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士昏礼第二
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没,终也。奠菜者,以篚祭菜也,盖用堇。)
[疏]“若舅”至“奠菜”。
释曰:自此至“飨礼”,论舅姑没三月庙见之事。必三月者,三月一时天气变,妇道可以成之故也。此言“舅姑既没”者,若舅没姑存,则当时见姑,三月亦庙见舅。若舅存姑没,妇人无庙可见,或更有继姑,自然如常礼也。案《曾子问》云:“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於祢,成妇之义也。”郑云:“谓舅姑没者也,必祭,成妇义者。妇有供养之礼,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於室。”此言奠菜,即彼祭於祢一也。奠菜亦得称祭者,若《学记》云“皮弁祭菜”之类也。
注“没终”至“用堇”。
释曰:此注云“奠菜者,以篚”,案下云“妇执菜”,篚即,一也。郑知菜“盖用堇”者,舅姑存时用枣、栗、段、、义取早起肃栗,治段自,则此亦取谨敬。因《内则》有堇、、、榆供养,是以疑用堇,故云“盖”也。
席于庙奥,东面,右几。席于北方,南面。(庙,考妣之庙。北方,墉下。)
[疏]注“庙考”至“墉下”。
释曰:案《周礼司几筵》云“每敦一几”,郑注云:“《周礼》虽合葬及时,同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於庙同几,精气合。”又《祭统》云“设同几”,同几即同席,此即祭於庙中而别席者。此既庙见,若生时见舅姑,舅姑别席异面,是以今亦异席别面,象生,不与常祭同也。郑知“庙,考妣庙”者,《曾子问》云“择日而见於祢”,又象生时见舅姑,故知考妣庙也。
祝盥,妇盥于门外。妇执菜,祝帅妇以入。祝告,称妇之姓,曰:“某氏来妇,敢奠嘉菜于皇舅某子。”(帅,道也。入,入室也。某氏者,齐女则曰姜氏,鲁女则曰姬氏。来妇,言来为妇。嘉,美也。皇,君也。)
[疏]释曰:洗在门外,祝与妇就而盥之者,此亦异於常祭,象生见舅姑,在外沐浴,乃入舅姑之寝,故洗在门外也。云“祝帅妇以入”者,象《特牲》阴厌,祝先主人入室也。云“某子”者,言若张子、李子也。
妇拜,扌及地,坐奠菜于几东席上,还,又拜如初。(扌及地,手至地也。妇人扌及地,犹男子稽首。)
[疏]注“扌及地”至“稽首”。
释曰:云“扌及地,手至地”者,以手之至地谓之扌及地,则首不至手,又与男子空首不同。云“妇人扌及地,犹男子稽首”者,妇人肃拜为正,今云扌及地,则妇人之重拜也,犹男子之稽首,亦拜中之重,故以相况也。案《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郑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吉拜,拜而後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言吉者,此殷之凶拜,周以其与顿首相近,故谓之吉拜云。凶拜,稽颡而後拜,谓三年服者。振动,谓战栗变动之拜。郑大夫云:“奇拜,谓一拜也。褒读为报,报拜,再拜是也。”郑玄谓“一拜,答臣下拜。再拜,拜神与尸。”郑司农云:“肃拜,但俯下手,今时扌壹是也。”但九拜之中,四者是正拜,即稽首、顿首、空首、肃拜是也。稽首,拜中之重,是臣拜君之拜也。顿首,平敌相与之拜,故《左氏传》齐侯拜鲁侯为稽首,鲁君答以顿首。齐於鲁责稽首,答曰:“天子在,无所稽首。”是臣於君以稽首,故《燕礼》臣与君皆云稽首也。空首者,君答臣下拜也。肃拜者,妇人以肃拜为正,若以男子於军中亦肃拜,故《左氏传》晋至云“敢肃使者”是也。馀五者皆依於正拜。振拜,郑云《书》曰王动色变者,是武王观兵,白鱼入王舟,王动色变,武王於时拜天神,为此拜当稽首也。奇拜既为一拜,是君答臣下之拜,当以附空首也。褒拜为尸及神,亦当附稽首也。其吉拜,先吉拜为顿首,後稽颡,则吉拜当附顿首也。凶拜为先稽颡,後吉拜之,此周之三年之丧拜,後为吉拜,当附稽首也。《左氏传》穆嬴抱太子赵氏,顿首於宣子者,私求法,故不为肃拜。《丧小记》云“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者,为重丧,故亦不肃拜也。
妇降堂,取菜入。祝曰:“某氏来妇,敢告于皇姑某氏。”奠菜于席,如初礼。(降堂,阶上也。室事交乎户,今降堂者,敬也。於姑言敢告,舅尊於姑。)
[疏]“妇降”至“初礼”。
释曰:此为来妇奠於姑,设於北坐之前以见姑也。
注“降堂”至“於姑”。
释曰:不直云降而云降堂者,则在阶上,故云“降堂,阶上”也。云“室事交乎户,今降堂者,敬也”者,室事交乎户,《礼器》文。彼子路与季氏之祭,云:“室事交乎户,堂事交乎阶”。今此既是室之事,当交於户,今乃交於阶,故言敬也。云“於姑言敢告,舅尊於姑”者,上文於舅言“敢奠嘉菜”,不言告,是舅尊於姑,言告,是姑卑也。
妇出,祝阖牖户。(凡庙无事则闭之。)
[疏]注“凡庙无事则闭之”。
释曰:先言牖後言户者,先阖牖,後闭户,故为文然也。以其祭讫则阖牖户,明是无事则闭之,以其鬼神尚幽ウ故也。
老醴妇于房中,南面,如舅姑醴妇之礼。(因於庙见礼之。)
[疏]释曰:舅姑生时,见讫,舅姑使赞醴妇於寝之户牖之。今舅姑没者,使老醴妇於庙之房中,其礼则同,使老及处所则别也。
注“因於庙见礼之”。
释曰:象舅姑生时,因见礼之,故此亦因庙见礼之也。
婿飨妇送者丈夫、妇人,如舅姑飨礼。
[疏]释曰:舅姑存,舅姑自飨送者,如上文。今舅姑没,故婿兼飨丈夫、妇人,如舅姑飨礼,并有赠锦之等。
记。士昏礼,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诸祢庙。辞无不腆,无辱。(用昕,使者。用昏,婿也。腆,善也。宾不称币不善,主人不谢来辱。)
[疏]“记士昏”至“无辱”。
释曰:凡言“记”者,皆经不备者也。
注“用昕”至“来辱”。
释曰:云“用昕,使者”,谓男氏使向女家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五者,皆用昕。昕即明之始,君子举事尚早,故用朝旦也。云“用昏,婿也”者,谓亲迎时也。知“辞无不腆”者,《郊特牲》云:“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妇德也。”注云:“此二者所以教妇正直信也。”是宾纳徵之时,不得谦虚为辞也。云“主人不谢来辱”者,此亦是不为谦虚,教女正直之义也。
挚不用死,皮帛必可制。(挚,雁也。皮帛,俪皮、束帛也。)
[疏]释曰:云“挚不用死”者,凡挚亦有用死者,是以《尚书》(元缺起卷首止此)云“三帛二牲一死挚”,即士挚雉。今此亦是士礼,恐用死雁,故云不用死也。云“皮帛必可制”者,可制为衣物,此亦是教妇以诚信之义也。
腊必用鲜,鱼用鲋,必ゾ全。(ゾ全者,不饣委败,不剥伤。)
[疏]“腊必”至“ゾ全”。
注“ゾ全”至“剥伤”。
释曰:腊用鲜者,义取夫妇日新之义。云“鱼用鲋”者,义取夫妇相依附者也。云“ゾ必全”者,义取夫妇全节无亏之理。此并据同牢时也。
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许嫁,已受纳徵礼也。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
[疏]“女子”至“称字”。
释曰:女子许嫁,谓年十五已上至十九已下。案《曲礼》:“女子许嫁,缨。”有笄兼有缨,示有系属。此不言缨,文不具也。云“醴之,称字”者,犹男于冠醴之称字,同。是以《礼记丧服小记》云:“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是其义同也。
注“许嫁”至“其礼”。
释曰:知“许嫁,已受纳徵礼也”者,以纳采、问名、纳吉三礼虽使者往来,未成交亲,故《曲礼》云:“非受币,不交不亲。”郑据纳徵,唯未行请期、亲迎也,二者要待女二十为之。云“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者,案《杂记》云:“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郑注云:“言妇人执其礼,明非许嫁之笄。”彼以非许嫁笄轻,故无主妇女宾,使妇人而已。明许嫁笄,当使主妇对女宾执其礼,其仪如冠男也。又许嫁者,用醴礼之;不许嫁者,当用酒醮之,敬其早得礼也。
祖庙未毁,教于公宫,三月。若祖庙已毁,则教于宗室。(祖庙,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以有缌麻之亲,就尊者之宫,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宗室,大宗之家。)
[疏]“祖庙”至“宗室”。
注“祖庙”至“之家”。
释曰:此谓诸侯同族之女将嫁之前教成之法。经直云“祖庙”,郑知“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以有缌麻之亲”者,以其诸侯立五庙,大祖之庙不毁,亲庙四,以次毁之。经云“未毁”与“已毁”,是据高祖之庙而言,故云“祖庙,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共承高祖,是四世缌麻之亲。若三世共曾祖曾祖,小功之亲。若共祖,大功之亲。若共祢庙,是齐衰之亲,则皆教於公宫。今直言“缌麻”者,举最疏而言亲者,自然教於公宫可知也。云“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者,《昏义》文,郑彼注云:“妇德,贞顺也。妇言,辞令也。妇容,婉娩也。妇功,丝麻也。”云“宗室,大宗之家”者,案《丧服小记》“继别为宗”,谓别子之世长子族人来宗事之者,谓之宗者,收族者也。高祖之庙既毁,与君绝服者,则皆於大宗之家教之。又小宗有四,或继祖,或继祢,或继曾祖,或继高祖,此等至五代皆迁不就之教者,小宗卑故也。
问名,主人受雁,还,西面对。宾受命乃降。(受雁于两楹,南面,还于阼阶上,对宾以女名。)
[疏]“问名”至“乃降”。
注“受雁”至“女名”。
释曰:此亦记经不具者。案经直云“问名,如纳采之礼”,纳采礼中无主人西面对事,故记之也。知“受雁於两楹,南面”者,纳采时宾“当阿东面致命,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又云“授于楹南面”,问名如纳采之礼,故亦楹南面授雁,於彼唯不云“西面”,故记之也。云“还于阼阶上,对宾以女名”者,此即西面对,与拜时北面异处也。
祭醴,始扌及壹祭,又扌及再祭。宾右取脯,左奉之,乃归,执以反命。(反命,谓使者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还报於婿父。)
[疏]“祭醴”至“反命”。
释曰:云“祭醴”者,谓赞醴妇之时,礼成於三,其为三祭之时。始祭醴云“初”,故始扌及壹祭,後祭醴又扌及为再祭也。云“宾右取脯,左奉之,乃归”者,经直云“降筵北面坐取脯”,不言用左右手,故记之也。云“右取脯,左奉之”者,谓先用右手取得脯,乃用左手兼奉之,以降授从者於西阶下,乃归,执以反命。
注“反命”至“婿父”。
释曰:知反命是此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者,以下云:“凡使者归,反命曰‘某既得将事矣,敢以礼告’。”言“凡”非一,则知四者皆有反命也。以纳采与问名同使,亲迎又无使者,故据此四者而言也。
纳徵,执皮,摄之,内文,兼执足,左首。随入,西上,参分庭一在南。(摄犹辟也。兼执足者,左手执前两足,右手执後两足。左首,象生。《曲礼》曰:“执禽者左首。”随入,为门中厄狭。西上,中庭位并。)
[疏]“纳徵”至“在南”。
释曰:案经直云“纳徵,玄囗束帛、俪皮,如纳吉礼”,则授币得如授雁之礼,至於庭实之皮,无可相如,故记之。
注“摄犹”至“位并”。
释曰:执皮者相随而入,至庭北面,皆以西为左,一手执两足,毛在内,故云“内文”。云“左首,象生”者,案《聘礼》“执皮者皆左首”,此亦执皮而左首,故云象生。与执禽者同,故引《曲礼》“执禽者左首”为证。必象生者,取妇人生息之义。云“随入为门中厄狭”者,皮皆横执之。案《匠人》云“庙门容大扃七个”,注云:“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每扃为一个,七个二丈一尺。”彼天子庙门。此士之庙门降杀,甚小,故云门中厄狭,故随入得并也。云“西上,中庭位并”者,俱北面西上也。
宾致命,释外足见文。主人受币。士受皮者自东出于後,自左受,遂坐摄皮,逆退,东壁。(宾致命,主人受币,庭实所用为节。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以主人为官长。自,由也。)
[疏]“宾致”至“东壁”。
释曰:此亦为经不见主人之士受皮之事,故记之也。云“释外足”者,据人北面以足向上执之,足远身为外,释之则文见,故释外足见文也。云“士受皮”者,取皮自东方,出于後者,谓自东方出於执皮者之後,至於左北面受之,故云也。云“逆退”者,二人相随,自东而西,今以後者先向东行,故云逆退也。
注“宾致”至“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