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3章
九年四月,帝以岷王劾武冈知州刘逊,命逮之。泮率同官吕献等言:“锦衣天子视军,非不轨及妖言重情不可轻遣。逊所坐微,而王奏牵左证百人,势难尽逮。宜敕抚、按官体勘。”疏入,忤旨,下泮等四十二人及御史刘绅等二十人诏狱。六科署空,吏部尚书屠滽请令中书代收部院封事。御史张淳奉使还,耻独不与,抗疏论之。考功郎中储巏亦谏,滽等复率九卿救之。帝乃释泮等,皆停俸三月。
中官何鼎以直言下狱,杨鹏、戴礼夤缘入司礼监。泮等言:“鼎狂直宜容。
鹏等得罪先朝,俾参机密,害非小。”会御史黄山、张泰等亦以为言。帝怒,诘外廷何由知内廷事,令对状,停泮等俸半岁。威宁伯王越谋起用,中官蒋琮、李广有罪,外戚周彧、张鹤龄纵家奴杀人,泮皆极论,直声甚著。
十一年擢福建右参政。中官夺宋儒黄幹宅为僧庵,泮改为书院以祀幹。迁河南右布政使。中旨取洛阳牡丹,疏请罢之。转广西左布政使,致仕。
吕献,浙江新昌人。成化二十年进士。授刑科给事中。坐事,杖阙廷。弘治时,诏选驸马。李广受富人金,阴为地,为献所发,有直声。正德中,终南京兵部右侍郎。
叶绅,字廷缙,吴江人。成化末进士。除户科给事中,改吏科,历礼科左给事中。
弘治十年,太子年七岁,犹未出閤,绅请择讲官教谕。寻以修省,陈八事。
斥中官李广,又劾尚书徐琼、童轩、侯瓒,侍郎郑纪、王宗彝,巡抚都御史刘瓛、张诰、张岫等二十人,乞赐罢斥。而末言“去大奸”,则专劾李广八大罪:
“诳陛下以烧炼,而进不经之药,罪一。为太子立寄坛,而兴暖疏之说,罪二。
拨置皇亲,希求恩宠,罪三。盗引玉泉,经绕私第,罪四。首开幸门,大肆奸贪,罪五。太常崔志端、真人王应裿辈称广为教主真人,广即代求善官,乞赐玉带,罪六。假果户为名,侵夺畿民土地,几至激变,罪七。四方输纳上供,威取势逼,致民破产,罪八。内而皇亲驸马事之如父,外而总兵镇守称之为公。陛下奈何养此大奸于肘腋,而不思驱斥哉!”御史张缙等亦以为言。帝曰:“姑置之。”逾
数月,广竟得罪饮酖死。
绅又极陈大臣恩荫葬祭之滥。下所司议,颇有减损。擢尚宝少卿,卒。
胡献,字时臣,扬州兴化人。弘治九年进士。改庶吉士,授御史。逾月,即极论时政数事,言:“屠滽为吏部尚书,王越、李蕙为都御史,皆交通中官李广得之。广得售奸,由陛下议政不任大臣,而任广辈也。祖宗时,恒御内阁商决章奏,经筵日讲悉陈时政得失,又不时接见儒臣,愿陛下追复旧制。京、通二仓总督、监督内臣,每收米万石勒白金十两。以岁运四百万石计之,人四千两。又各占斗级二三百人,使纳月钱。夫监督仓储,自有户部,焉用中官?愿赐罢遣。
京操军士自数千里至,而总兵、坐营等官各使分属办纳月钱,乞严革以苏其困。
陛下遇灾修省,去春求言,谏官及郎中王云凤、主事胡爟皆有论奏,留中不报,云凤寻得罪。如此,则与不修省何异?愿断自圣心,凡利弊当兴革者,即见施行。
东厂校尉,本以缉奸,迩者但为内戚、中官泄愤报怨。如御史武衢忤寿宁侯张鹤龄及太监杨鹏,主事毛广忤太监韦泰,皆为校尉所发,推求细事,诬以罪名。举朝皆知其枉,无敢言者。臣亦知今日言之,异日必为所陷,然臣弗惧也。”疏入,鹤龄与泰各疏辨。会给事中胡易劾监库中官贺彬贪黩八罪,彬亦讦易。帝遂下献、易诏狱,谪献蓝山丞。久之,释易。献未赴官,迁宜阳知县。马文升数荐于朝,迁南都察院经历。武宗即位,擢广西提学佥事,迁福建提学副使,未任卒。
武衢,沂水人,成化二十年进士,以御史谪云南通海主簿,终汾州知州。毛广,平湖人。成化二十年进士。其事迹无考。胡易,宁都人。弘治三年进士。为吏科给事中。华昶劾程敏政,法司白昂、闵珪据旧章令六科共鞫。东厂劾易等皆昶同僚,不当与讯。得旨下诏狱。昂、珪请罪,皆停俸。比昶狱成,易等犹被系,大臣以为言,始令复职。
当弘治时,言官以忤内臣得罪者,又有任仪、车梁。
任仪,阆中人。成化二十三年进士,为御史。弘治三年秋,诏修斋于大兴隆寺。理刑知县王岳骑过之,中使捽辱岳,使跪于寺前。仪不平,劾中使罪。姓名偶误,乃并仪下吏。出为中部知县,终山西参政。
车梁,山西永宁人。弘治三年进士,为御史。十五年条列时政,中言东厂锦衣卫所获盗,先严刑具成案,然后送法司,法司不敢平反。请自今径送法司,毋先刑讯。章下,未报。主东厂者言梁从父郎中霆先以罪为东厂所发,挟私妄言,遂下梁诏狱。给事御史交章论救,乃得释,终汉阳知府。
张弘至,字时行,华亭人,南安知府弼子也。举弘治九年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
十二年冬,陈初政渐不克终八事:“初汰传奉官殆尽;近匠官张广宁等一传至百二十余人,少卿李纶、指挥张玘等再传至百八十余人。异初政者一。初追戮继晓,逐番僧、佛子;近斋醮不息。异初政者二。初去万安、李裕辈,朝弹夕斥;近被劾数十疏,如尚书徐琼者犹居位。异初政者三。初圣谕有大政召大臣面议;近上下否隔。异初政者四。初撤增设内官;近已还者复去,已革者复增。异初政者五。初慎重诏旨,左右不敢妄干;近陈情乞恩率俞允。异初政者六。初令兵部申旧章,有妄乞升武职者奏治;近乞升无违拒。异初政者七。初节光禄供亿;近冗食日繁,移太仓银赊市廛物。异初政者八。”帝下所司。
边将王杲、马昇、秦恭、陈瑛失机论死,久系。弘至请速正典刑。亲王之藩者,所次舍率营蓆殿,并从官幕次,俱饰绒毯、锦帛,因弘至言多减省。孝宗晚年,从廷臣请,遣官核腾骧四卫虚冒弊,以太监宁瑾言而止。弘至抗章争,会兵部亦以为言,乃卒核之。
武宗立,以户科右给事中奉使安南。还迁都给事中,母忧归卒。
屈伸,字引之,任丘人。成化末进士。选庶吉士,授礼科给事中。
弘治九年诏度僧,礼部争不得。伸极陈三不可,不纳。京师民讹言寇近边,兵部请榜谕。伸言:“若榜示,人心愈惊。昔汉建始中,都人讹言大水至,议令吏民上城避之。王商不从,顷之果定。今当以为法。”事遂寝。寇犯大同,游击王杲匿败绩状。伸率同官发之,并劾罪总兵官王玺等。
屡迁兵科都给事中。泰宁卫部长大掠辽阳,部议令守臣遗书,称朝廷宽大不究已往,若还所掠,则予重赏。伸等言:“在我示怯弱之形,在彼无创艾之意,非王者威攘之道。前日犯边不以为罪,今日归俘反以为功。诲以为盗之利,启无赖心,又非王者怀柔之道。”帝悟,书不果遣。
已,劾镇守中官孙振、总兵官蒋骥、巡抚陈瑶偾事罪,帝不问。广宁复失事,瑶等以捷闻。伸及御史耿明等交章劾其欺罔,乃按治之。
太监苗逵、成国公朱晖等捣巢获三级,及寇大入固原,不敢救,既而斩获十二级。先后以捷闻。伸等数劾之。及班师,又极论曰:“晖等西讨无功,班师命甫下,将士已入国门,不知奉何诏书。且此一役糜京帑及边储共一百六十余万两,而首功止三级。是以五十万金易一无名之首也,乃所上有功将士至万余人。假使馘一渠魁如火筛,或斩级至千百,将竭天下财不足供费,而报功者不知几万万也。
晖、逵及都御史史琳、监军御史王用宜悉置重典。”帝不听。
云南有镇守中官,复遣监丞孙叙镇金腾,伸等极言不可。锦衣指挥孙銮坐罪闲住,中旨复之,令掌南镇抚事。伸等力争,乃命止带俸。中旨令指挥胡震分守天津,伸力争,不听。镇守河南中官刘瑯乞皂隶,帝命予五十人。故事,尚书仅十二人,伸等力争,诏止减二十人。自后中官咸援例陈乞,祖制遂坏。
伸居谏垣久,持议侃侃不挠,未及迁而卒。
王献臣,字敬止,其先吴人,隶籍锦衣卫。弘治六年举进士。授行人,擢御史。巡大同边,请亟正诸将姚信、陈广闭营避寇及马昇、王杲、秦恭丧师罪,悉蠲大同、延绥旱伤逋赋,以宽军民。帝多从之。尝令部卒导从游山,为东厂缉事者所发,并言其擅委军政官。征下诏狱,罪当输赎。特命杖三十,谪上杭丞。
十七年,复以张天祥事被逮。天祥者,辽东都指挥佥事斌孙也。斌以罪废,天祥入粟得祖官。有泰宁卫部十余骑射伤海西贡使,天祥出毛喇关掩杀他卫三十八人以归,指为射贡使者。巡抚张鼐等奏捷,献臣疑之。方移牒驳勘,会斌妇弟指挥张茂及子钦与天祥有郤,诈为前屯卫文书呈献臣,具言劫营事。献臣即以闻。
未报,而献臣被征。帝命大理丞吴一贯、锦衣指挥杨玉会新按臣余氵廉勘之,尽得其实。斌等皆论死,天祥毙于狱。
天祥叔父洪屡讼冤,帝密令东厂廉其事,还奏所勘皆诬。帝信之,欲尽反前狱,召内阁刘健等,出东厂揭帖示之,命尽逮一贯等会讯阙下。健等言东厂揭帖不可行于外。既退,复争之。帝再召见,责健等。健对曰:“狱经法司谳,皆公卿士大夫,言足信。”帝曰:“法司断狱不当,身且不保,言足信乎?”谢迁曰:
“事当从众,若一二人言,安可信?”健等又言众证远,不可悉逮。帝曰:“此大狱,逮千人何恤。苟功罪不明,边臣孰肯效力者?”健等再四争执,见帝声色厉,终不敢深言东厂非。一贯等既至,帝亲御午门鞫之,欲抵一贯死。闵珪、载珊力救,乃谪嵩明州同知,献臣广东驿丞,氵廉云南布政司照磨,茂父子论死,而斌免,洪反得论功。武宗立,献臣迁永嘉知县。
吴一贯,字道夫,海阳人。成化十七年进士。由上高知县擢御史。弘治中,历按浙江、福建、南畿,以强干闻。擢大理右寺丞。畿辅、河南饥,请发粟二十万石以振,又别请二万石给京邑及昌平民。既谪官,正德初,迁江西副使。讨华林贼有功,进按察使。行军至奉新卒,士民立忠节祠祀焉。
余濂,字宗周,都昌人。弘治六年进士。武宗时,终云南副使。
孝宗励精图治,委任大臣,中官势稍绌。而张天祥及满仓儿事皆发自东厂,廷议犹为所挠云。满仓儿事,具《孙磐传》。
赞曰:御史为朝廷耳目,而给事中典章奏,得争是非于廷陛间,皆号称“言路”。天顺以后居其职者,振风裁而耻缄默。自天子、大臣、左右近习无不指斥极言。南北交章,连名列署。或遭谴谪,则大臣抗疏论救,以为美谈。顾其时门户未开,名节自励,未尝有承意指于政府,效搏噬于权珰,如末季所为者。故其言有当有不当,而其心则公。上者爱国,次亦爱名。然论国事而至于爱名,则将惟其名之可取,而事之得失有所不顾,于匡弼之道或者其未善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