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为微邪。自病者。为正邪。假令心病由中风得之。为虚邪。木在火后。生火为母也。饮食劳倦得之。为实邪。土在火前。为子也。中湿得之。为贼邪。水克火也。伤寒得之。为微邪。火胜金也。伤暑得之。为正邪。火自病也。
或曰。有正经自病。有五邪所伤。针治亦当别乎。
经曰。忧愁思虑。则伤心。形寒饮冷。则伤肺。恚怒气逆。上而不下。则伤肝。饮食劳倦。则伤脾。久坐湿地。强力入水。则伤肾。此正经自病也。盖忧思喜怒。饮食动作之过。而致然也。风喜伤肝。暑喜伤心。饮食劳倦喜伤脾。(劳倦亦自外至)寒喜伤肺。湿喜伤肾。此五邪所伤也。盖邪由外至。所谓外伤也。凡阴阳脏腑。经络之气。虚实相等。正也。偏实偏虚。失其正。则为邪矣。由偏实也。故内邪得而生。由偏虚也。故外邪得而入。机按。经言凡病皆当辨别邪正内外虚实。然后施针补写。庶不致误。
或曰。经言虚者补之。实者写之。不虚不实。以经取之。何谓也。
经曰。虚者补其母。母能令子实也。实者写其子。子能令母虚也。假令肝病虚。则补厥阴之合。曲泉。实则写厥阴之荥。行间。不虚不实。以经取之者。是正经自病。不中他邪。当自取其经。如井主心下满之类。正经自病。所谓忧愁思虑则伤心。强力入水则伤肾之类是也。不虚不实。是诸脏不相乘。故云自取其经(重解卷末)或曰。经言无实实。无虚虚。损不足。益有余。何谓也。
经曰。此谓病有虚实也。假令肝木实。肺金虚。金木当更相平。当知金平木。假令肺实而肝虚。微少气。用针不补其肝。而反重实其肺。所谓实其实。虚其虚。损不足。益有余也。
或曰。七情所伤之病。何以察识。亦可以刺否。
经曰。智者之养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节阴阳而调刚柔。如是则邪僻不生。长生久视。故心怵惕思虑。则伤神。伤神则恐惧自失。脾忧愁而不解。则伤意。意伤则乱。肝悲哀动中。则伤魂。魂伤则狂忘不精。肺喜乐无极。则伤魄。魄伤则狂。肾盛怒而不止。则伤志。志伤则喜忘。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精伤则骨酸痿厥。是故五脏主藏精者也。不可伤。伤则失守而阴虚。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故用针者。察观病患之态。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得失之意。五者以伤。针不可以治之也。
又曰。肝藏血。血舍魂。肝气虚则恐。实则怒。脾藏营。营舍意。脾气虚则四肢不用。
五脏不安。实则腹胀。泾溲不利。心藏脉。脉舍神。心气虚则悲。实则笑不休。肺藏气。气舍魄。肺气虚则鼻塞不利。少气。实则喘喝。胸盈仰息。肾藏精。精舍志。肾气虚则厥。实则胀。五脏不安。
必审五脏之病形。以知其气之虚实而谨调之也。
又曰。肺心有邪。其气留于两肘。肝有邪。其气留于两腋。脾有邪。其气留于两髀。肾有邪。其气留于两囗。凡此八虚者。皆机关之宝。真气之所过。血络之所游。邪气恶血固不得住留。住留则伤筋络骨节。机关不得屈伸。
故病挛也。
或曰。八正之候何如。
经曰。候此者。常以冬至之日。立于叶蛰之宫。其至也。天必应之以风雨者矣。风雨从南方为虚风。主伤人杀害。故圣人谨候虚风而避之。邪弗能害。其以夜半至也。民皆卧而弗犯。故其岁民少病。以昼至也。民皆懈惰而中之。故民多病。虚邪入客于骨而不发于外。至其立春。阳气大发。腠理开。因立春之日。风从西方来者。民皆又中于虚风。此两邪相搏。经气结代者矣。故诸逢其风而遇其雨者。命曰遇岁露焉。而岁之和而少贼风。则民少病而少死。贼风邪气寒温不和。则民多病而死矣。
或曰。诸病逆顺。可得闻乎。
经曰。腹胀身热脉大。一逆也。腹鸣而满。四肢清泄脉大。二逆也。衄而不止脉大。三逆也日而死矣。腹大胀。四末清。脱形泄甚。一逆也。腹胀便血。脉大时绝。二逆也。咳溲血脱形。脉时而死矣。工不察此而刺之。是谓逆治。五夺者。形肉已夺。一也。大夺血之后。二也。大汗出之后。三也。大泄之后。四也。新产及大血之后。五也。此皆不可写。热病脉静。汗已出。脉盛躁。一逆也。病泄。脉洪大。二逆也。着痹不移。肉破。身热。脉偏绝。三逆也。淫而夺形。身热。色夭然白。及后下血笃重。四逆也。寒热夺形。脉坚搏。五逆也。小儿病。头毛皆逆上者。必死。
或曰。经言痹病有众痹。有周痹。何分别耶。
经曰。众痹者。此各在其处。更发更止。更居更起。以右应左。以左应右。非能周也。
刺此左右。各当其所。痛从上下者。先刺其下以遏之。后刺其上以脱之。痛从下上者。先刺其上以遏之。后刺其下以脱之。此内不在脏。而外未发于皮。独居分肉之间。真气不能周。故曰周痹。
问曰。经言凡痹往来。行无常处者。在分肉间痛。刺之以月。死生为数。何也。
经曰。用针者。随气盛衰以为囗数。针过其数。则曰脱气。不及日数。则气不写。左刺右。
。二日二囗。渐多之。十五日十五囗。十六日十四囗。渐少之。(如是刺之则无过数。无不及矣。)或曰。经言热病有五十九刺。可得闻欤。
经曰。热病三日。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写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是。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囗。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囗。耳前后口下者各一。项中一。凡六囗。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也。热病七日八日。脉口动。喘而短(一作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热病汗且出。及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写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汗出太甚。取之内踝上横脉以止之。热病七八日。脉微小。病溲血。口中干。日半死。脉代者。一日死。热病已得汗。脉尚躁。喘且复热者死。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
热病脉尚盛颇有寒者。热在髓。死不可治。又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
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或曰。刺热病亦有异乎。
或曰。寒热瘰囗在颈腋者。何气使然。
经曰。此皆鼠囗寒热之毒瓦斯。留于脉而不去也。鼠囗之本。皆在于藏。其末上出于颈腋之间。
其寒热。审按其道以予之。徐往徐来以去之。其小如麦者。一刺知。三刺已。若反其目视之。其中有赤脉。上下贯瞳子。见一脉。一岁死。见一脉半。一岁半死。见二脉。二岁死。见二脉半。二岁半死。见三脉。三岁死。见赤脉不下贯瞳子。可治也。
或曰。痈疽何以治之。
经曰。痈疽之生。脓血之成。积微之所生也。故圣人自治于未有形也。愚者遭其已成者。脓已成脓血者。其惟砭石铍锋之所取也。所谓多害者。观逆顺也。其白眼青。黑眼小。一逆。
内药而呕。二逆。腹痛渴甚。三逆。肩项不便。四逆。音嘶色脱。五逆。除此五者。顺矣。
或曰。水肿之病。宜刺乎。
经曰。经脉满则络脉溢。络脉溢则缪刺之。以调其络脉。使复其形而不肿。缪刺者。不分隧。脉微弱者。今亦往往而缪刺之。祸不旋踵。盖不审经言。脉络满溢。宜缪刺之理也。
或曰。人有肥瘦白黑小长。刺法同乎否乎。
经曰。年质壮大者。血气充盈。肤革坚固。因加以邪。刺此者。深而留之。婴儿者。其肉脆色少。肉廉廉然。薄唇轻言。血清气滑。易脱于气。易损于血。刺此者。浅而疾之。壮士真骨者。坚肉缓节。监监然。此人重则气涩血浊。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数。劲则气滑血清。刺此者。浅而疾之。常人者。视其黑白。各为调之。其端正敦浓者。血气调和。刺此者。
无失常数也。
或曰。匹夫大人。刺法同乎。
经曰。气滑则出疾。气涩则出迟。气悍则针小而入浅。气浊则针大而入深。深则欲留。
浅则。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凡刺病者。各以其时为齐。故刺肥人以秋冬之齐。刺瘦人以春夏之齐。
经曰。营之生病也。寒热少气。血上下行。卫之生病也。气痛时来时去。怫气贲响。风寒客者内热。刺布衣者以火淬之。刺大人以药熨之。以熨寒痹所刺之处。令热入至于病所。起步内无见风。每刺必熨。如此病已。所谓内热也。
或曰。三虚三实者。何谓也。
经曰。三虚者。乘年之衰。逢月之虚。失时之和。因为贼风所伤。是谓三虚。故论不知三或曰。人身有四海。何也。
经曰。胃者水谷之海。其输上在气街。下至三里。冲脉者。为十二经之海。其输上在于大杼海。其输上在于其盖。下在风府。气海有余者。气满胸中。囗息面赤。不足。则气少不足以言。血海有余。则常想其身大。怫然不知其所病。不足。常想其身小。狭然不知其所病。水谷之海有余。则腹满。不足。则饥不受谷食。髓海有余。则轻劲多力。自过其度。不足。则脑转耳鸣。胫酸眩冒。目无所见。懈怠安卧。治此者。审守其输。而调其虚实。无犯其害。顺者得复。逆者必败。
或曰。诸家言某穴主某病。其说亦可从乎。
曰。治病无定穴也。邪客于人。与正周流上下。或在气分。或在血分。无有定止。故喻用针守某穴主某病之说。执中无权。按谱施治。譬之狂潦泛溢。欲塞下流而获安者。亦偶然耳。
夫病变无穷。灸刺之法亦无穷。或在上。下取之。或在下。上取之。或正取之。或直取之。
审经与络。分血与气。病随经所在。穴随经而取。庶得随机应变之理。岂可执以某穴主某病哉。或曰。此固然矣。但学人望洋无下手处。曰。譬犹匠者。教人以规矩。取方圆也。规矩之法在师。方圆之法则在子弟。夫圣人之于针。非经络孔穴。无以教后学。后学非经络孔穴守神。粗守关。上守机。机之动。不离其空中。此之谓也。
或曰。八穴治病。多有效者。何如。
曰。人身正经十二。奇经有八。大络十五。小络三百余。皆所以行气血也。圣人取穴。
三百不知。孔穴不可不认。不知经络。无以知血气往来。不知孔穴。无以知邪气所在。知而用。用而的。病乃可安。今之用八穴者。络穴六。经穴二。余络余经。置而不用。速求巧捷。
遂悖圣经。又有六十六穴。拘于日时开阖。用之犹未周备。而况拘于八穴者乎。盖八穴病在气分。则有可劫之功。若在血分。徒损元气。病何由安。正是血病而泻气也。邪在血分。则直求病之所在。而取之可也。今人泥而不用。良可笑耶。
或曰。膻中、鸠尾、中庭。人亦有针之者。宁无禁乎。
曰。心为一身之主。至贵不可犯。膻中、鸠尾、巨阙。心之宫城也。心主虚怯。不能主事。
狂者有之。用针之士。多于膻中、鸠尾、中庭针之。亦犹伊芳尹之于太甲。周公之于孺子。事有差误。则将倾覆社稷。荼毒生灵。其害有不可胜言者矣。夫针三穴亦然。犯真心。死不可救。必须自揣己才。果有如伊芳周之能。可以扶危持颠。方能保心于无危也。
或曰。针三阴交。主何病也。
曰。足之三阴。从足走腹。太阴脾经循内踝上直行。厥阴循内踝前交入太阴之后。少阴肾经非危疾急证。与三阴俱有干者。不可轻刺。脾肾气常不足。肝虽有余。亦是宿血之藏。误刺则脱人元气。不可不慎。
或曰。伤寒刺期门穴者。何如。
曰。十二经始于手太阴之云门。以次而传。终于足厥阴之期门。期门者。肝之募也。伤寒过经胁下肥气。凡是木郁诸疾。莫不刺之。以其肝主病也。经云。穴直乳下两肋端。又曰。在不容旁一寸五分。古人说得甚明。今人不解用也。
或曰。刺胸腹者。必避五脏。何谓也。
经曰。中心。一日死。中肝。五日死。中脾。十日死。中肾。六日死。中肺。三日死。
中胆单布上刺。刺之不愈。复刺。刺跗上。中大脉。血出不止死。刺面。中溜脉。为盲。刺头。
中脑户。入脑立死。刺舌下中脉太过。血出不止为喑。刺足下布络中脉。血不出为肿。刺中大脉。令人仆脱色。刺气街中脉。血不出。为肿鼠仆。刺脊间。中髓为伛。刺乳上。中乳房。为肿根蚀。刺缺盆。中内陷。气泄令人喘咳逆。刺手鱼腹内陷为肿。无刺大醉。无刺大怒。无刺大劳。无刺大渴。无刺大惊。无刺大饥人。无刺新饱人。刺阴股中大脉。血出不止死。刺客主人内陷中脉。为聋。刺膝膑出液为跛。刺臂太阴脉。出血立死。刺足少阴脉。重虚遗溺。刺腋下胁间内陷。令人咳。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少腹满。刺囗肠内陷。为肿。刺眶上陷骨中脉。为盲。刺关节中液出。不得屈伸。又曰。无刺浑浑之脉。囗之热。漉漉之汗。
如大风大雨。严寒盛暑。卑湿烦燥。便黑吐血。暴然失听。失明失意。失神失便溺。及七情五伤。皆不可刺。乘车马远来。亦候血气定。然后刺之。机按。今医但问某病。便针某穴。求其如经所言。不犯针禁。不夭人寿者。几问曰。针刺失宜。亦能杀人否乎。
经曰。人之所受气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谷气血之海也。海之所行云气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气血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迎而夺之而已矣。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气尽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输矣。(气之息道。一呼一吸为一至。故此云五里者。五至而已。过其数。藏气尽。更过其数。极其输矣。五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