
成帝咸和二年正月,有五鸥鸟集殿庭,此又白祥也。是时庾亮苟违众谋,将召苏峻,有言不从之咎,故白祥先见也。三年二月,峻果作乱,宫掖焚毁,化为汙莱,此其应也。
咸康八年七月,有白鹭集殿屋。是时康帝初即位,不永之祥也。后涉再期而帝崩。案刘向曰:“野鸟入处,宫室将空。”此其应也。海西初以兴守三年二月即位,有野雉集于相风。此羽虫之孽也。寻为桓温所废也。
孝武帝太元十六年六月,鹊巢太极东头鸱尾,又巢国子学堂西头。十八年东宫始成,十九年正月鹊又巢其西门。此殆与魏景初同占。学堂,风教所聚;西头,又金行之祥。及帝崩后,安皇嗣位,桓玄遂篡,风教乃穨,金行不竞之象也。安帝义熙三年,龙骧将军朱猗戍寿阳。婢炊饭,忽有群乌集灶,竞来啄啖,婢驱遂不去。有猎狗咋杀两乌,余乌因共啄杀狗,又啖其肉,唯余骨存。此亦羽虫之孽,又黑祥也。明年六月,猗死,此其应也。
羊祸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司徒王导厩羊生无后足,此羊祸也。京房《易传》曰:“足少者,下不胜任也。”明年,苏峻破京都,导与帝俱幽石头,仅乃得免,是其应也。
赤眚赤祥
公孙文懿时,襄平北市生肉,长围各数尺,有头目口喙,无手足而动摇,此赤祥也。占曰:“有形不成,有体不声,其国灭亡。”文懿寻为魏所诛。
吴戍将邓喜杀猪祠神,治毕悬之,忽见一人头往食肉,喜引弓射中之,咋咋作声,绕屋三日,近赤祥也。后人白喜谋北叛,阖门被诛。京房《易传》曰:“山见葆,江于邑,邑有兵,状如人头,赤色。”
武帝太康五年四月壬子,鲁国池水变赤如血。
七年十月,河阴有赤雪二顷。此赤祥也。是后四载而帝崩,王室遂乱。
惠帝元康五年三月,吕县有流血,东西百余步,此赤祥也。至元康末,穷凶极乱,僵尸流血之应也。干宝以为“后八载而封云乱徐州,杀伤数万人”,是其应也。
永康元年三月,尉氏雨血。夫政刑舒缓,则有常燠赤祥之妖。此岁正月,送愍怀太子,幽于许宫。天戒若曰,不宜缓恣奸人,将使太子冤死。惠帝愚眊不寤,是月愍怀遂毙。于是王室成衅,祸流天下。淖齿杀齐湣王日,天雨血沾衣。天以告也,此之谓乎?京房、《易传》曰:“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下有恶心,不出三年,无其宗。”又曰:“佞人禄,功臣戮,天雨血也。”
愍帝建兴元年十二月,河东地震,雨肉。四年十二月丙寅,丞相府斩督运令史淳于伯,血逆流上柱二丈三尺,此赤祥也。是时,后将军褚裒镇广陵,丞相扬声北伐,伯以督运稽留及役使赃罪,依军法戮之。其息诉称:“督运事讫,无所稽乏,受赇役使,罪不及死。兵家之势,先声后实,实是屯戍,非为征军。自四年已来,运漕稽停,皆不以军兴法论。”僚佐莫之理。及有变,司直弹劾众官,元帝不问,遂频旱三年。干宝以为冤气之应也。郭景纯曰:“血者水类,同属于《坎》。《坎》为法象,水平润下,不宜逆流。此政有咎失之征也。”刘聪伪建元元年正月,平阳地震,其崇明观陷为池,水赤如血,赤气至天,有赤龙奋迅而去。流星起于牵牛,入紫微,龙形委蛇,其光照地,落于平阳北十里。视之则肉,臭闻于平阳。长三十步,广二十七步。肉旁常有哭声,昼夜不止。数日,聪后刘氏产一蛇一兽,各害人而走。寻之不得,顷之见于陨肉之旁。是时,刘聪纳刘殷三女,并为其后。天戒若曰,聪既自称刘姓,三后又俱刘氏,逆骨肉之纲,成人伦之则。陨肉诸妖,其眚亦大。俄而刘氏死,哭声自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