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此言杀置之法。旧以“杀”连上“即去而入壅穴”为句,语意难通,余以为“”即置于“二十步一杀”的地方,与前6节“杀埋两罂”同一文例,不然者,应置于何处,绝无明示矣。
同鼠,见寅篇6,当即后13节之穴。
关钥见子篇23,犹锁钥也。“独顺”,孙疑“绳幎”,断非是,吴以为“独须”,云,“独须要时得往来行其中也”,谓“顺”应作“须”,甚合,但“独”字仍未得其解。独字从囗旁,独即犬也,穴垒之中二句乃后人注文,解明独字之意义。我未见于本时,初亦疑“顺”为“巡”讹,后细思之,乃知不然,因墨子书未有“巡视”的名称,凡巡视都谓之“行”。
10 凿井傅城足,三丈一,视外之广陕而为凿井,慎勿失。城卑穴高从穴难。凿井,城上为三四井,内新甀井中,伏而听之。审知穴之所在,穴而迎之,穴且遇,为颉皋,必以坚材为夫,以利斧施之,命有力者三人用颉皋冲之,灌以不洁十余石。
此节再言井听、迎穴之法,参上文2节。旧本前有“斩艾与柴长尺”等十九字,今移入下11节。傅犹靠近,2节言五步一井,此言三丈一井,文异而实同,由此亦见墨子备城门诸篇非一家所作,或其中若干本是注文。
广陕即广狭,言须酌视城外地之宽狭以定凿井之位置,切不可大意(失)也。“从”字旧无解,余按从与踪通,前汉书张汤传“从迹安起”即踪迹,谓如果城墙太矮,凿穴太高,则难以踪迹或探测敌穴之所在。
凿井“城上”应改作城内或城下,参子篇27节。甀亦罂类,见子篇9节。
夫同趺,颉皋之杆也,杆端一头安置利斧用以冲穴,可补充前3节未尽之说。
不洁指、屎之类。
11 斩艾与柴,长尺,乃置窑灶中,先垒窑壁,迎穴为连版,趣状柴其中,置艾其上七八员,盆盖其口,毋令烟上泄,旁立橐,疾鼓之。
此再详囗灶熏敌之设备。“斩艾与柴……迎穴为连”十九字,旧本错在10节之前,但文义不相接,余移接于此,读者合前后文观之,便知余之不妄。
囗灶见辰篇1及本篇3,今北方习俗须要打灶,垒囗壁者打灶之谓。连版亦见前3节。
“趣状柴其中”,旧本作“井中”,吴云:“言疾装实柴于井中也。”(状同装,见辰篇1。)余按井不过用来藏罂以听取敌人掘穴之所在,且易于有水,哪能装置柴火?可见“井”实“其”字之误,“装柴其中”与“置艾其上”,正两者对举,下文“盆盖井口”之“井”亦同。“其”是前文囗灶之代词,如是,则装柴于灶,置艾于柴上,又盆盖灶口,事理均合。七八员艾,见上3节,吴改“比焚”,非是。
旁立橐,原文作“旁亓橐”,余谓亓(古“其”字)当作“立”,因形近而讹,辰篇1节云:“门旁为橐。”可证。
12 以车轮为辒,一束,樵染麻索涂中以束之,铁锁县,正当寇穴口,铁锁长三丈,端环,一端钩。
此言以车轮压伤穴攻敌人之法。
辒见子篇75及辰篇2节,以车轮为辒者即辰篇1“用车两轮,以木束之”,故下接言“一束”,或读作“以车轮为辒束”,把“一”字移在“端环”之上,亦通。
樵染之“樵”,旧无解,余谓此实借作“蘸”字,投于水也。蘸染为连文,如读作柴薪之“樵”,很难解释。
涂中即辰篇1之“涂其上”,用泥涂之,以免被焚。
前项车轮束以长三丈的铁锁,正对敌人来攻之穴口处悬之,端环者用铁环相连扣而成,与今之铁锁(粤俗呼锁炼)无异。一端钩者有钩然后可悬物也。通典一五二云:“游火铁筐,盛火加脂蜡,铁锁悬缒城下,烧孔穴中掘城人。”(参太白阴经校正)又云:“先为桔槔,县铁锁长三丈以上,束柴苇、焦草而燃之,坠于城外所穴之孔,以烟熏敌,敌立死。”皆仿此法而制造。
13 穴高七尺五寸,广、柱间七尺,二尺一柱,柱下傅舄,二柱共一负土。(两柱同质横负土。)柱大二围半,必固其负土,无柱与柱交者。柱之外,善周涂其傅柱者,勿烧柱。
此言建筑穴之法、即前9节之。
广、柱间七尺,谓穴墙两旁各为柱,其间相去七尺;二尺一柱则就每一边各柱之相距而言之。景羲以“广尺”为句,但柱大二围半,则柱径已不止一尺,且穴之高广相同,有前5节可证。
舄见子篇76节,柱础也,傅同附,言柱下必附础。隧道上有负土,见周礼冢人贾疏,将一板横地上而支持两柱,故曰二柱共一负土,由是知穴中各柱之装置,约如下图:
(图形,尚无资料。)
旧日矿穴内之支柱,即其扩展之式。广雅云:“囗,礩也。”作舄,作质,皆古人之省文,由是知“两柱同质横负土”二句,即前两句之注解,故用括弧隔之。李把质与负土混而为一。负土(即横垫)不固,则柱易下陷,柱与柱不相交,则腐坏时易于更换,倾倒时亦免波及,“无”犹言“不得”,孙谓“无字必误”,非是。
旧本3节内有“柱之外”共三十四字,孙疑当在“无柱与柱交者”之下;余按“善涂其窦际”以下十七字,仍应是彼节之文,惟“柱之外”以下十三字,则应移接本节之后(可参看前3节),但当改为“柱之外,善周涂其傅,勿令烧柱”,删“柱者”两字,补一“令”字,即是说,柱的外面须四周好好泥涂之,勿令敌人烧毁。
14 穴二窑,皆为穴瓦屋,为置吏、舍人各一人,必置水。
此言穴置囗数与其管理人等事。
皆为穴瓦屋,与辰篇1“为其门上瓦屋”同。置水所以备敌火。
15 穴矛以铁,长四尺半,大如铁服说。(即刃之二矛。)穴去窦尺,邪凿之上。穴当心,其矛长七尺。穴中为环利率,穴二。
此言凿穴之工具。
“穴矛”开穴之具,用铁为之,其大如铁服说;余按“服说”与“鈇钺”音甚相近,可参下20节。“即刃之二矛”句乃后人注文,谓此矛与军器之“二矛”相同也。诗经“二矛重英”,郑玄笺云“二矛,酋矛、夷矛也”,正义驳郑,以为“直是酋矛有二,无夷矛”,可见“二矛”的名称,东汉早已失传,故郑取两种矛解之。
窦即穴口,言去穴口一尺处当向下斜凿,古文上作“二”,下作“囗”,上下两字甚易互乱(如10及16节之城上,均城下之讹),应改为“邪凿之下”,可参前5节图。
穴当心者犹言穴已开至地心,那时所用之工具,要较四尺半者为长,故其长七尺,因较长可以省力。
率,尔雅释水作,亦作繂,索也。六韬军用篇云:“渡沟堑飞桥一,间广一丈五尺,长二丈以上,着转关辘轳八具,以环利通索张之。”环利率即环利通索,简言之为环索,类于近世之铁索缆车,可以上下或牵挽人物,前8节之县陛,当即指此。
16 凿井城上,俟其身井且通,居版上而凿其一偏,已而移版凿一偏。
此言凿井之法。
城上应作城下,参前节及10节。身,王改“穿”,但文气与下不相接,余按“身”应解作“靠身这一边”,谓一边既凿通,又移而凿别一边。
17 颉皋为两夫而旁狸其植,而钩其两端。
此言作颉皋之法。
一杆之两端谓之两夫,植,柱也,所以承杆者,同傅,言着钩于其两端也。
18 诸作穴者五十人,男、女相半。
此言作穴所用人数。
19 攻穴为传土之囗,受六参,约枲以绊其下,可提而举投。已,则穴七人守退垒之中,为大庑一,藏穴具其中。
此言开穴时运土之具及穴成后之处置。
攻穴犹凿穴,空格当是“具”字,孙疑传土作“持土”,非是,“持”犹储积,但开穴时掘出之土,必须陆续移出,乃不阻碍工作,此是一般常识,若解作储积,适得其反。传,移也,转递也,今粤俗尚呼运土之竹箕曰参,读如“惨”,盖将凿出之土,先用环索(见15节)牵上穴口,以后再由工人挑去,故云每具受六参。孙以“参”为“藟”之讹,亦因未详考方言而误。
土畚以绳(枲)环其底,便易于提挽,又可举而倾倒之,是亦省人力之法。
已者作穴既成也,穴成则每穴用七八人守之,退垒疑是可供休息之垒。
庑,苏以为罂,非是,余按汉书注,庑,门屋也,瓦罂岂藏工具之器。
20 难穴,取城外池唇木瓦散之,外斩其穴,深到泉。难近穴,为铁鈇,金与扶林长四尺,财自足。客即穴,亦穴而应之。
此又分述阻碍敌人作穴之法。
难,孙改为“囗”,非是,阻难为连言,难穴即阻敌之穴攻,与戌篇5节“难寇”同义。“之外”的“外”字属上或属下,均不成句,余谓应移于节首作“难外穴”,(即城外之穴。)与下“难近穴”对言,否则“难穴”与“难近穴”两无区别矣。将池边(唇)之木、瓦散开,敌人要作穴自当较为困难。
斩为堑字省文,堑穴见前2节。
鈇,斧也,“金与扶林”,孙疑扶林为鈇枋之讹,余疑应作“鈇与柄”,(鈇字误分为“金、扶”两字。)谓鈇连柄共长四尺,与前15节长四尺半之数相近。财即才,言此项工具足用而止,不必过多。
即,若也,如果也,敌果开穴以攻,我亦作穴以迎拒之。
21 为铁钩距长四尺者,财自足,穴彻,以钩客穴。
此言钩距之用,丑篇3所言钩距,与此不同。
彻、通也,既通敌穴,即以铁钩距钩敌方作穴之工兵。史树青等曾说:“四川出土的铁器中,有汉钩镶一件,在武梁祠石刻中,我们曾见过这样的武器,刘熙释名说:‘两头曰钩,中央曰镶,或推镶或钩引。’但据墨子鲁问篇说:‘公输班作钩距。’其作用是‘退者钩之,进者拒之’。……我们推测就是展览会中陈列的钩镶,钩拒是它的别名而已。”(一九五四年文物参考资料一二期一一五页)展览会的物品我未见到,不过这里钩距的作用在进攻,正如释名所说“用之之宜也”。
22 为短矛、短戟、短弩、虻矢,穴彻以斗。
此言短兵器等之用途。
扬雄方言云:“箭,其三鎌长尺六者谓之飞虻。”虻矢乃矢之一种。
23 以金剑为难,长五尺,为銎、木;有虑枚,以左客穴。
此言金剑之用。
吴引战国策秦策“以与秦为难”,难,犹敌也,谓“以金剑为抗拒之用”;余按下文明言“以左客穴”,则此处不必言抗拒。“难”字俗写作“囗”与行草之“斫”有点相像,“斫”与前20节孙拟改“难”为“囗”之“囗”同音,击也,亦即剑刃。战国有木剑,近年长沙曾出土,但挫客穴需要锋利,故特声明用金刃。
依此来看,孙改全句为“斫以金为斫”,亦非是,似当仿26节的句法,改作“剑以金为斫”,才合。
五尺指剑之长度。銎即斧斤入柄之处。音丑利切,柄也。虑枚,运解为鹿卢,剑柄怎能安置鹿卢?余谓当是便于执持之处。“左”孙改“佐”,非也,左与挫音近,当改为挫,即阻难之意。
24 戒持罂,容三十斗以上,狸穴中,丈一,以听穴者声。
此复言穴听之布置。
戒,备也。持,跱也,具也。三十斗,前2节作四十斗。又2节五步一井,10节三丈一井,此独言“丈一”,远近不合,孙疑“丈”上脱“三”字。
25 为穴,高八尺,广、善为傅置,具炉、牛皮橐及瓦,卫穴二,盖陈靃及艾,穴彻,熏之。
此又言作穴及其设备之大概。
前5节言穴高十尺,广十尺,又13节穴高七尺五寸,广七尺,高、广相近,则“广”下殆脱“八尺”两字。傅置,孙改傅埴,谓即前13善周涂其傅之意,非也;此对全穴而言,非专说柱,傅置乃薄植之讹(见子篇9节),谓宜善为搘柱,约如前13节所言。
即缶,以载艾、炭等,卫,旧无解,犹言“每”也,下仿此。
“陈”与“填”古音甚相近,“盖陈”谓以艾等填盖于缶内,与8节“满炉而盖之”同,旧解不详。又靃,毕以为豆叶,非也,此当后世所谓霍香之属,与艾同是香草。
26 斧以金为斫,长三尺,卫穴四。
此言作斧之制。
凡金类,古人都称为“金”,非黄金也,“斧以金为斫”句依孙、李读。斫是斧刃,见前23。
27 为垒,卫穴四十。属四。
此言蘲、斸之数。
垒即蘲,见子篇59,盛土笼也,故每穴四十具,吴疑“十”字误。
属即斸,亦见子篇59。
28 为斤、斧、锯、凿、镢、财自足。
此言开穴所用之杂器。
斧斤常连言,用以斫。镢,大锄也。
29 为铁校,卫穴四。
校,孙疑是阑校,未确。可能是后世之“铰”,剪刀也。
30 为中橹,高十尺半,广四尺。
此言中橹之制度,橹,楯也,参子篇29。
31 为横穴大橹囗。
囗见辰篇2。横穴大橹囗,疑备以阻敌。
32 具囗,枲,财自足,以烛穴中。
此言备燃火之具。囗,禾杆。枲当是麻骨。
33 盆持酝,客即熏,以救目;救目,分方凿穴,以盆盛酝置穴中,大盆毋少四斗,即熏,以目临酝上及以沺目。
此言备酝之法。后半节与前半意复,如非注文,即是墨徒所记不同。
持,具也。春秋繁露郊语篇:“人之言,酝去烟。”吴云:“酝盖一种易挥发之酒类,故下文曰以目临酝上,若不易挥发,则以目临酝上,亦属无益。”按酒精比水可以多溶解气体,辟烟之说,或非无据。
即,若也,言敌人如施用熏法。分方凿穴即分向各方开穴,所以通气泄烟。
沺、俞疑油之误,孙疑洒之误,余则谓沺之义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