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以上三味,(赵本作“右三味等分”)各别捣筛已,合治之,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若不能散服者,以水一升,煎七沸,内散两方寸匕,更煎(赵本作“煮”)三沸,下火令小冷,少少咽之。(赵本有“半夏有毒,不当散服”二句)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
少阴主水。少阴客寒,不能制水,故自利也。白通汤温里散寒。
白通汤方:葱白(四茎。辛温) 干姜(一两。辛热) 附子(一枚,生用。赵本无“用”字,去皮,破八片。辛热)《内经》曰: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葱白之辛,以通阳气;姜附之辛,以散阴寒。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再服。
少阴病,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利不止,厥逆无脉,干呕烦者,白通加猪胆汁汤主之。服汤脉暴出者死,微续者生。
少阴病,下利,脉微,为寒极阴胜,与白通汤复阳散寒。服汤利不止,厥逆无脉,干呕烦者,寒气太甚,内为格拒,阳气逆乱也,与白通汤加猪胆汁汤以和之。《内经》曰:逆而从之,从而逆之。又曰:逆者正治,从者反治。此之谓也。服汤脉暴出者,正气因发泄而脱也,故死;脉微续者,阳气渐复也,故生。
白通加猪胆汁(赵本医统本并有“汤”字)方:葱白(四茎) 干姜(一两)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人尿(五合。咸寒) 猪胆汁(一合。苦寒)《内经》曰:若调寒热之逆,冷热必行,则热物冷服,下嗌之后,冷体既消,热性便发,由是病气随愈,呕哕皆除,情且不违,而致大益。此和人尿、猪胆汁咸苦寒物于白通汤热剂中,要其气相从,则可以去格拒之寒也。
以上三(赵本作“右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内胆汁、人尿,和令相得,分温再服,若无胆亦可用。
少阴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为有水气,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呕者,真武汤主之。
少阴病二三日,则邪气犹浅,至四五日邪气已深。肾主水,肾病不能制水,水饮停为水气。腹痛者,寒湿内甚也;四肢沉重疼痛,寒湿外甚也;小便不利,自下利者,湿胜而水谷不别也。《内经》曰:湿胜则濡泄。与真武汤,益阳气散寒湿。
真武汤方:茯苓(三两。甘平) 芍药(三两。酸平) 生姜(三两,切。辛温) 白术(二两。甘温)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辛热)脾恶湿,甘先入脾。茯苓、白术之甘,以益脾逐水。寒淫所胜,平以辛热;湿淫所胜,佐以酸平。附子、芍药、生姜之酸辛,以温经散湿。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后加减法:(赵本无“后加减法”四字)若咳者,加五味(赵本医统本并有“子”字)半升,细辛、干姜各一两。(赵本作“细辛一两,干姜一两”)气逆咳者,五味子之酸,以收逆气。水寒相搏则咳,细辛、干姜之辛,以散水寒。
若小便利者,去茯苓。
小便利,则无伏水,故去茯苓。
若下利者,去芍药,加干姜二两。
芍药之酸泄气,干姜之辛散寒。
若呕者,去附子,加生姜,足前成(赵本作“为”)半斤。
气逆则呕,附子补气,生姜散气。《千金》曰:呕家多服生姜。此为呕家圣药。
少阴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赤色,(赵本作“色赤”)或腹痛,或干呕,或咽痛,或利止,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下利清谷,手足厥逆,脉微欲绝,为里寒;身热,不恶寒,面色赤为外热。此阴甚于内,格阳于外,不相通也,与通脉四逆汤,散阴通阳。
通脉四逆汤方:甘草(二两,炙)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干姜(三两,强人可四两)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其脉即出者愈。
面色赤者,加葱九茎。
葱味辛,以通阳气。
腹中痛者,去葱,加芍药二两。
芍药之酸,通寒利。腹中痛,为气不通也。
呕者,加生姜二两。
辛以散之,呕为气不散也。
咽痛者,去芍药,加桔梗一两。
咽中如结,加桔梗则能散之。
利止脉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参二两。(赵本有“病皆与方相应者,乃服之”十字)利止脉不出者,亡血也,加人参以补之。经曰:脉微而利,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脉(熊校记:囗病皆与方相应者,乃可服之。汪本病上增脉字。按旧钞本赵本,此二句皆属正文,直接加人参二两句下,惟乃下无可字,计凡十字,并非成氏注语也。元人开版时漏写,随改作小字,添入夹行,特于上空格以区别之,初无缺字)病皆与方相应者,乃可服之。
少阴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四逆者,四肢不温也。伤寒邪在三阳,则手足必热;传到太阴,手足自温;至少阴则邪热渐深,故四肢逆而不温也;及至厥阴,则手足厥冷,是又甚于逆。四逆散以散传阴之热也。
四逆散方:甘草(炙。甘平) 枳实(破,水渍炙干。苦寒) 柴胡(苦寒) 芍药(酸微寒)《内经》曰:热淫于内,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发之。枳实、甘草之甘苦,(医统本作“苦甘”)以泄里热;芍药之酸,以收阴气;柴胡之苦,以发表热。
上四味,各十分,捣筛,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咳者,加五味子、干姜各五分,并主下痢。(赵本医统本并作“利”)肺寒气逆则咳。五味子之酸,收逆气;干姜之辛,散肺寒。并主下痢者,肺与大肠为表里,上咳下痢,治则颇同。
悸者,加桂枝五分。
悸者,气虚而不能通行,心下筑筑然悸动也。桂,犹圭也。
引导阳气,若热(熊校记:若执以使,汪本执改热,于义不通。按注意,言加桂以导阳,犹之执圭以为使,故上言桂犹圭也,此执字即根圭字来,使读去声,明桂为散中之佐使药,主引导也)以使。
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
茯苓味甘而淡,用以渗泄。
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坼。
里虚遇邪则痛,加附子以补虚。
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内汤中,煮取一升半,分温再服。
泄利下重者,下焦气滞也,加薤白以泄气滞。
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猪苓汤主之。(赵本有“猪苓汤方”详见卷五)下利不渴者,里寒也。经曰: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寒故也。此下利呕渴,知非里寒;心烦不得眠,知协热也。与猪苓汤渗泄小便,分别水谷。经曰:复不止,当利其小便。此之谓欤?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赵本有“大承气汤方”详见卷五)伤寒传经五六日,邪传少阴,则口燥舌干而渴,为邪渐深也。今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邪气未深入之时,便作口燥咽干者,是邪热已甚,肾水干也,急与大承气汤下之,以全肾也。
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急(赵本作“可”)下之,宜大承气汤。(赵本注:“一法用大柴胡”)少阴,肾水也。青,肝色也。自利色青,为肝邪乘肾。《难经》曰:从前来者为实邪。以肾蕴实邪,必心下痛,口干燥也,与大承气汤以下实邪。
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此少阴入腑也,六七日,少阴之邪入腑之时,阳明内热壅甚,腹满,不大便也。阳明病,土胜肾水则干,急与大承气汤下之,以救肾水。
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赵本有“四逆汤方”详见卷二)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不云急温;此少阴病脉沉而云急温者,彼虽寒甚,然而证已形见于外,治之则有成法;此初头脉沉,未有形证,不知邪气所之,将发何病,是急与四逆汤温之。
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急(赵本作“当”)温之,宜四逆汤。
伤寒表邪传里,至于少阴。少阴之脉,从肺出,络心注胸中。邪既留于胸中而不散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阳气受于胸中,邪既留于胸中,则阳气不得宣发于外,是以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此是胸中实,不可下,而当吐。其膈上有寒饮,亦使人心中温温而手足寒,吐则物出,呕则物不出,吐与呕别焉。胸中实,则吐而物出;若膈上有寒饮,则但干呕而不吐也,此不可吐,可与四逆汤以温其膈。
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当温其上灸之。(赵本注:“《脉经》云:灸厥阴,可五十壮”)脉微为亡阳,涩为亡血。下利呕而汗出,亡阳亡血也。津液不足,里有虚寒,必数更衣;反少者,温其上,以助其阳也,灸之以消其阴。
辨厥阴病脉证并治法第十二
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邪传厥阴,则热已深也。邪自太阳传至太阴,则腹满而嗌干,未成渴也;邪至少阴者,口燥舌干而渴,未成消也;至厥阴成消渴者,热甚能消水故也。饮水多而小便少者,谓之消渴。
木生于火,肝气通心,厥阴客热,气上撞心,心中疼热。伤寒六七日,厥阴受病之时,为传经尽,则当入腑,胃虚客热,饥不欲食,蛔在胃中,无食则动,闻食嗅(医统本作“臭”)而出,得食吐蛔,此热在厥阴经也。若便下之,虚其胃气,厥阴木邪相乘,必吐下不止。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经曰:阴病见阳脉而生,浮者阳也。厥阴中风,脉微浮,为邪气还表,向汗之时,故云欲愈。
厥阴病,欲解时,从寅(赵本医统本并作“丑”)至卯上。
厥阴,木也,王于卯丑寅,向王,故为解时。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邪至厥阴,为传经尽,欲汗之时,渴欲得水者,少少与之,胃气得润则愈。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四逆者,四肢不温也。厥者,手足冷也。皆阳气少而阴气多,故不可下,虚家亦然。下之是为重虚,《金匮玉函》曰:虚者十补,勿一泻之。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阴气胜,则厥逆而利;阳气复,则发热,利必自止。见厥,则阴气还胜而复利也。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赵本注:“一云消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赵本无“三”字)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始发热,邪在表也。至六日,邪传厥阴,阴气胜者,作厥而利,厥反九日,阴寒气多,当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除,去也;中,胃气也。言邪气太甚,除去胃气,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此欲胜也。食以索饼试之,若胃气绝,得面则必发热;若不发热者,胃气尚在也。恐是寒极变热,因暴热来而复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匮要略》曰:病患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阳气胜也,期之旦日夜半愈;若旦日不愈,后三日脉数而热不罢者,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经曰:数脉不时,则生恶疮。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伤寒脉迟,六七日,为寒气已深,反与黄芩汤寒药,两寒相搏,腹中当冷,冷不消谷,则不能食;反能食者,除中也。四时皆以胃气为本,胃气已绝,故云必死。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伤寒先厥而利,阴寒气胜也。寒极变热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其喉为痹者,热气上行也。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利不止,必便脓血者,热气下行也。热气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痹也。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赵本无“而”字)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前厥后发热者,寒极生热也;前热后厥者,阳气内陷也;厥深热深,厥微热微,随阳气陷之深浅也。热之伏深,必须下去之,反发汗者,引热上行,必口伤烂赤。《内经》曰:火气内发,上为口糜。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阴胜则厥,阳胜则热。先厥五日为阴胜,至六日阳复胜,热亦五日,后复厥者,阴复胜;若不厥为阳全胜,故自愈。经曰: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为愈。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赵本有“者”字)是也。
手之三阴三阳,相接于手十指;足之三阴三阳,相接于足十趾。阳气内陷,阳不与阴相顺接,故手足为之厥冷也。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为(赵本无“为”字)蛔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