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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载言
古者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左右二史,分尸其职。盖桓、文作霸,纠合同盟,春秋之时,事之大者也,而《尚书》缺纪。秦师败绩,缪公诫誓,《尚书》之中,言之大者也,而《春秋》靡录。此则言、事有别,断可知矣。逮左氏为书,不遵古法,言之与事,同在传中。然而言事相兼,烦省合理,故使读者寻绎不倦,览讽忘疲。
至于《史》、《汉》则不然,凡所包举,务在恢博,文辞之记,繁富为多。
是以贾谊、晁错、董仲舒、东方朔等传,唯止录言,罕逢载事。夫方述一事,得其纪纲,而隔以大篇,分其次序。遂令披阅之者,有所懵然。后史相承,不改其辙,交错纷扰,古今是同。
案迁、固列君臣于纪传,统遗逸于表、志,虽篇名甚广而言无独录。愚谓凡为史者,宜于表志之外,更立一书。若人主之制、册、诰、令,群臣之章、表、移、檄,收之纪传,悉人书部,题为“制册”、“章表书”,以类区别。他皆放此。亦犹志之有“礼乐志”、“刑法志”者也。又诗人之什,自成一家。故风、雅、比、兴,非《三传》所取。自六义不作,文章生焉。若韦孟讽谏之诗,扬雄出师之颂,马卿之书封禅,贾谊之论过秦,诸如此文,皆施纪传。窃谓宜从古诗例,断入书中。亦犹《舜典》列《元首子之歌》,《夏书》包《五子之咏》者也。
夫能使史体如是,庶几《春秋》、《尚书》之道备矣。
昔干宝议撰晋史,以为宜准左丘明,其臣下委曲,仍为谱注。于时议者,莫不宗之。故前史之所未安,后史之所宜革。是用敢同有识,爰立兹篇,庶世之作者,睹其利害。如谓不然,请俟来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