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经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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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三〇]「在淇水口东十八里有金堤」按:《注》引《沟洫志》文有误。《志》作「遮害亭西十八里,至淇水,乃有金堤。」是金堤在淇水口,而淇水口则去亭十八里,亭在口东。

[三一]「卫地内燕县东北」按:事在《哀十六年》,燕县上有「东郡」二字。

[三二]「《宋书 百官志》作右将军」按:《宋书 百官志》有右将军,亦有右军将军,此当以《文帝纪》为据。

[三三]「河者诸侯之相」按:河者下引《续汉 五行志》文,京师下脱「计」字,据增补。「相」亦作「象」,赵说非。范《书 襄楷传》作「诸侯之位」,词义与「相」不同。据改。

[三四]「胡三省曰」按:胡《注》见《通鉴》晋安帝隆安二年四月。(标点本页三四六七)

[三五]「正实指白马之神也,然而不经矣」按:《通鉴》周赧王四年《注》引《开山图》,有按语云:「《通鉴》不语怪,今此《注》亦近于怪,姑以广异闻耳。」杨《疏》不经之讥,缘胡《注》而发也。

[三六]「《禹贡锥指》,长寿津在今滑县东北六十余里」按:《锥指》卷三第二十四页凉城县下云:「在今滑县东北。」又东北为长寿津下云:「津在凉城废县东北六十里。」熊氏变其原文而增「余」字。

[三七]「戴谓此有脱文」按:朱《笺》本无「酾」字,殿本同,戴氏无说,则历龙门二渠费解。

[三八]「《括地志》戚城在澶水县东三十里」按:孙氏辑本澶水作洹水县(相州),云:旧作「澶」,非。

[三九]「别有故城,故此《注》称故城」按:故城见《方舆纪要》二十南乐县下。

[四〇]「戴改肸,则《大典》之异文」按:检《大典》本作「汾」,「肸」非异文。杨氏未及见《大典》本。熊氏似在全《疏》前半时犹未见及,往往疑戴异文从《大典》本出,晚年则见及,故不复误。(「戴改肸则《大典》之异文」,今据台北本改「恐误」。)

[四一]「晋史卜之……其齐田乎」按:此《汉书 元后传》文:「元城建公曰:昔春秋沙鹿崩,晋史卜之曰云云。」全谢山云:「末乃巨君篡后,歆、丰辈附会符命之言,是也。张晏注《汉书》又附会六百四十五岁之说,当哀帝崩元后始摄政之岁,其说必有所受之,孔颖达无识,录之《左传 疏》中,傎矣。刘歆党王莽,《左传》晚出。」全氏说是。

[四二]「年十八诏入太子宫,生成帝」熙仲按:郦《注》误。元后以十八入掖庭为家人子,岁余,司马良娣死,久之乃入太子宫。见《元后传》,其入宫时当年十九或二十矣。

[四三]「《寰宇记》引此文,河播也下,有昔禹治洪水五字」按:据《寰宇记》补此五字,与上文至于大陆北下文播为九河自此始也,实为一句,不宜者,当补。

[四四]「北至徒骇最北」按:《禹贡 疏》原文作:「北至徒骇,其间相去二百余里,是知九河所在,徒骇最北。」此钞脱。如《疏》省文,则嫌太过,不成文理矣。

[四五]「《注》特概言之耳,赵改三为二,亦失郦意」按:熊氏发明大河故渎但绝别河南北渎,未尝绝屯氏河,甚核。但既未尝绝屯氏河,则不当云屯氏三渎,于文当曰屯氏别河二渎,赵改「三」为「二」未误。何必曲为戴回护,曰概言,曰失郦意?

[四六]「有穷无考」按:《史记 夏本纪 索隐》引《左传 襄四年》魏绛语:「有穷由是遂亡」、「有穷后羿」、「夏训有之」。何氏未为无据。鬲与穷何得云形近,疑何说当从。

[四七]「后汉改乐成」按:汉明帝永平十五年改。

[四八]「田融以为即石济南津也」按:《通鉴》晋永和八年胡《注》:「棘津即石济南津,有棘津亭。」

[四九]「韩婴云」熙仲按:《要删续补》卷五云:「《要删前编》知又字下非《史记》文,而未得其所出,今始检出……又字当作『刘向云』三字。」杨氏初检刘向《说苑 杂言》篇,故如此说,其后乃检得《韩诗外传》卷七有之而文字全同郦《注》,定本乃改作「韩婴云」。观此知前贤校书之勤如此,校勘之功与年俱进,真足为后人师法,中心敬佩,于此发之。

[五〇]「此无庸引师古说」按:《淇水》篇在《河水》篇后,此引颜《注》未为不可。又《汉志》清河郡下信成县分《注》云:张甲河首受屯氏别河,东北至蓨入漳水,颜《注》曰音条,其下亦同。

[五一]「《地形志》重平治重平城」按:《地形志》沧州安德郡重平县下无此文,而上文重合县下有治重合城,《疏》误引,今删。

[五二]「顾祖禹……两存其说」按:《方舆纪要》三十四:重丘城下云:「汉置重丘县,属平原郡。」

[五三]「晏谟」按:据《晋书 载记》,谟,青州秀才,齐之山川丘陵,谟画地成图。

[五四]「晋为乐陵国而云今分为郡,特概言之耳」按:《宋书 州郡志》二冀州下云:「乐陵太守,晋武帝分平原立。」正与伏、晏言「平原邑,今分为郡」合。《志》不言魏置乐陵郡,《疏》失检。

[五五]「戴改安帝……戴氏亦不加详考,竟依改」按:《疏》不轻改字,考核精细。戴径改则沿袭赵说之一证。

[五六]「《郡国志》曰,卫县有竿城」按:卫县当作「卫公国」,《郡国志》如此作,不作卫县。

[五七]「《沟洫志》,救河决亦起龙渊宫于其傍」按:《沟洫志》无此语,刘攽及沈钦韩说亦见王先谦见《汉书补注》引。如淳《注》见《汉书 武帝纪》元光三年:五月,河水决濮阳泛郡十六下。沈说所著《汉书疏证》卷二「起龙渊宫」条,武帝所自作庙。

[五八]「名曰宣防宫」按:《汉书 沟洫志》作「防」,《史记 河渠书》作「房」,据改作「房」字。

[五九]「尊立不动而水波齐足而止」按:《汉书》本传无「水波齐足而止」句,盖郦氏所增益。

[六〇]「全氏曰,一作谷口」云云至「竟以淇水当之非也」按:此所引全氏说,实转引自赵氏,七校本但作《晋书》,《方舆纪要》观城县下无其文。

[六一]「东径繁阳县故城南」按:《史记 赵世家》孝成王二十年《正义》引《括地志》云:「繁阳故城在相州内黄县东北二十七里。」

[六二]「《水经》本韦氏之说」按:韦昭《国语 注》云:「畔观即五观也」,《疏》未录,故文义不明,引文不宜过于删 。

[六三]「仓亭津在范县界」按:《方舆纪要》三十四引《述征记》云:「东南至东阿六十里,西南至东武阳七十里。」

[六四]「魏高欢使房谟募兵趣四渎」熙仲按:《通鉴》原文作「尔朱世隆之拒高欢也」,使房谟募兵,非高欢也。熊氏误省字,今据订作「尔朱世隆」。

[六五]「赵下不必增字」按:此时赵尚未为国,赵云当增「鞅」字或「简子」二字,是也。《孔子世家》正作「晋」。

[六六]「戴亦贸然依改」按:《大典》本「阳平」倒作「平阳」,戴改「平原」,不依《大典》,是袭赵之明证。

[六七]「乐平是霍山封邑非翁孙也」按:褚《表》,霍山封邑为乐成,乐成为霍光封东武阳邑三千五百户所分与山者,褚《表》乐平侯许翁孙。

[六八]「《地形志》乐平治乐平城」按:《地形志》司州阳平郡下云:「乐平县,晋属,前汉清县,后汉章帝更名。」

[六九]「《左传 昭二十年》文」、「《春秋》所谓聊摄以东也」熙仲按:前汉时往往称《公羊传》为《春秋》,其后《左氏》盛行,乃以《左传》为《春秋》,此其一例,郦氏治《左传》者故亦称《左传》文为《春秋》。盖前儒往往引文时《经》、《传》不甚分明。

[七〇]「全谓径当作迤,赵改迤失之」按:全云:「径或曰当作迤」,否则或有脱文,引或说非「全谓」,《疏》误。

[七一]「《地理志》桑钦曰,漯水出高唐」按:班《志》原文在平原郡高唐县下,云:「桑钦言漯水所出。」郦氏变文非倒互。

[七二]「《史记 世家》校正」熙仲按:《史记 世家》不辞,赵氏刊误往往如此,然间亦有「以」字者,以犹用也,据增。它文同,不复一一出之。(「校正」,今据台北本改「校改」,又《史记》上台北本无「以」字。)

[七三]「杜预曰,辕即援也」按:杜《注》:「犁,一曰隰,祝阿县西有辕城。」于钦《齐乘》引作济南祝阿县西北有摄城,有高唐城。

[七四]「《史表》……元狩二年封,二年乃三年之讹」按:《表》作二年七月壬午封,其后三侯皆作三年七月壬午,是「二」为「三」之讹无疑。标点本漏校。

[七五]「宋后魏复曰朝阳属济南」按:《宋志》云:「《晋太康地志》属乐安。」

[七六]「《汉书》颜《注》引张晏曰,伏生名胜」按:《史记 儒林传 索隐》曰:「按张华云名胜。」

[七七]「《孔僖传》同李《注》」按:《孔僖传》章怀《注》:「莽改千乘国曰建信,又改曰建新。」朱一新说引李《注》,即此。

[七八]「又东北为马常」按:《方舆纪要》卅五有云:「马车渎又南,即寿光县之清水泊也,亦谓之马常。」沈氏《疏证》引《玉篇》:「囗,而勇切,地名,犹塘泊之积水者也。」《御览》九九九引《续述征记 注》云:「齐人谓湖为。」

[七九]「《地理风俗记》曰,漯水东北至千乘入海」按:「《禹贡锥指》[十三中之下]引《尚书 传》亦云:「漯川自黎阳大伾山南,东北流至千乘入海。」

[八〇]「盖庐闾古通」按:杨《疏》所举外,《公羊传 定四年》、《越绝书》亦均作「庐」。

[八一]「《高五王传》、《诸侯王表》俱从才不从木」按:服虔曰:扐音勒,《世家》作勒,音同。

[八二]「《地形志》厌次有富城」按:标点本《地形志 校记》六十一云:诸本富下无「平」字,故杨氏据此谓富平城亦省称富城。但温校据上文有(商河)又东北径富平县故城北,知富下有「平」字,补「平」字。

[八三]「城东有水津,俗名张公渡」按:《寰宇记》六十四将陵县下亦有张公故关,在县东南七十里。将陵地属平原郡。(「渡」,今据台北本改「津」。)

[八四]「或即是彝之祖未可知也」熙仲按:《魏书 张彝传》:「曾祖幸率户归国,拜青州刺史。」「初彝曾祖幸,所招引河东民为州,裁千余家,后相依合,至于罢入冀州,积三十年,析别有数万户,故高祖比较天下民户,最为大州。」今按:张公关、张公渡或皆以幸招民户故,俗称张公,赵氏说疑为彝之祖,当是幸,不必指彝。又孔刻本张下有「准之」二字,殿本删去,云案张某脱其名。孔刻底本在东原入京之前,岂殿本成书时有所见而改之耶?

[八五]「原博平也」熙仲按:《尔雅》作「广平曰原」,应劭时不闻讳广之字为博,善长时亦无讳广之事,岂隋写本《水经注》之残痕耶?记此存疑。

[八六]「谓之秽野薄」按:沈钦韩曰:薄与泊通,《统志》引此作「沟」。

[八七]「《史》、《汉 表》并云以中郎骑从定诸侯,此称郎中误」按:检《史》、《汉表》并云郎中,熊氏

失检。(「中郎」两字段删。)

[八八]「司马彪魏收皆承其误」按:《续汉志》平原郡下作「高唐湿水出」,《地形志》沧州乐陵郡下作「湿沃」,胡渭故云。

[八九]「魏改为后部亭,今俗遂名之曰右辅城」按:「右」疑当作「后」,后后音同,部辅声近,《注》所谓俗名之也。

[九〇]「又东北入于海」按:《济水经》文言过利县入于河,此《经》作入于海,似不当为一。

[九一]「所云原本者指《大典》本,今不可见」按:此熊氏校此卷时尚未见《大典》本之一证。参看本卷校记[四〇]。(「今不可见」,今据台北本删。)

[九二]「朱此二字讹作仓子城下」按:作当为在,《疏》误钞「在」为「作」,检朱《笺》本《经》言济水注河,径接水自枝津,脱「河」字。

[九三]「四语抄变《沟洫志》文」按:《沟洫志》载王横言:「周谱云定王五年河徙,则今所行非禹之所穿也。」郦氏故以「今川流所导,非禹渎也。周定王五年,河徙故渎。」为抄变《志》文。

[九四]「岂《大典》之误文耶」按:杨氏虽未见《大典》本,然此则从全氏所引孙潜本作张折。(此句已据台北本改。)